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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生产中商品性存在的长期性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主义生产的商品性是长期存在还是转瞬即逝,这是需要从理论上予以科学回答的另一重要问题。他对商品关系能够在长时期内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认识不足,实际上忽视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历史长期性。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历史长期性决定于不成熟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存在的长期性。

社会主义生产中商品性存在的长期性

社会主义生产所带有的商品性具有历史的过渡性质,它不可能是永恒的,但是它在社会主义经济的一定的发展阶段又是客观存在的,是不能任意加以废止的。社会主义生产的商品性是长期存在还是转瞬即逝,这是需要从理论上予以科学回答的另一重要问题。

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商品关系的命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成熟的、完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出发,曾经提出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是与商品生产不相容的设想,他们预言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一旦确立,商品关系就将被消灭。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明确地将共产主义划分为低级和高级两个发展阶段,他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43]恩格斯也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44]列宁也曾经说:资本主义的消灭和商品生产的消灭是结合在一起的过程[45]。经典作家是以具有高度生产力的成熟的社会主义为背景,在设想社会主义实现了完全的、彻底的社会公有制的前提下,来做出商品消亡的推论的。

列宁总结了苏维埃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的经验,创造性地阐述了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保持商品生产的理论。列宁提出了著名的新经济政策,论述了必须充分地利用商品关系和市场作用来建设社会主义,列宁晚年提出与阐述的新经济政策及其理论,包含着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存在商品关系的思想。但是,列宁未曾具体地回答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确立,“特殊的过渡时期”宣告结束后,商品关系是否还要长期存在下去的问题。而苏联在20年代以来,经济理论由于受到“左”的思潮的影响,流行着社会主义与商品生产不相容,社会主义的发展将表现为商品关系的日益缩小和削弱的社会主义自然经济论观点。斯大林晚年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总结了苏联30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总结了人们对社会主义商品货币关系运用不够的教训,基于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形式这一经济条件,论述了商品生产还不能消亡,还要继续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斯大林批判了苏联多年来经济学界中广泛流行的否认与贬低商品货币关系作用的社会主义产品经济论的思潮,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第一次较为完整地阐述了有关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斯大林把生产资料排除在商品之外,实际上认为在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生产这一领域内商品关系已趋于消亡;他甚至把集体所有制生产的农业原料也排除在商品之外,主张早日实现农产品从商品交换向产品交换的过渡。他对商品关系能够在长时期内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认识不足,实际上忽视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历史长期性。而我国1958年在经济工作中出现了“左”倾错误的情况下,经济理论中更是出现了提倡立即消灭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的思潮。此后,林彪与“四人帮”更认为“商品经济必然产生资本主义”,并在“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口号下,大力推行削弱和消灭社会主义商品货币关系的破坏活动,给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带来了灾难。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向我们提出了这样的课题:不仅要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商品关系存在的必然性,而且要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商品关系存在的长期性,要看到社会主义生产带有商品性乃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的自然的发展阶段”[46]的必然现象。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公有制把生产的人身条件——劳动力——与某些基本物质条件排除于商品之外,使劳动者相互关系中非商品性联系日益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不再是无所不包的。这就意味着生产资料公有制使商品关系在范围上受到限制,较之作为商品经济的最高形式的资本主义经济来说,社会主义无疑是标志着人类社会发展中商品经济时期的基本结束,开始进入了由商品生产向产品生产逐步过渡的历史时期。

但是,如果说人类历史发展由产品经济时期转化为商品经济时期,经历了原始公社制瓦解以来的数以千年计的时间,从而这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历史进程;那么在社会主义社会,商品关系的消亡和最终转化为全面的产品经济关系,也同样是一个长期和艰巨的过程。因为,如上所述,社会主义生产的商品性是带有产品的企业局部占有性因素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所决定的,是这一所有制的实现形态。在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尚未充分成熟,社会主义公有化进程尚未发展到使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的产品局部占有痕迹和因素归于消灭以前,社会主义生产的商品性就将继续存在。正如马克思主义所阐明的(也为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所证明),社会主义公有化不可能通过一次运动一下子就实现,而是一个自然历史发展过程。人们往往要经过数十年乃至上百年的时期,才能彻底完成全社会范围内的公有化。希望很快地、一下子消灭社会主义公有制在产品分配关系中所带有的一切局部占有痕迹与残余,从而实现商品关系的消亡和向产品经济的转化,不过是一种空想。

