社会主义商品关系具有不同的发展形式,区分和研究这些形式的特点和实现这些发展形式的条件,就可以在经济建设中自觉地运用这些形式来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
社会主义商品关系可以区分为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两种形式。在广度上,它表现为商品性生产在规模上的扩大;在深度上,它表现为商品性生产在程度上的提高。前者表现为随着原有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与新的企业的投产,企业生产的各种商品产值绝对量的增长;后者表现为国民经济中原先的自给性生产转化为商品性生产,商品产值在国民总产值中比重的提高。
社会主义商品关系在广度上发展,是通过持续的、高速度的扩大社会再生产来实现的。为此就要在社会主义积累不断增长的基础上,适当地建立新的企业,同时通过挖潜革新改造充分发掘原有企业的潜力,来保证工农业商品总产值不断地、持续地增长。最根本的是要在使用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大幅度地提高劳动生产率,来促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发展。
扩大商品生产规模还有另一个方面,即商品生产的不断完善的方面。这就是要保证这样一种经济机制,使所有企业能积极主动地关心和保证它们各自的产品具有充分的社会使用价值,并由此去实现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商品产值(包括商品性服务产值)的真正的而不是表面上的迅速增长。这一方面往往为人所忽视。
社会主义企业作为商品性生产单位,它的生产状况是通过商品产值来衡量的。企业生产规模扩大的程度要通过商品净产值(以不变价格计算)的增长幅度来计量。使用价值是商品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品质低劣,缺乏足以满足社会需要的必要的效用,它在生产中的劳动耗费就不能充分地为社会所承认,就不能有效地形成商品价值实体。社会主义企业如果不讲求产品质量,不努力增加花色品种,提高与更新产品品级,不保证产品适销对路,即使产品量有巨大增大,但是由于缺乏充分的社会使用价值,从而会没有销路,只能成为积压物资,而不能成为真正的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由于生产物不具有必要的使用价值,它只不过是一堆无用的废品或是次品,生产中耗费的社会劳动就完全地或者大部分成为无效劳动,不能形成真正的价值。即使国家采取统购包销的措施,也只能使生产企业的产品积压变成商业或物资部门的产品积压,或者将中间产品形态上的废品与次品,变成最终消费品形态上的废品与次品。总之,国家凭借行政权力对这些产品采取强制性的分配措施,也并不能赋予这些缺乏使用价值的产品以商品的性质,不能将生产这些产品的无效劳动转化为生产劳动,并使其形成价值。即使国家将这些统购统配的产品计算价值,并列入国民总产值数字中,但是从理论上来看,这种商品产值是虚假的,因为对于这些缺乏真正的社会使用价值,从而缺乏销售市场的产品来说,它们在生产中耗费的劳动就不是真正的社会必要劳动,产品的“价值”也不是真正的社会价值,而只不过是计划机关强行赋予的虚假的社会价值。这种情况,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7]如果社会主义经济中出现的是这种性质的增产,那么它只能是账面上的增产,而不是真正的现实经济意义的增产。可见,社会主义生产所带有的商品性,决定了企业只有真正生产出更多的具有社会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商品,这种生产的扩大才是真正的商品生产的发展。
如何保证企业的生产品具有商品所固有的使用价值与价值二因素,从而使商品生产规模真正地、扎扎实实地扩大,这一问题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上往往为人们所忽视。在我国50年代以来采用的过于集中的国民经济管理体制中,由于对企业实行单一的国家计划,对产品实行全面的统购统配,企业不担心产品销路,从而不关心产品的使用价值。产品一经通过企业生产过程,不论质量是好是坏,是否具有满足生产消费需要和个人消费需要的能力,均按照统一计划价格纳入国民总产值内。在这种情况下,国民总产值的增长就往往是“渗水”的,用总产值增长来表现的商品生产规模的扩大带有某些虚假的因素。特别是在“四人帮”的干扰破坏下,使人们划不清企业正当的讲求利润与资本主义经营思想的界限,因而不少企业不重视产品的使用价值,造成普遍的产品规格不齐、花色陈旧、升级换代慢,不少产品“20年一贯制”,甚至产生一些企业以次充好,不顾产品已经大量积压,依然继续盲目生产。这种情况既造成了社会财富的很大浪费,影响与削弱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正常发展,其结果,使我国计划统计中的国民总产值不能如实地与准确地反映生产的实际状况。
我国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表明,社会主义企业(包括原有企业与新建企业)商品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不是表现为随便什么样的“商品”的增长,而必须是具有足以满足社会需要的充分的社会使用价值,从而具有实在的、而不是账面价值的真正的商品的增长。为此,就必须使商品关系不断完善,特别是要改善国民经济管理体制,在坚持计划经济前提下,有效地利用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不完全的商品生产者的地位,使企业从经济利益上自动地关心商品的使用价值,并由此去增大商品产值,从而保证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在广度上扎扎实实地发展。
社会主义商品关系的发展还表现为向深度发展的形式。这是社会主义商品关系发展的重要形式,它表现为国民经济中商品关系的扩大,表现为原先的自给性生产转化为商品性生产和商品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比重的提高。这种发展形式意味着社会主义宏观的经济机体中商品货币联系范围的扩大。
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体系中包括商品性关系与产品性关系。在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总机体中,某些经济联系被排除于商品关系之外,这是无疑的。但是,并不存在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中商品关系越来越受限制,它的活动范围也越来越狭小的规律。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一方面将全民所有制内部交换的生产资料排除于真正的商品范围之外,并且认为在两种公有制之间交换的农业原料也不受价值规律的调节,即不具有完整的商品资格;另一方面,又过早地主张实行集体农庄出售的农产品向产品交换的过渡。因而,他实际上低估了社会主义生产机体发展与成长过程中商品关系范围的扩大。显然,斯大林的观点,给社会主义商品关系规定了一个狭窄的界限,无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商品关系进一步发展的余地。
