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是特殊的、崭新的商品经济。尽管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仍然具有历史上一切商品经济的共同的特征,但是历史上任何一种商品经济,它总是与特定的生产方式相联系的,体现了某种特殊的所有制结构,从而具有由这种生产方式所规定的社会特征。在任何一种具体的商品经济形态下,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也将有其特殊的表现形式。马克思说:“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都具有的现象,尽管它们在范围和作用方面各不相同。因此,只知道这些生产方式所共同的抽象的商品流通的范畴,还是根本不能了解这些生产方式的不同特征,也不能对这些生产方式做出判断。”[1]在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时,我们不仅应该看到它与历史上的商品经济之间所具有的共性,而且也要认识它所具有的特性,这样才能抓住它的社会本质,才不会将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混为一谈。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不存在人对人的剥削,体现的是劳动者之间的社会主义等量劳动互换的关系,这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区别于一切商品经济的本质特征。
商品生产与交换关系本身是一定的所有制关系的产物,又是这种所有制关系的表现。马克思说:“交换的深度、广度和方式都是由生产的发展和结构决定的。”[2]因此,商品经济的性质、特点,均是取决于所有制的性质。从历史上看,除了原始氏族公社末期出现的萌芽性的商品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而外,截至社会主义社会诞生以前的商品经济,都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以个体所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商品经济,是一种私有劳动主体之间平等的分工和协作的组织形式。此外,其他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形式,如古代的以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者为基础的奴隶社会的商品经济,中古的商业资本家从事的商品经营,近代的以资本家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均是以劳动者被剥夺了生产资料所有权,所有者压榨劳动者剩余劳动为特征的。特别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体现了资本家对雇佣劳动者“最精巧”的剥削。而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则是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产生的,体现的是在社会分工中处在不同地位的社会主义联合劳动者相互之间的产品交换关系,即组织在企业中的联合劳动者之间的等量劳动互换关系。“四人帮”炮制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说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与国营经济具有“私人性”,从而社会主义商品与私有制的商品“一样”。这完全是蓄意歪曲社会主义在所有制上完成的深刻质变,从而抹杀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最根本的特征。
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劳动分工中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不再存在私有制条件下那种固有的利益对抗。生产资料全社会公有制把那些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企业紧密地联系起来,每一个企业都是社会主义统一的经济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们在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国家的指导下,为生产社会产品这一共同目标而自觉地协调它们的活动,互相支持,彼此为满足对方的需要而生产。这就表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劳动分工与协作,尽管还不是劳动联系的共产主义形式,但它具有新的性质,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互助与合作的关系。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互换劳动采取以等价为基础的商品交换的形式,并不改变企业间的互相支援、互相服务的性质。恰恰相反,商品交换正是实现企业间这种崭新的社会主义协作关系的有效的经济形式。因为在商品生产的形式下,企业之间的“互相交换活动”采取等价交换来进行。(1)使劳动者得到的劳动报酬与它们的联合劳动的成果相适应,就可以在消费品分配中更充分地贯彻按劳分配,避免企业之间在收益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所带来的不问经营好坏、效果大小,统统实行劳动报酬一律的不合理现象。(2)这样就能使那些有更高劳动生产率,有更大经济效果,创造和实现了更大价值的企业通过自留利润而获得应有的物质鼓励,又使那些劳动生产率低、经济效果差、创造和实现产值少的企业受到适当的经济惩罚,避免企业之间“吃大锅饭”,从而有效地调动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3)等价交换这一经济机制可以自动促使各个条件不同的企业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来进行生产,促使企业进一步开展比、学、赶、帮、超,推动生产技术与经营管理落后的企业向先进看齐,促使它们在生产中的劳动耗费达到社会平均水准。这样也就能够避免在“吃大锅饭”条件下,先进落后一个样带来的某些企业工作疲沓、甘居落后、经营管理不善、技术进步缓慢的现象。总之,全民所有制企业间的互换劳动采取以等价为基础的商品交换形式,有利于实现与完善劳动者在个人消费品分配中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关系,有利于实现与完善企业间在剩余产品分配中的物质利益关系,有利于促使企业在生产中共同进步,最有效地互相支援、互相服务。归根到底,有利于劳动者之间的社会主义关系的发展和完善。因此,在公有制条件下,社会主义企业之间的商品关系体现了根本上摆脱了剥削并已联合起来的劳动者之间的互相支援、互相服务的社会主义互助合作关系。这种社会主义的互助合作关系,正是社会主义商品关系独自具有的,是它与历史上的旧商品经济形态的本质差别之所在。
