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解析机构内的一致行动:政治行为解读

解析机构内的一致行动:政治行为解读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所指的政治是一个机构内的一致行动,旨在取得并保持对这个机构及其参与者的控制。因此,机构的政治是冲突的和领导行为的内部活动,制造通过对机构可以获得的制裁的控制,来阐明行为准则,维持对个人的管辖权。一个机构内的这种复杂性,我们称之为政治,以便把它跟从前的各种经济理论的简单性区分开来,后者被恰当地称为个人主义。“政治”这个词的意义,通常被限定在旨在控制对有统治权的机构的活动中,这个机构就是国家。

解析机构内的一致行动:政治行为解读

1.人、原则和组织。我们所指的政治是一个机构内的一致行动,旨在取得并保持对这个机构及其参与者的控制。交易是管理的、议价的、限额的交易,机构是道德的、经济的、统治权的机构。道德机构是那些没有经济或物质权力的机构,在现代,它们是诸如宗教慈善教育共济会以及类似的协会,这是就它们单纯依靠说服来制裁而言的。经济机构是诸如商业组织、工会、农民合作社、物产和证券交易所之类的机构,这是就它们依靠经济上的强迫制裁而言的;这种制裁通过参加交易,或者排除在交易之外,或者不干预交易,保证了收益,强加了损失。统治权机构,无论是地方的、国家的、联邦的还是帝国的,都是通过暴力的强制来使用强制的制裁的。因此,机构的政治是冲突的和领导行为的内部活动,制造通过对机构可以获得的制裁的控制,来阐明行为准则,维持对个人的管辖权。

在机构本身的范围内,因为把机构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因此,机构的政治,就机遇可能的暗示而言,也是以道德力量、经济力量、物质力量三种制裁手段中的一种或者全部为基础的。而且,根据在获得机构控制中占优势的制裁手段是哪一种,我们给出了劝说、强迫、强制三个名称来描述诱因;同时用领导、老板、首长来表示相应的领导类型。

在这种受限制的意义上,领导是完全靠说服和宣传来吸引和领导他的追随者的人;老板,[95]像工头、雇主或者坦慕尼协会[96]的管理者,靠的是通过控制追随者的工作、合同、生计、利润来强迫他人服从的;首长,[97]警察的长官或者军队的领导,靠的是通过他对暴力的控制来强制别人服从的。这三种制裁也许是也许不是由同一个人来运用的,但是成功的首长通常善于使用强迫和说服,老板也是善于运用强迫和说服的,而领导,则单靠成功地运用说服,就可以变成老板或者首长。没有领导、老板或者首长的群众的行动就是一群乌合之众,有了领导、老板或者首长,它就是一个运行中的机构。

还有另外三个词,一般用来区分靠它们达到领导地位的这几种制裁的不同组合:人、原则和组织。人在身份上是不同的,从儿童到成人,从女性到男性,从愚蠢的个性到专横的个性,它是遗传和所获得的性格的组合,在杰出的人物中,根据暂时属于他的小人物的习惯和假设,使个人适合变为领导、老板或者首长。

原则同样有区别,但它们的区别是不同的政策,这些政策是领导根据他们对各种倾向的判断、阐明或提出的,小人物们可以在一致的行动中在这些倾向的基础上团结起来。后者不过是从理智的角度观察到的行为或目的的相似性,就像法学、逻辑学物理学、电学、重力、或者经济学的原则一样。但是,政治原则处理的是意志问题,它是有目的的行动方针,例如自由贸易、保护贸易、商业伦理、工会原则、宗教或道德原则、爱国主义、忠诚乃至经济和效率,根据这些原则,可以产生趋向于一定目标的一致行动。在这里,领导之所以成为领导,是因为他能够用语言说出他人感觉得到但却说不出的东西。