还要看到,如同历史上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和最终取代产品经济,是在经历许多曲折和反复而迂回地前进一样,社会主义生产的商品性的消亡同样要经过曲折的发展而不能直线地下降与立即“消亡”。特别是对于那些原先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还必须经历一个社会主义商品关系多方面发展的兴盛时期,然后才能逐步地走向商品关系的衰退。只有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较高水平,社会主义公有制充分成熟后,各个领域中的社会主义商品关系才能水到渠成地转化为社会主义产品关系。可见,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存在,不是短时期的现象,而是具有历史的长期性。

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历史长期性决定于不成熟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存在的长期性。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低级形式的集体所有制在很长时期内还有生命力。苏联在实现集体化后40多年还远远说不上走上了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道路。特别是像我国这样的不发达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经验表明:城乡中大量公有化水平低的小集体向更大集体的过渡和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的过渡,不可能轻易地在短短十几年或几十年内完成,而要经历远远超过原先人们设想的更长的历史时期。这种情况就决定了公有制的两种形式将长期存在,这是社会主义商品关系存在长期性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体现产品企业局部占有痕迹与因素的不完全、不成熟的全社会公有制的存在具有长期性,我们可以设想即使在实现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以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产品局部占有痕迹与因素还难以很快消失,全民所有制内部的商品关系也将长期存在。此外,全民所有制企业与职工之间在让渡消费品中的商品货币关系不可能立即消灭,甚至还要长期存在下去。这些正是特殊的社会主义商品关系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几乎是一致认定在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实现后,商品关系将灭亡。据此,许多同志认为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就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47]对于是否要以商品关系的存在与否来作为划分社会主义的“发达”与“不发达”阶段的标志,这是一个需要继续探索的问题,本书不拟在此讨论。但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决定商品关系消亡的论点,是将商品关系的依据归于社会主义两种所有制的存在,特别是归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存在,而不是归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特点,即它的不成熟性。这种观点依然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外壳论”,它违反了事物性质决定于它内在本质的原理,从而是缺乏充分说服力的。

