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经济立足于生产资料社会公有制,无疑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马克思在《资本论》和其他著作中都明确阐述了社会主义实行对生产资料“共同占有”[2],马克思和恩格斯也使用“社会所有”或“社会占有”[3]一词。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相互关系的理论,分析了历史上的私有制,特别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生,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论述了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和物质生产力矛盾激化基础上新的社会所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必然性。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经济和共产主义经济的阐述,都是着眼于阐明新社会经济形态的一般特征和发展趋势,他们不曾也不会为未来社会的所有制设定具体的模式。
诚然,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指出:社会主义实行“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但他紧接着说:“这种占有只有在实现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能成为可能,才能成为历史的必然性。”[4]他接着进一步说“这种占有之所以能够实现,并不是由于人们认识到阶级的存在同正义、平等等相矛盾,也不是仅仅由于人们希望废除阶级,而是由于具备了一定的新的经济条件”[5]。他明确指出“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生产的高度发展阶段为前提的”[6]。
恩格斯已经十分清楚地阐明了一个极其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只有在物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即建立单一公有制结构。值得人们注意的是马克思还提出了未来社会还将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7],也就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还要保留和实行消费资料个人财产。(www.xing528.com)
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根据所有制的变革立足于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要求的原理,阐明了现代公有制的产生必须立足于高度发展的生产力,而那种关于所有制超前变革和在落后、低下物质生产力条件下实行单一公有制和搞“一大二公”的理论以及把公有化扩大到消费资料领域,实行个人生活公共化的理论和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是完全不相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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