由于受到“产品经济”论以及斯大林的这种观点的影响,人们往往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中商品关系的范围只能是越来越窄而不能有所扩大,商品性生产只能转化为自给性生产,而不能由自给性生产转化为商品生产。如1958年陈伯达就大肆鼓吹人民公社社队立即实行由商品性生产转化为自给性生产,提倡用消费品平均主义的实物配给制(“包干制”)来取代工资制。“四人帮”更是在“消灭资本主义复辟的土壤”“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口号下,致力于削弱与缩小我国本来就极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商品关系。极左理论的鼓吹者出于对产品经济的顶礼膜拜,他们不懂得和不承认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还存在进一步扩大商品关系在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地位的必然趋势。(www.xing528.com)
对于经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体系中商品关系的扩大,是在深度上发展社会主义商品关系的形式。因为,商品关系上广度的发展,即生产规模的扩大是任何一个商品生产企业在增加生产资料与劳动力因素的基础上就能实现的;商品关系在深度上的发展,即企业在生产活动中自给性因素的降低与商品性因素的增长,却只能是生产专业化与社会分工进一步发展的结果,是作为生产单位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越来越摆脱狭隘的自给自足的性质,而建立在劳动的社会协作和企业间发达的活动交换之上的结果。这种商品关系的扩大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还未彻底成熟以前生产社会化的要求,是与社会分工更高发展阶段与社会劳动生产力更高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商品关系向纵深发展的表现。
农业经济中的商品关系的扩大是这种社会主义商品关系的纵深发展形式的鲜明表现。社会主义国家在农村集体经济的生产力水平很低的情况下,集体经济扩大再生产与社员生活的需要,不能不依赖集体单位自身来满足,因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生产必然是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的统一。社会主义大农业越发展,农业生产专业化、区域化的发展,商品性生产将越来越增强。不仅更多的农产品将成为商品来生产和进入商品交换渠道,而且现代化农业的再生产将越来越依靠通过市场交换取得工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农民的多方面生活需要的满足也将依赖于从市场交换取得的消费品,因而集体经济的商品性生产比重将越来越提高。当前我国农村社队生产水平很低,商品率低,现金收入占社队总收入的比重较小,但是随着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强大,商品经济会日趋发达,现金收入在集体经济总收入中的比重将日益增大。可见,自给性生产的缩减和越来越为商品性生产所取代以及农村社会主义商品关系的扩大,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工业领域中各个企业生产活动联系的更加紧密和商品交换化,是社会主义商品关系向纵深发展的另一方面的表现。随着工业生产的进一步社会化,工业企业内部的零件、配件等的自行加工将越来越为厂外加工所代替,企业间越来越发达和细微的分工,使众多专门化的生产企业与服务企业独立出来,它们共同组成为越来越复杂的社会商品生产网络中的局部环节。而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大工业生产机体的活动,就将是立足于这种企业之间的高度发达的千头万绪的和灵活通畅的商品交换之上。
商品流通与货币流通的发达是社会主义商品关系向纵深发展的另一表现。商品生产的发展还将引起流通的社会化。原先由企业统一经营的商品流通活动将与生产活动相分离,将有更多的专门从事商品流通的商业企业独立出来,如有的企业经营生产资料的购销,有的经营消费品的购销,有的从事于批发、零售以及其他各式各样的商品购销形式。这些企业组成复杂而畅通的社会主义商业流通网络的局部环节。货币流通也将从商品流通中日益独立出来成为专业性金融机构的专门职能。这表现在由各种专业不同的银行与信贷机构组成的完备的金融信贷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而货币流通与资金流通将日益发展,越来越渗透到社会主义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一切领域,这种发达的货币流通与资金流通,不仅是社会主义经济机体运转的条件,而且是国家用以管理、控制和调节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大机器的最灵敏的经络系统和强大的经济杠杆。
社会主义商品关系向纵深发展,还将表现在各种形式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租赁事业以及信托事业的大发展上。随着生产的社会化,私人性的家务劳动也将逐步社会化,千百年来由家庭成员自己动手做饭、做衣等家庭自给性劳务将越来越为商品性的社会服务事业所代替。它们包括:一般生活服务(饮食、旅馆、理发、浴室、洗染、缝纫、托儿所),特殊生活服务(代购、代写、代运等)以及旅游、家庭绿化、房屋粉刷维修等服务性的企业的兴起。这一切,就意味着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商品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它不仅包括物质资料的生产与交换领域,而且日益扩大到社会消费领域。