最后,组织有别于人和原则,因为当它趋近于完美时,它是一种平稳运行的、有效的层级,这个层级包括了所有大大小小的领导、老板或者首长。在某些案例的比喻中,这个层级已经变成了众所周知的“机器”,因为尽管成员在改变,但它在持续运行,这是从可代替的部分来类推的。没有一个人是不可或缺的,但个体的领导者可以在层级中产生,或者由替代者取代,根据的是建立起来能够起作用的选举、调任、提拔以及政治策略的方法。按照组织所达到的平稳完美的程度,我们赋予它的名称不是物理学上的名称“机器”,也不是生物学上的名称“有机体”,甚至不是那种模糊不定的名称“集团”,而是社会活动的名称“运行中的机构”。一个完善的运行中的机构,其显著的特征是随着变化的人物和变化的原则持续下去的能力,这种持续不依赖于任何特殊的人或者特殊的原则,它改变自己的人或者原则,以适应各种人群变化的倾向或者冲突的倾向,让自己跟环境相适应,而这些人群的忠诚和支持是机构的延续所需要的。实际上,它跟人一样具有行为,而且在事实上往往被人格化,但最近这种比喻被物化在机器这个术语中,尽管“运行中的机构”这个不用比喻的社会术语要更确切一些。

因此,经济社会是一个不断变化的人、原则和组织的复合体,后三者实际上不可分离,而且在运行中的机构这个概念中结合在了一起。一个机构内的这种复杂性,我们称之为政治,以便把它跟从前的各种经济理论的简单性区分开来,后者被恰当地称为个人主义。我们所假设的不是平等的个人,而是大为不同的各种人物:领导者和被领导者、上司和下属、军官和士兵。我们所具有的不是从前那种简单的假设,因为每个平等的个人都在追求他们自己的个人利益,同时我们所具有的是千差万别、相互矛盾的各种原则,因而不平等的个人就是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追求一个共同的利益的;我们所具有的不是无节制的个人,而是管理他们的各种层级。这种复杂活动的整体就是政治,而且它不是跟无政府主义或者个人主义相对的社会主义或者共产主义,它是政治。

“政治”这个词的意义,通常被限定在旨在控制对有统治权的机构的活动中,这个机构就是国家。但是,随着现代数不清的各种形式的经济和道德上的一致行动的出现,人们发现,在所有的机构中都存在类似的关于人、原则和组织的复杂性。统治机构使用暴力制裁这个事实,似乎已经给了这种机构以支配地位,如同“统治”这个词所表示的那样。但这是虚幻的,因为如同我们已经看到的,统治权是渐进的但不完全的,是从私人交易中提取的暴力,而其他各种机构左右着国家。

因为国家存在于使用暴力制裁的强制中,否则的话,私人方面有可能试图通过私人暴力来强制实施这些东西。因此,不用诉诸私人暴力的方式,在政党的名义下,发展起来了一种形式一致的行动,这种形式作为统治机构内部的一种组织,目的是为了选择和控制立法、行政、司法人物所组成的集团,这些人物的一致行动决定着一切经济交易中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自由和风险承担。因为这些术语所表示的法律关系,不过是专门用于控制目的的社会的暴力制裁,它有别于“法律之外的”经济和道德力量的制裁,后者甚至也许比暴力更有力量。

政党和其他运行中的机构一样,都是通过人、原则和组织的可变组合演化而来的。在美国共和国的早期,当时各种人物似乎都处于支配地位,政党被视为“小集团”,它们肆无忌惮的争斗似乎危害到了迄今各个独立殖民地民族团结。但是人们最终发现,像汉密尔顿杰斐逊这样的最主要的人物代表了经济和政治的原则,终于,当这些和其他一些冲突的原则达到持久组织的阶段时,他们实际上改变了选举总统的方式,从一种不牢靠的杰出公民的大会(宪法起草人建议的竞选人协会),变成了旨在提名和推选竞选人的政党大会,[98]这种改变甚至是违反宪法的。