2.以满足社会全体成员不断增长的物质与文化生活需要为目的
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摆脱了历史上的私有商品生产者占有劳动者剩余劳动的贪欲和狭隘的私人利益的动机,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全体劳动者不断增长的物质与文化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这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根本特征,也是与历史上一切商品生产的根本差别之所在。
历史上的各种类型的商品经济形式各自体现了特殊的生产目的与动机,这一目的决定于特定的生产方式。在奴隶制生产方式中,工商奴隶主经营商品经济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奴隶主更有效地攫取更多的、供他们寄生享受的消费财富。存在于各个社会形态的小商品经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体生产者自身及其家庭的消费需要。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目的,是为了榨取最大限度的利润。而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的根本目的,则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全体社会成员不断增长的物质与文化生活需要。这一目的表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业已彻底摆脱了历史上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主要商品生产形式的剥削动机,又克服了小商品生产者私人利益的狭隘性。在这里,联合起来的社会主义生产者所从事的商品生产与经营不是为了剥削其他劳动者,不是单纯地为了小集体自身的狭隘利益,也不是某种无目的的为生产而生产,而是从属于全体劳动者的利益,为人民谋福利。这种崭新的生产目的是由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本身所决定的,它集中体现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本质特征,表明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是迄今历史上所未有过的崭新的商品生产形式。
既然社会主义生产仍然带有商品性,企业的生产成果就不只是表现在使用价值形态上,而且还要表现在产品价值上。企业生产与经营的直接目的,就不只是为了争取生产出最多的使用价值量,而且是要生产和实现尽可能多的价值增量,特别是要争取尽可能多的利润。利润是企业的批发价格与完全成本的差额,它是企业一定生产周期(年、月)所实现的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一定的生产资金所实现的利润越多,赢利率越高(假定价格制度是完善的,即以价值为基础),这就意味着企业以最少的生产耗费取得更大的经济效果,提供了更多的用于满足社会需要的剩余产品。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利润通过上缴,主要归全民支配。即使是企业自留利润也主要用于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生产,小部分作为本企业职工的补充劳动报酬和增加职工的福利。可见,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中的利润,总是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地或间接地体现了满足劳动者的需要这一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即使是微观上的企业部分的利润动机与直接目的,也是同宏观上的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一致的。社会主义利润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划分为主要部分归社会直接分配的上缴利润和少部分归企业直接支配的自留利润,企业创造的新价值的这种分配关系表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着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一致。因此,为了更有效地实现宏观的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必须保证企业在服从国家计划的直接调节下,有效地运用价值规律,通过创造尽可能多的社会使用价值来实现更大的企业利润。因为离开了各个企业的赢利,所谓总体的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赢利就是一句空话。但是,也必须看到,由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部利益,企业在进行自主的商品生产与经营中,还可能单纯地从局部利益着眼,从而做出某些与社会整体利益相违反的经济决策,还可能在生产、交换与分配中脱离国家计划的指导而自行其是,因而社会主义联合的商品生产者的直接动机与社会生产的根本目的的不一致是会经常发生的。这种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中不可避免的微观的企业生产的直接动机与宏观的社会生产目的的矛盾,要求国家对企业活动进行集中管理与有计划的调节,以保证企业的自主经营活动与国家计划的要求相一致,从而实现企业的生产目的与社会生产的根本目的相一致。