可见,在原先商品经济发展不足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商品关系的发展,不仅将包括工农业交通等生产领域,而且将包括个人家庭消费生活领域,以及某些其他生活领域。这就意味着在社会生活的广泛领域内商品关系范围的扩大,它使社会主义的生产有机体活动更大的(不是一切的)范围越来越建立在社会主义商品联系之上。商品关系范围的扩大,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特点所决定了的。它是职能部门的日益分化,生产单位日益增多,结构日益细致和复杂的社会主义生产机构,实现其内部各个系统与器官的联系性和维持其生命活动的统一性的需要。因而这种商品关系在范围上的扩大,不仅不是生产关系背离了社会主义的轨道,而恰恰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完善。
当然,也必须看到,就人类社会商品经济的发生、发展和消亡的整个历史进程来说,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意味着商品经济的鼎盛时代结束,开始了商品关系逐步消亡和向社会主义产品经济逐步过渡的新时期。因而,社会主义经济不是商品关系的一统天下,商品关系已经不再像资本主义经济中那样具有无所不包的性质。正如斯大林说:“在我国,商品生产没有象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那样漫无限制和包罗一切地扩展着,它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雇佣劳动制度的消灭和剥削制度的消灭这样一些决定性的经济条件而受到严格的限制。”[8]因为,既然生产资料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所有,因而在生产中劳动者就是以主人翁的身份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这就意味着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不再被售卖,劳动力不再是商品。同时,国营企业生产资料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所有,企业对这种关键性固定资产不具有所有权,从而不能对基本的固定资产实行自由转让,因而关键性的固定资产也不再是商品。此外,土地、森林、河流、矿藏等自然资源不是自由售卖的对象。社会主义的集体福利事业的发展,公费医疗、保健、托儿和其他免费的生活服务的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大的一部分社会产品不再通过等价交换形式而直接分配给劳动人民,这就意味着社会消费品的分配与消费的某些领域商品关系的削弱与产品性的分配关系的增长。更重要的是,在劳动人民革命觉悟的不断增长的基础上,社会生活的广泛领域会有摆脱等价交换原则的共产主义劳动互助与协作关系的萌芽产生。尽管在社会主义阶段,这种摆脱商品经济形式的人们的相互联系只能处在局部的地位,但是它却是方兴未艾,有很强大的生命力,是公有化程度更高的社会主义的相互联系形式的开端,是社会主义社会初始阶段社会关系中萌发的极其宝贵的共产主义幼芽。
可见,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1)它把关键性的生产条件,作为人身条件的劳动力与关键性物质生产条件,排除于商品范围之外;(2)它使一部分商品变得不完全,部分地丧失商品性质;(3)它使社会生活领域内的某些人相互联系失去商品性联系的性质。这三个方面表明社会主义经济条件本身确实对商品生产的范围课加了“极严格的限制”,使它不再是“无所不包的”。这也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在人们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发生的意义深远的深刻变化。因此,人们不能够不区别具体条件与领域,在社会生产的一切方面无限制地发展商品关系,更不能把人们的社会交往、家庭生活与精神活动均纳入商品关系之中。
但是,我们不能将斯大林论述的社会主义经济条件本身对商品生产课加的“限制”,理解为人们可以不顾社会主义的现实经济条件而为所欲为地去“限制”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去“缩小”城乡商品关系的范围,任意地用产品生产去代替商品生产,用物质配给去代替商品交换,用供给制去代替工资制,等等,如像“四人帮”曾经竭力宣扬和强制推行的那样。同样地,我们不能认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在本性上是排挤商品关系的,不能将公有制视为是束缚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枷锁,更不能根据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关系在某些范围内的缩小和某些生产因素退出商品流通的事实,得出商品关系在范围上将全面缩小、不断遭受削弱和立即为产品经济所代替的结论。恰恰相反,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在某些范围内受到“限制”和被排挤与在其他范围内的扩大和发展是同时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不成熟的全社会公有制本身包含着商品生产进一步发展的广阔余地,特别是对于像我国这样的生产力水平低,革命前未经历完全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经济中很大程度上还保存着自给性面貌的不发达社会主义国家,在国民经济的广大范围内进一步扩大商品货币关系,更是生产力发展的迫切要求。因而,在谈论社会主义商品关系的范围时,就不能只强调它受限制的一面,否认它在某些范围内扩大的一面,看不见商品关系在深度上发展的广阔余地。那种否认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客观存在的某些原先属于自给性经济活动领域的商品交换化趋势的观点,过于强调与夸大社会主义生产的产品性的特征,忽视它客观上所带有的商品性质;不懂得在现阶段社会主义所有制条件下,经济发展中存在既限制商品关系又扩大和发展商品关系的复杂机制,由此片面地做出商品范围不断缩小的论点。显然,这种论点既不符合辩证法,又脱离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实际,这种错误的论断,往往成为人为的“限制”,成为削弱和破坏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错误做法的理论根据,从而造成很大的危害。正是因此,从理论上阐明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关系扩大的可能性及其界限,便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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