原来那种由公正无私的公民冷静讨论的幻想,产生于十八世纪理性时代的天真的谬误,这种谬误认为人是理性的存在,人唯一需要的就是为了要做正确的事情而去留心它。政党跟所有的一致行动一样,是建立在群众的激情、愚昧和不平等的基础之上的,并且它们有非常实际的目的,那就是获得并保持对阐释国家意志的官员的控制。所以,是政党,而不是国家,变成了经济机构,通过这些机构,暴力制裁被指向了经济上的获取或者损失。在其他一些机构(诸如企业组织、劳工组织、农场主组织、银行家组织)中,这些内部的协调一致的斗争,目的是为了获得对机构的控制,这些都是在“辛迪加”、“圈内人”、“机器”、“派系”、“左翼”、“右翼”这类不同的名目下进行的。然而,它们在人、原则和组织方面却具有相似的现象,它们在总体上可以用一个一般性的术语来表述,那就是“机构的政治”。

从一个机构内部劳动分工的事实来看,碰巧最主要的人物作为专家出现了,经验和成就让他们非常适合指导机构的某些特殊活动。如同我们已经描述过的,政治家是心理方面的专家,凭着经验和眼光,他知道他能够把个人的激情、愚昧、不平等、习俗、习惯假设,以这样一种方式组织成群众行动。就如工程师是效率方面的专家、企业家是稀缺性方面的专家一样,政治家是人类心理方面的专家,所有的乌托邦,以及过去一百年来的企业经济学家和管理经济学家,一直都忽视了政治家的这种专长。他们宁愿让社会哲学家、“知识分子”、企业家、工程师置于控制集体行动的位置上,但“物竞天择”却让政治家们待在了那儿。有政治意识的正是他们。

在一个机构内部,尽管协调一致的政治行动是建立在激情、愚昧、不平等、群众行动的基础之上的,但它跟其他一切学科的复杂性一样,是能够科学地加以研究的。对于特定的情况,我们无法事先告知复杂性究竟意味着什么,但是,就像在其他学科中那样,通过观察和实验,我们可以构建某种科学的原则,或者是假设行为的各种相似性,然后就可以把这些特殊的情况用于研究的目的。这种学术的方法,是科学的头脑在所有研究活动中据以发挥作用的方法,我们称之为分析、溯源和洞察的方法。

分析的方法在于把复杂性分解成所有假定的行为的相似性,然后给每种相似性一个名称,作为一种被提出的科学原则,让它通过研究加以验证。溯源的方法在于发现过去发生的变化,作为对现有情况之所以如此存在的解释。洞察的方法在于理解领导和追随的方式。

在上面关于人、政治原则和组织之间的区别中,我们已经提及了这种学术方法。每一项都是科学的原则,因为它们都是观察得来的一种一致性,它的演进就是溯源,它的理解就是洞察。但还有另外四种科学原则,这些原则有自己的细分和研究对象,在对政治整体的分析中就显露出来了。在特定的具体案例中,我们可以把这些原则整合在一起,目的是为了在分析、溯源、洞察中发现它们的相对重要性。这些原则就是管辖、限额、稳定和辩护。

管辖权的细分就是对区域、对人、对交易的管辖。限额过程的细分就是“滚木头”、[99]独裁、合作、集体谈判、司法判决。稳定过程的研究对象是惯例、价格和就业的标准化。辩护的细分是宣传和习惯性假设。实际上,这些都是彼此密不可分的,而且所有这一切完全都包含在更为宽泛的政治原则之下。因为所有这些都是一个机构内的一致行动的一般原则的不同方面,这种一致行动旨在控制机构,因而也控制个人的行动。它们彼此融和,但通过选用极端案例的分析过程可以加以区分;通过溯源的过程,从历史的角度可以揭示它们如何从一种情况变为了另外一种情况;通过综合的洞察过程,可以在某一点上看出来这个或者那个是关键因素,其他的是普通的或者辅助的因素。