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决定了它在生产中更加从属于局部利益的考虑,集体经济的直接动机与社会生产根本目的矛盾将会更加经常发生、更加显著。但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是与全民所有制经济密切联系的,它受到全民所有制的多方面扶持与渗透。因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是一个新的范畴,它已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合作经济。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在生产目的上已经突破了资本主义经济所固有的狭隘的私人利益动机,只要坚持国家的计划管理与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人们同样能够有效地保证集体经济的直接生产动机与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相一致。(www.xing528.com)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曾经存在把社会主义企业的利润与资本主义企业的动机混为一谈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企业在服从国家的计划指导下的任何争取更多的利润都是为了个人“赚钱”“发财”,是贪得无厌的资本主义道德。国内外经济理论上的极左思潮,都曾经致力于宣扬这种观点,从而否认社会主义企业的任何争取赢利的努力的合理性。“四人帮”更是挥舞“利润挂帅”的大棒,将企业争取赢利说成是“价值追逐狂”,是修正主义的“利润挂帅”。在“四人帮”的极左理论影响下,人们甚至讳言“利润”而代之以“积累”。一些人将“利润”视为妖魔,恨不得将它从经济生活中驱逐出去。特别是他们把实现企业利润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对立起来,在为“革命”而生产的高调下,压制与取消企业一切的利润动机。列宁指出:“利润也是满足‘社会’需要的。应该说:在这种条件下,剩余产品不归私有者阶级,而归全体劳动者,而且只归他们。”[3]列宁在这里指出了利润的社会主义性质,企业争取赢利和满足社会需要的一致性。实践表明,只要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体现全面经济核算关系的利润范畴就是一个客观存在,并且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表现为企业的生产动机。尽管在现阶段的、以商品关系为基础的经营管理形式下,企业活动动机与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之间还存在差别和矛盾,但是人们完全可以通过各种经济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有效地对企业自留利润进行调节,使它保持在合理的界限内,使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经济活动的直接动机与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相一致。
3.社会主义商品关系是社会主义国家管理与调节下的有计划的商品关系
历史上的商品经济,从来是一种自发的与盲目的经济。原始公社解体时期的萌芽性的商品生产的出现,它的内因在于氏族共同体某些生产活动中出现剩余产品,它的外因在于这些拥有剩余产品的氏族成员间的发生接触。由于社会生产力还处在很低水平,原始共同体经常还处在度日艰难之中,它所能提供的剩余产品很少,氏族之间的交往也很少,因而上述的两方面的因素的具备乃是一种偶然性,这就决定了产品转化为商品,是一种共同体自身所不能控制的自发的与盲目的进程。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形态下,尽管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在社会分工体系中是互相依赖的,但生产资料私有制把它们分开,使它们各自进行独立的、分散的生产与经营。私有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活动唯一从属于私有者的利益与意志,在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形态中,充满无数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利益的冲突,生产的自发性与盲目性、宏观的生产无政府状态是这种商品经济的自始至终所固有的特征,以致商品生产者本身也受着这种商品经济的自发运动的摆布。恩格斯深刻地指出,以商品的交换来实现社会联系的私有生产者社会的特征是“生产者丧失了对他们自己的社会关系的支配权”[4],指出在那里是“产品支配着生产者”[5]。社会生产的自发性与盲目性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中达到了最突出最尖锐的程度,从而使生产的比例失调与周期性的经济危机成为这种商品经济的必然伴侣。在当代,垄断资产阶级通过国家干预经济,采用各种对国民经济的“计划调节”方法以缓和日益尖锐的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但是,资本主义私人资本的狭隘利益同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集中的调节的矛盾是不可克服的。因而,尽管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可以实行某些局部性的和暂时性的“计划调节”,但是却不可能实行全社会范围的计划调节,更不可能实现有计划的商品生产。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无论代表垄断资本利益的国家采取怎样细致而详尽的计划及干预国民经济活动的措施,都不能改变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固有的、自发的、盲目的本性。
全面的计划性,是社会主义商品关系的本质特征。因为,一方面,社会主义社会生产的高度社会化,社会生产分工与协作的高度发展,使企业彼此间依赖愈加紧密,这些分散于各地区、各部门的具有不同程度的相对独立性的商品生产者要有效地进行符合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生产,越来越需要彼此相互之间经济活动的协调一致;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经济利益的一致,使它们的经济活动能够服从体现全社会利益的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与调节。恩格斯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无产阶级使生产资料摆脱了它们迄今具有的资本属性,给它们的社会性以充分发展的自由。从此按照预定计划进行的社会生产就成为可能的了。”[6]正因为如此,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是社会自觉地调节下的有计划的商品生产,是没有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那种生产无政府与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商品生产。这种商品生产的有计划性质,正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鲜明体现,是社会主义经济持续地、按比例地和高速度地发展的重要原因。