在社会主义发达阶段是否就能实现单一的全民所有制,这也是值得进一步探索的问题。我们认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由低到高、由不成熟到成熟地发展,将表现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由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前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并存,转化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独占;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形式(及联合所有制形式)转化为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形式或全社会公有制。但是,公有制的两种形式转化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单一形式,与不完全、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转化为完全成熟的全社会公有制,是有联系但又有区别的。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实现,表明了生产资料公有化还处于较低阶段的集体所有制退出历史舞台,全社会所有这种公有制的更高形式成为社会唯一的经济基础,这意味着生产资料公有化达到更高阶段。但是应该说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的实现,并不意味着不完全、不成熟的全民所有制转化为完全、成熟的全社会公有制。不完全的全民所有制的特征,是企业对产品的局部占有痕迹与局部经济利益的存在;而完全的全民所有制,则意味着企业对产品局部占有痕迹与残余的消失与企业局部经济利益融合在无差别的全民利益之中。要实现这一步,需要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技术基础与人们觉悟水平的更高发展,需要生产社会化与劳动力社会化的更高发展,需要体现有局部利益的企业联合劳动的消失并融合于全社会联合劳动之中。归根到底,它不是由人们主观意愿所决定,而是决定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只要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生产力还未发展到更高水平,在社会消费财富还未达到极大丰富以至不再需要以任何产品局部占有因素来作为维系企业联合劳动的经济纽带以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就将依然保留着它的不完全的性质。在那时,由于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间局部利益的差别和矛盾尚未消失,因而商品关系仍然将是企业间经济联系的必然形式,社会主义生产的商品性就还不会最终泯灭。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完全可以有根据地说,社会主义商品关系将存在于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它包括:(1)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在公有制占统治地位下,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发展阶段。(2)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形式并存的发展阶段。(3)单一的不完全、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发展阶段。在这一历史时期中,社会主义商品关系是发展社会主义生产者之间的活动交换,增强社会经济联系,发展生产社会化的经济杠杆。商品关系将在这整个历史时期存在和发展,并卓有成效地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只要经历了社会主义商品关系充分发展的全部进程,商品关系的消亡才会开始。我们可以设想,在那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全社会公有制将日益成熟,产品局部占有痕迹在消失中,企业特殊的、局部经济利益将日益融合于全社会利益之中,企业之间相互活动交换中的等价性要求将逐步被削弱,这就意味着实际开始由商品性生产向产品性生产的直接过渡。此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到更高水平,使企业不再具有任何局部利益共同体的痕迹与性质,全体社会成员都已经直接地联结于全社会公有制的纽带之上,这时,商品经济关系才将会水到渠成地过渡到产品经济关系,从而最终完成它在发展社会主义生产中的历史使命。这时,社会仍将处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不过,这一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特征将是:产品交换和按劳分配

归根到底,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并不是商品关系的尽头,而是新型的商品生产发展的中继站与新的起点。社会主义社会在它的发展中还将经历一个存在商品关系的很长的历史时期,这是一切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发展中的不可超越的阶段。特别对于像我国这样的原先生产力水平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在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后,存在商品关系的历史时期还将分外地长。我们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实行商品生产和实行产品生产两个依次递进的历史时期,不是单纯的学究性的字义论争,而是有着现实意义的。认清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的长期存在,懂得它在发展社会主义生产社会化中的历史作用及其向产品生产过渡的历史必然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懂得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这一规律性,人们才能有清醒的头脑,才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避免超越经济阶段,急于去“限制”和“消灭”商品生产,或者企图人为地“缩短”商品生产的发展阶段而跳跃到产品生产的阶段;人们才能够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要求,制定正确的政策和措施,毫不动摇地和自觉地去发展和利用社会主义商品关系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同时人们又不至于将商品关系当作超历史的永恒范畴,当作共产主义社会还要继续保持的永世长存的现象,陷入新的“商品拜物教”,从而迷失了前进的方向。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8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90页。

[3]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01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5页。

[5]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43页。

[6]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96~197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1016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1018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90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03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90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2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89页。

[14]恩格斯:《反杜林论》,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49页。

[15]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39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06页。

[17]马克思:《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6~27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369页。(www.xing528.com)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96页。

[20]《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见《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161页。

[21]《国家与革命》,见《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250、255页。

[22]《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02页。

[23]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12页。

[24]《国家与革命》,见《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255~256页。

[25]恩格斯:《反杜林论》,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19页。

[26]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17页。

[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4页。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95页。

[29]社会化在这里是指公有化。

[30]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12页。

[31]这是我国许多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教科书中采用的流行观点。

[32]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41页。

[3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89页。

[34]恩格斯:《反杜林论》,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45页。

[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90页。

[3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1页。

[37]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20页。

[38]恩格斯:《论住宅问题》,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37页。

[39]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57页。

[40]马克思:《黑格尔哲学批判》,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382页。

[4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60页。

[42]本节发表于《财经科学》1983年第3期。

[43]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0页。马克思这一论述与1857~1858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的论述是一致的。

[44]恩格斯:《反杜林论》,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23页。

[45]《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初稿,见《列宁全集》,俄文第2版,第36卷,1962年,第150~151页。

[4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1页。

[47]我国不少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教科书均认为商品经济是区分发达的社会主义和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的一个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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