2.管辖。所谓管辖,我们指的是控制个人行动的集体行动的范围。[100]它意味着某种类型的权威,通过解释旧的规定或者作出新的规定,这种权威可以判决个人之间的纠纷;它意味着因违反规定而施加给个人的某种类型的处罚或者制裁。极端的处罚或制裁是统治权所施加的暴力惩罚,但是也有由现代经济机构施加的工资损失或者利润损失的处罚。而且,一旦经济上的管理没有强有力地组织起来,那么还会有毁誉评价的制裁,个人的生活或者得益取决于这种制裁。因此,管辖是处于一个限定范围内的集体行动,它通过暴力、经济和道德力量的制裁控制着个人的行为。我们仅仅提到了管辖的三个方面——其差异是可以理解的——把它们称为区域的、人的、交易的管辖。在制度经济学领域,最后所说的这种管辖是我们主要要关注的管辖。

3.限额。(1)过程。限额交易是实施管辖的过程,它们可以区分为“滚木头”、独裁、合作、集体谈判、司法判决。大家共同的经济原则是明确表达规则,这些规则将支配从属的参与者的交易,在他们之间分配生产的责任和利益、分配财富的享用。限额交易不同于管理交易,因为后者是这些规定的执行,因此是经过授权的;它们不同于议价交易,因为后者是假定平等的个人之间的协议,这些协议是规定所准许的,由管理者加以执行。

这三种类型的交易——限额的、管理的、买卖的交易——在它们各种各样的组合中覆盖了经济行为的全部范围,要想区分它们,就要有历史的分析。因为它们所呈现的是从原始的或者荒蛮的社会的简单条件到高度发达的产业文明。在这里,我们可以把它们区分清楚,然后就可以追溯到它们在简单社会中的萌芽状态。

因此,“滚木头”作为一个限额的特殊案例,可以作为民主的一致行动的原则加以区分。尽管这个词源于美国俚语,但跟“工作”、“老板”这些词一样,它从没有文化的普通老百姓嘴里产生,当人们发现它适合于表达这种语言中难以提供的区别时,就进入了学术性的文献资料。虽然自然科学从希腊文或者拉丁文中借用了自己的技术术语,但这样的途径对于社会科学而言却会是极其危险的。在这个例子中,“滚木头”这个词表示的是一种原始的民主过程,因为在试图把它跟议价、管理、合作、独裁区分开来的时候,没有一个字眼会如此确切。它基本上是平等的人之间自愿达成合伙协议的过程,目的是在一项共同的事业中分享利益、分担责任。美洲的开拓者同意彼此帮着滚木头、抬木头来建他们的木屋。跟其他最终用于文字的词汇一样,这个词始于体力过程,然后通过类比,扩展到了包括“选票交易”在内的立法过程。但是,在那里,它错误地得到了一个令人厌恶的意义,那就是为了获得那些想象中的无原则的人的选票而背离了一个人的道德原则。[101]

但是,对“滚木头”的这种责备混淆了目的和过程。过程是普遍的,但目的可能有好有坏。当两个人为了共同的事业在合伙协议中商妥了彼此的利益分享和责任分担的时候,或者当一个立法机构的成员商妥了一个联盟协议中为彼此的措施投票的时候,它看起来就像是集体谈判或者是合作,但如果让这些词的意义准确到了足以符合真正的差异的程度的话,那就并非如此。尽管“滚木头”是谈判,但它不是议价。在这方面,它跟合作、集体谈判或者任何交易一样,这些都需要就协议将要承担的各种条件进行谈判。谈判对所有的交易都是普遍的,但如果单凭这一原则对它们进行分类的话,那么各种社会的区别就模糊了。然而,“滚木头”的结果差不多就是一切冲突的利益的一种合理调和,就如同代议制民主在议会制国家中所能够达到的调和一样。

“滚木头”是一个极端,独裁是与之相反的另一个极端。因为“滚木头”是平等的人之间的协议,因此他们不是由于压迫或者威胁而被迫同意的。但独裁是下属之间的协议,他们由于首长或者老板而被迫同意。因此,可以说,“滚木头”是就经济责任和利益的限额活动达成协议的民主过程,但独裁却是专制的过程。