恩格斯曾经预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过去历史上商品经济中的那种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不再存在,“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人们周围的、至今统治着人们的生活条件,现在却受到人们的支配和控制,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因为他们已经成为与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了”[7]。固然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论述的是有计划的社会主义产品经济,但是由于他们是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来阐述经济的有计划性的,因而,他们阐述的社会主义生产的有计划性质也完全适合于社会主义的商品关系。
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生产不可能自发地实现。它只能在社会主义国家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集中管理与有计划的调节来实现。社会主义企业是具有一定的自身经济利益、生产自主权和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商品生产者。无论是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或是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它们都有着发挥生产与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与首创精神的充分场所,在这种情况下,客观存在着企业的自主活动与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市场作用的存在,企业生产与交换活动在一定范围内适应价值规律作用的自动调整仍然是难以避免的。在某些领域中,企业的自主活动与市场作用下的企业活动的自动调整,要表现为经济活动中的一定的自发性。特别是在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个体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有更大发展的条件下,经济活动的自发性将有更多的表现。看不见社会主义商品关系中包孕的自发性因素,否认和取消国家的计划管理,听任市场调节,将导致企业经济活动背离社会主义的轨道,同时会带来宏观经济的比例失调。为此,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对国民经济的集中管理与计划调节,切实地避免与有效地克服社会主义商品关系一定领域中的自发因素,并把它限制在合理的即不影响宏观的国民经济发展的计划性范围内。要把分散的、相对独立的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活动纳入社会统一计划轨道,以保持宏观的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正如列宁所说:“经常的、自觉地保持的平衡,实际上就是计划性。”[8]
政治经济学理论中曾经长期流行着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与计划经济互相排斥犹如水火不容的观点。这种观点,一方面认定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是绝对地排斥即使是某种范围与程度内的计划性的;另一方面,又认定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绝对排斥商品生产和市场作用的。这种观点,认为坚持计划性就必须在各个方面限制与削弱商品货币关系,极力地缩小企业的自主权,把企业正常活动所必需的人、财、物、产、供、销的微观决策权都集中于中央和上级管理部门。“四人帮”更是大肆宣扬社会主义制度下利用商品关系就是“资本主义自由化”,就必然要引起资本主义的“自由倾向”与生产无政府状态,并最终导致资本主义复辟。这种“左”的思潮,把计划管理中对商品关系和市场作用的运用,不加分析地斥为“修正主义”,将更多地利用商品关系与市场机制的社会主义国家说成是资本主义国家。这些“左”的思潮与模糊观念的共同点,在于站在形而上学的立场,对社会主义经济作了绝对化的理解。事实上,社会主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有意识地管理、控制(通过计划化)与调节下的商品生产、交换与分配。在坚持计划管理与一定范围内的市场调节结合起来的条件下,人们完全能够保证这种商品关系的计划性,避免经济活动的盲目性与无政府性。
我们也要看到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成熟,同样地要表现为实行商品制度下计划性的某些不完全性,表现为在某些经济领域内一定的市场机制所带来的经济活动的自发性因素的存在。特别是在社会主义的初始阶段,集体所有制与个体所有制商品关系的存在,更加强化了这种商品关系中的自发性因素。可见,如像任何事物都是对立的统一一样,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一定的自发性因素的存在也是难以避免的。绝对的计划性“从来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空想”。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商品市场作用的存在,不仅不会削弱社会主义经济总体的计划性,恰恰相反,人们完全可以利用它来加强企业经营的灵活性和对社会需求的适应性,最大限度地调动生产单位的积极性,做到“统而不死,活而不乱”,保证社会主义经济更加生气勃勃、充满活力地向前发展。当然,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成熟,经济发展中的某些自发因素将日益为自觉性所取代,而在未来的社会主义产品经济中,将实现经济发展的更加完全的计划性。只要人们在分析问题时立足于社会主义的现实经济条件,而不是从某种主观的尽善尽美的理想出发,人们对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条件下计划性的某些不完全就不会感到奇怪。有了这样的认识,人们就可以避免在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中采用那种追求绝对计划性的一切统死的方法,人们也就能更加自觉地去坚持正确的计划管理体制与方法,并有效地利用市场的作用,从而使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优越性得到最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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