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创立了严整的、科学的商品和商品经济理论,他深刻阐明了:(1)商品交换是在社会分工条件下,独立的生产主体间进行活动交换的一种历史形式。他指出:“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8](2)奴隶社会以来就出现了为市场交换而进行的商品经济,在资本主义所有制基础上,则出现了发达的商品经济,或当今人们所说的市场经济。(3)在未来社会,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被消灭和完全的社会共同占有的实现,商品经济将转变为“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自觉地从事社会劳动”[9]的经济。
可见,马克思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阐述了人类社会由初始产品经济到商品经济,最终转变为未来——从我国今天来看,将是十分久远的未来——的产品经济的历史辩证法。在马克思看来,商品经济只是经济活动(交换与生产)的一种组织形式,即我们今天所说的“经济体制”,它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在历史上,商品经济存在于迄至资本主义以来的各个社会形态,并为各个社会形态服务,因而,说商品经济姓“资”、只是为发展资本主义服务的观念,是不符合马克思商品学说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曾经有关于未来社会商品生产被消除的论述。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10]但是只要我们仔细地研读这一部著作,我们会看见就在前两段中,恩格斯强调指出,“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11],是“只有在实现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能成为可能”[12]。而马克思更深刻地阐述了社会生产关系的变革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条件的成熟的铁则,他说:“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13]显然,恩格斯提到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生产将被消除,是立足于:(1)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和物质条件的成熟;(2)完全的社会所有制的实现。在完全的社会共同占有制中,不仅没有私有制,也没有集体所有制,在那里没有拥有特殊利益的生产主体。如原始共同体内部成员间不交换他们持有的产品一样,在未来成熟的、完全的社会共同体中,也将不存在生产者之间的商品交换。(www.xing528.com)
尽管从当代世界的实践来看,马克思和恩格斯有关商品生产在社会主义阶段“就将被消除”的论述是提得过早了,这一论述完全不适用于脱胎于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当代社会主义国家,更不适用于生产力水平低、自然经济在内地占统治地位、商品生产发展薄弱的中国。可见,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中,人们需要从实际出发,进行独立思考,对经典作家的论述不能照搬、照套。就我国来说,我们应该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性质,按照社会主义多样性所有制结构的要求,搞充分利用商品经济的社会主义,而不是要废止商品经济。
需要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社会主义实行对“生产进行的社会有计划调节”,其内容是:(1)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形成[14]和国家的消亡;(2)人成为生产“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15];劳动成为人“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16],成为“自己的自由行动”[17]。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有计划”的论述的内涵,与社会主义国家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依靠国家行政权力驱动全面的计划管理和物资调拨,完全不是一回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