但即便是独裁者也不是完全专制的,他必须得有一个有效的少数派围绕着他,这些人由于他的人格、原则和组织而愿意保持对他的服从。就这一点而论,与其说他是一个人,还不如说他是独裁的制度。

如果说“滚木头”是分配责任和利益的民主过程,而独裁是专制的过程,那么前者的效率低、后者的效率高就是显而易见的。在平等的人中间在达成规定的协议之后,紧随的就是对财富的生产分配方面的利益以及责任方面达成协议,人类的努力在这个“滚木头”的过程中被浪费、耽搁和削弱了。但是在专制的过程中,由于对一个工人的上级的服从,人类的努力被节省、加快并加强了。在“滚木头”的过程中,许多独立的意志必须取得一致,在专制的过程中,各种意志并非是独立的。正是由于“滚木头”和独裁这两种极端之间的这一困境,所以人们尝试了两种中间状态的一致行动的过程——合作和集体谈判。这些术语的意义一直不够清晰,实际上,经过十九世纪四分之三的时间和二十世纪的俄国革命才完成了各种实验,现在才开始澄清它们的意义。

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之前,特别是在三十和四十年代,基于斯密、边沁、李嘉图个人主义的新资本主义的弊端臭名远扬,以至于对立的哲学、联想说,[102]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它采取了几种形式:在一个极端是无政府主义,意味着自愿的合作;在另外一个极端是共产主义,意味着强迫的合作。用合作代替竞争是它们都具有的基本教条。劳工组织一点一点地吸取了这一观念,加以实验,一直尝试到十九世纪末期。它们尝试了合作营销,通过设立自己的批发商店来取代商业资本家。它们尝试了合作生产,通过组织自己的工厂来取代雇主资本家。它们甚至尝试了合作银行,以取代金融资本家。它们尝试了消费者合作社,以取代零售商人。

这些实验中有一部分留存至今,尽管在形式上已经削弱。建筑贷款协会、信用联盟是五十年代合作银行的遗物。在七十和八十年代,劳工协会和农民互济会对合作企业作了最后的大规模尝试,但是所有这些尝试都破产了。劳工合作大多都不成功,因为实践证明,劳工们不善于选举他们在工场里必须服从的老板。选举都落在了合作社里的政客手中,事情变成了“滚木头”的一种,看谁应该控制管理人员,以及制定那些他会让成员实行的规定。

各种合作社也不能选出能够把握市场错综复杂情况的企业家。成功的企业家不可能靠普选反复选举,他是从竞争和对抗的斗争中脱颖而出而得到晋升的。

即便是合作社顺利,它们也还是不会成功。成功意味着它们的业务要扩张,这样它们就不得不吸收新的工人,但那些在合作社内的人不愿意把新的工人作为合作者吸收进来,他们把这些人作为雇佣者吸收了。因此,成功的合作社变成了商业公司,而劳动者则作为一个阶级却保持了它原有的地位。合作社失败了固然是不成功的,但顺利了仍然是不成功的。(www.xing528.com)

但是,始于五十年代的工会运动,放弃了用合作社取代资本家的一切尝试。工会主义者退回到了他们现在用一致行动还能做的事情,就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中获得较高的工资和较短的工作时间。他们变换了自己的哲学,从生产的力量变成了讨价还价的力量。他们让雇主负责工场,自己只致力于确定工资、缩短工时、建立工作细则。

但即便如此也不是集体谈判,它是劳动仲裁。我们通过引证旧金山劳工组织[103]最能证明其双重意义。几年中,这些劳工组织都控制着建筑行业,它们确定了自己的工资、工时和规章,然后拿着制作好的一览表个别地去找雇主,要求雇主个别地签字。它们把这叫做“集体谈判”,但实际上这是劳动仲裁。

在这场游戏中,雇主最终还是会比工会玩得高明。雇主们会突然把工人拒之门外,而且当工会试图打破雇主的联合时,它们发现不会有独立的雇主可以与之打交道。银行跟雇主沆瀣一气,一个独立的雇主不可能获得信用。商人和原料商沆瀣一气,一个独立的雇主不可能卖出自己的产品或者得到原材料。雇主们把这叫做“美国式的劳资交涉法”,但实际上它是雇主的独裁。

这些集体的独裁都不是集体谈判。所谓集体谈判,是指双方是平等地组织起来的。雇主和雇员都不会个别地行动。双方的代表会拟订一个共同的协议,以确定工时、工资和工作细则。此后个别雇主和个别工人之间的个别劳动合同都受共同协议的控制。这就是所谓的劳资协议。直到二十世纪初它才被人们所理解。集体谈判是劳资协议的操作惯例。

劳工的这段历史在农民的合作社运动中得以重演。为了对付这场运动,农产品交易所的经纪人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起来了。他们获得了全国总商会的支持,这个商会代表了遍布全国的数百家商会。他们还取得了银行的支持,总商会由会长出面,向美国总体和联邦农场管理委员会提出了抗议。他们知道,管理委员会的计划就是完全取代中间人,政府为取代他们提供了金融上的支持。

只要有一位能干的总统和一位能干的总商会会长来负责,那么农民就能抵制全国资本家势力的这种反对。但是当总统和会长退休或厌倦的时候,农民们就必须选出他们自己的管理者,否则政客们会乐于见到把一些能力较差的人放到农场管理委员会中去,再不国会就会削减这方面的拨款。当农民们被留下来孤军奋战的时候,他们能不能选出胜任的管理者呢?这是政治。

问题的关键在于“营销”的双重意义。首先,它既意味着“财富的生产”,也意味着为财富的分配而讨价还价。

中间人就是生产者。他管理装配产品和具体分配产品的技术程序。用经济语言说,他创造“地点、形式和时间效用”。某些人必须履行这个程序。合作社能够比商人们更有效率地履行这个程序吗?后者通过持续存在已经证明了自己的能力。商人们能够被群众选举有效地取代吗?这些都是集体行动和制度经济学需要严肃思考的问题。

营销的另外一重意义是谈判和定价。在这个例子中,集体谈判意味着代理人会被作为一个组织认可,而组织起来的农民则会通过自己的代表与它就价格、交货、支付和其他条件订立贸易协议。他们不是依靠合作社取代中间人,而是用集体谈判来和他们打交道。

竞争制度的一大优越性,就是它把破产转移到了个人头上,而合作社的破产是转移到整个社会阶层的全部或者一部分人头上。如果单个的商业机构都失败了,那么它的竞争者就会吸纳它的消费者,但商业作为一个整体照样运行。不过如果一个合作社失败了,那么它所有的成员也就都失败了,而最糟糕的是,他们会丧失彼此的信赖,甚至会丧失对政府的信赖。

集体谈判跟合作社一样有它自己的困难,但它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它让破产的机会留在商人的头上。有一个农业方面一致行动的领域,它似乎是成功的。生产鲜奶的农场主没有用合作社的营销管理和程序来营销,他们只就价格和业务跟中间人订立贸易协议,后者仍然做营销的工作。他们没有取代资本主义,也没有靠农业独裁来任意确定自己的价格。他们靠集体进行谈判,必要的时候诉诸仲裁。在个人或者集体的争议中,仲裁靠的是司法制度来实行定量配给。

因此,仲裁是第五类限额交易的一个分支,我们称之为司法判决。当一个仲裁员或者法官在判决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一起纠纷时,他会把一定数目的钱或者物品从一个人手里转移到另外一个人手里,钱或者物品可能是现在就有的,也可能是预期的。他这样做,不是由于“滚木头”,而是因为他的地位高于诉讼人;不是由于独裁,而是因为他本人要受习俗、前例或者法规形式的成文法、规章制度、贸易协定的约束;不是由于合作,而是因为他的行为带有权威性;不是由于集体谈判,尽管他要听取双方代表的辩护和争论;不是由于个别谈判,因为这会成为贿赂。他在权衡过所有的事实和论据之后,会凭着提出纯粹意见的司法程序做到这一点,在对诉讼人的全部正式通知程序的约束下,按照习俗、前例、成文法来听取他们的证词和论点,权衡事实和论据。因此,司法判决就是司法上的财富配给。

(2)经济后果。现在我们已经看到了五种不同形式的限额交易,它们都是通过一致行动来制定规则的不同方法。下一步我们要关注的是它们作为数量限额、价值限额、价格限额在财富的生产与分配中的经济后果。

数量限额就是用直接的权威分配的行为,把一定数量的劳动或者劳动的产品,分配给特定的工人或者特定的消费者,没有谈判也没有货币,而是通过下属管理人员执行的必须服从的命令。在司法的限额中,它被称为“特定的履行”,但这也是所有的数量限额的特征。它是对个人发出的命令,命令他们履行特定的服务或者移交特定的产品,没有关于数量的讨价还价,也没有货币的介入。数量限额是特定的履行,其大规模的组织就是苏联的共产主义。

但价值限额是货币的支付,由于具有一般但是变动的购买力,因此它是劳动或者产品的间接的、反比例的限额。如果货币的价值提高了,那么一笔特定的货币支付就是总财富的一笔较大数量的支付;但如果货币的价值下跌了,那么这笔特定的支付就是总财富的一笔较小数量的支付。因此,我们称之为价值限额。直接地,它是货币限额;间接地和反比例地,它是数量限额。[104]

价值限额可以称作是特定的支付,而数量限额是特定的履行。价值限额是发布给个人的要求他们支付或者接受命令的一笔特定数量的货币,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它的大规模的运用就是各种税赋,它的小规模运用就是司法判定。大规模运用受立法的“滚木头”交易或者独裁的指挥。

价格限额介乎数量限额和价值限额之间,因为价值是产品的数量乘以它的价格。它不同于数量限额,在于每单位的价格是固定的,但个人按照那个价格所买卖的数量是可以选择的。它不同于价值限额,在于它关系到一种特定产品的一种习惯单位的价值,而价值限额让人用一定限额的货币量任意选择可以购买的服务或产品的数量。所有的价格确定的都是价格限额。举个邮局的例子,不同的服务的价格都是由国会用“滚木头”程序确定的,相对而言,信件的价格比较高,报纸的价格比较低,农业收成方面的报告免费,官员有“邮资”特权。结果,在信件上获得的大量利润用来支付报纸和农业收成免费报告上的亏损,而不足部分则由纳税人分摊。[105]

最广泛的价格限额方案是苏联在数量限额无效的情况下推行的方案。政府的“托拉斯”通过规定低价收购农民原材料,高价把制成品卖给农民,积累了庞大的购买力,用于资助宏伟的五年计划,去建筑铁路、建设工厂和电气化。价格限额就是价格的确定。在这个例子里,价格限额是通过限额进行的强制“储蓄”,而不是通过销售债券进行的资本主义的自愿储蓄。

(3)辩护。因此,限额不管是程序还是结果,都是制定各种规则的一致行动的特有的特征,而这种规则是为个人在生产与分配财富中的管理和买卖交易制定的。就它侵犯个人权利而言,它通过强加义务而剥夺了他们的自由。对于对立的个人,这种方式具有减少其风险承担并增加其权利的相关和同等的影响。既然经济后果的发生并没有经过个人的同意,而是对负担和利益的命令式的分配,所以可以说限额交易表示了争取权力的斗争,而买卖交易则表示了争取财富的斗争。在苏联,限额交易已经取代了买卖交易,胡佛教授注意到:

“在资本主义世界里有能力的人消耗在积累财富方面的精力,至少有一部分被导入了权力斗争之中。在国有托拉斯内部,在党内,权力斗争要比资本主义制度内部更为尖锐。今天的正统党员,明天就会发现自己的正统已经受到了憎恶或者害怕自己的党内同僚的成功抨击,他被无情地开除出党了。‘清洗’的制度已经进化了,在俄国的每个机构都毫无约束地用于猜疑、嫉妒、虐待……可能大多数苏联的劳动者根本没有觉得自己被剥夺了自由。只要一个人没有出人头地的企图,普通工人所感觉的那种自由就完全不会减少……尽管权力斗争要比资本主义世界剧烈得多,但大多数老百姓不会感觉到那种捍卫或者提高他们个人经济地位的需要,也不会通过提升到担负更多责任的岗位来保全或者增强他们的赚钱的能力。”[106]

这是限额代替买卖的极端的例子。但类似的权力斗争有别于财富斗争,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表现出来的特征都是一个机构内的一致行动,无论是哪一种,都旨在控制其限额交易,我们把它总称为政治。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限额交易要求辩护,目的是为了得出实施它们所需要的一致行动的数量。而这种辩护随之带来了对那些不遵守所强加的规则的人的责难。这些辩护和责难就是政治的语言。

根据安全预期的习惯假设,我们可以对辩护以及它们外在或者隐含的责难进行归类。我们曾经看到,是与非的观念都是从习惯假设中得出的,都是从安全预期的希望中得出的,是稳定的原则。两者是并行的,因为每个稳定的程序都会被证明为“是”,而违反了它会被责难为“非”。只有在习惯假设和安全预期的范围内,政治的一致行动才可能发挥作用。在其历史的发展中,我们可以把这些范围陈述为标准化或者稳定性原则的不同方面。

最包罗万象的稳定原则是习俗。已往有过的情况就是人们所预期的东西。政治不能任意践踏习俗,因此辩护靠的是前例。但当习俗改变或者彼此冲突时,稳定的原则会首先集中于度量衡的标准化,从而取代了利益各方采取的私下里任意改变的做法。这使得下一个步骤成为可能,也就是商业债务和债务执行的兴起,而没有把它们留给荣誉和异想去处理。这导致了现代寻求政治、企业和就业稳定的政治运动,在俄国达到了它的极致。最终是通过外交或者世界法庭来达到国家之间的关系的稳定的。

必须承认,这些是理想的典型,容易招致我们已经提出的那些批评。它们可能无法获得大家的一致同意。因此我们实际上已经退回到了任何行为准则都要靠施行有秩序的暴力这种最终权威来认可的程度,除了约翰·洛克的“诉诸上天”之外,从中不存在其他任何更进一步的求助。到了这种程度,私人暴力被消除,于是所达成的惯例和估价就当时、当地和当时的文明而言,都必须认为是合理的。不管个人或者后来的文明看它们是多么讨厌和可恶,但它们是“自然的”,因而是合理的,就如同魁奈关于“自然权利”的主张一样,[107]对于当时、当地和那时的文明而言,它们“显而易见”是自然且合理的。它们完成了保持机构持续运行的主要目的,如果它们因革命和征服而改变,而这种改变代之以另外一个机构,那么理性和合理的概念就会因新的秩序变成习惯而被改变。

谁能说有了对于权威的要求,在一个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中,千百万人民的苦难和贫穷不归于对天赋权利或自然权利的承认,就归于对交易、估价和限额中的合理性的承认,这会胜过对安达曼岛民的迷信、对希腊或者南方各州的奴隶制、对意大利或者俄国的独裁的承认?它们不过是各种制度的复合物在当时当地发挥作用的方式,没有什么人能够神奇到足以确立自己的自然和理性标准的程度——不同于集体行动已经为他和其他人确立的标准。合理价值不是理智的或者理性的,它是对愚昧、热情、无知以及控制个人行动的占优势的集体行动的估价。人们天真地希望在美国和全世界可以改进这些惯例,但即便如此,关于这到底是改进还是退步,都可能会有争议。

无论如何,占优势的制度都是靠集体行动来判定什么东西是否是合理的,不会顾忌个人想些什么。达成这些判定的过程我们称之为政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