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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义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转变与社会的发展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意大利、奥地利、美国的其他一些杰出的经济学家,他们生活的时代从十九世纪末享乐主义学说的人占主导地位延续到了战后二十世纪享乐主义的集体抑制,也未能调和这种二元论。他们或默默地或公开地放弃了自己早期的个人主义的理论,完全转向了利益冲突中对个人的集体控制,制度经济学就是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后来英美这种从个人主义心理到集体观点的转变,在美国经济学家费特四十年的工作中都可以明显地看到。

个人主义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转变与社会的发展

凡勃伦以一种愤世嫉俗的物质和所有权的二元论告终。意大利、奥地利、美国的其他一些杰出的经济学家,他们生活的时代从十九世纪末享乐主义学说的人占主导地位延续到了战后二十世纪享乐主义的集体抑制,也未能调和这种二元论。他们或默默地或公开地放弃了自己早期的个人主义的理论,完全转向了利益冲突中对个人的集体控制,制度经济学就是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奥地利著名的经济学家维塞尔在1889年完成了他的《自然价值》一书,[53]差不多四十年后(1926年),他又完成了《强权的法律》这一著作。在头一本书中,他修正和阐明了门格尔的伟大著作。在战后的第二本书中,他回归到了自己在战前的历史研究中。这两本书如同两个不同的世界,在他后来的书中,维塞尔没有做任何努力去调和这两本书中的理论或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政治经济学体系,以给这两本书一个合理的地位。[54]结果第一本书是个人主义的,第二本书是集体主义的;第一本书是人对自然的关系,第二本书是人对人的关系;第一本书的单位是满足欲望的商品,第二本书的单位是对个人进行集体压制的道德、垄断、暴力的力量。一个是价值法则,另外一个是力量法则。在价值法则中,所有的个人都是相似的、平等的、自由的,因为他们是孤立的,并且与自然有着相似的关系;在力量法则中,个人是被情欲所支配的,愚昧的群众要由精明的领袖来组织。在价值法则中,维塞尔寻求的是在一切历史和制度的变迁中永恒持久的东西;在力量法则中,他寻求的是在自古以来就可变且强制性的东西。在价值法则中,他发现自己符合个人主义学派;在力量法则中,他坚称自己既不能追随古典学派,也不能追随享乐主义的个人主义学派,更不能追随对人的身体的有机的比喻,他只能按照他在历史中实际看到的那样对待事物。他认为,历史就是集体压制个体的历史。

与此非常相似的是,被墨索里尼尊为法西斯经济学创始人的意大利著名经济学家帕累托跟维塞尔强调的是相似的东西,他也创立了两种对立的社会哲学。在其《政治经济学手册》(1909)中,社会是一个彼此发生作用的“分子”的世界;“效用”是这些分子的个人主义的欲望,强度上是递减的,这种递减导致他们的行为。从这些相互作用中,产生了帕累托对数理经济学家“均衡”学说的举世闻名的贡献。

但在他十年后的《社会契约》中,帕累托明确地否定了他自己的“分子”社会概念。他用“社会效用”和“集体欲望”代替了个人的“效用”和个人的欲望。“社会效用”是“非逻辑的”、“非数理的”、“不能测量的”,恰好跟他的“个人效用”相反。因此,他认为,它被用做了政治和金融腐败的掩饰,这种腐败改变了现代民主,尤其是在意大利、法国和美国,变成了一种“蛊惑人心的财阀统治”。它在国内外都蜕化成了暴力。

实际上,帕累托是另外一次从理性时代到蒙昧时代的马尔萨斯主义的转变。正是因为社会效用是非逻辑的、非数理的、不能测量的、愚昧的、被情欲所支配的,但它却是对个人的集体支配,所以他才提倡用一种法西斯的独裁来代替他的所谓的“蛊惑人心的财阀统治”。在美国,除了我们正在趋向的法西斯主义,我们还有社会效用的形成和分配的选择问题,这种社会效用需要一种关于合理价值的社会理论和实践。[55]

当我们探寻法西斯哲学之所以建立的基本的研究单位时,我们可以在大家所公认的日耳曼法西斯主义的重要经济学家斯班(Othmar Spann)的著作中找到它。他的经济制度的结构是建立在服务和价值这两个基础上的。[56]当我们分析斯班详细论述过的这些基础时,我们发现,它们不是分解为了管理交易就是分解为了限额交易,这是上级与下级的社会关系。如果对于私有经济而言它是个人的价值,那么这种关系就是管理交易的关系;如果对于国家经济而言它是社会的价值,那么这种关系就是一种限额交易的关系。(www.xing528.com)

在这方面,法西斯主义的基本社会单位跟马克思共产主义的基本社会单位是一样的,它们唯一的区别就在于谁将是管理者和限额者,是无产阶级还是资本家。例如,在帕累托、斯班和维塞尔的著作中,和在凡勃伦的著作中一样,都没有对限额交易的分析,这些交易是从英美习惯法的判决中发展起来的,这种法律源自于人们的习俗。管理交易和限额交易在法律上都是基于上级和下级,这导致了一种独裁的社会哲学以及命令与服从的社会心理。但议价交易则是基于自愿的买卖者的概念,因此是建立在一种劝说对压迫的观念基础之上的,这种劝说对压迫是据认为在法律面前平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导致了一种自由意志的社会哲学,这种意志体现在无差别的机会选择、公平竞争以及合理的议价能力中,这些都受合法程序的保障。

后来英美这种从个人主义心理到集体观点的转变,在美国经济学家费特四十年的工作中都可以明显地看到。与众不同的是,他非常出色地发展了个人主义经济学的心理基础。但是,当他转向应用经济学和法庭的判决的时候,他激昂地论述了他的制度经济学关于《垄断的伪装》(1931),这个词在他来说,相当于帕累托的蛊惑人心的财阀统治、凡勃伦的资本主义所有制的蓄意破坏。

毫无疑问,许多经济学家都对这些制度的变迁置若罔闻,我们刚才提到的那些人肯定是少数派,然而他们是典型,代表的是二十世纪大规模的集体主义运动公开或悄然地被迫进入经济学的内容。

但是,在他们能够很容易就适应维塞尔的强权、帕累托的社会效用、费特的伪装这些更新的集体主义的学说的时候,有没有必要以失望和厌恶的态度放弃那些老套的个人主义、分子的、均衡的学说呢?水波要寻求自身的平衡,当水面因水位升高十英尺或因水位降低十英尺时,其寻求水面自身的平衡是非常自然的事情。老旧学说的困难在于如何确定“边际效用”所在的位置往上有多高、往下有多低。如果劳工组织把工资水平提高了百分之一百,那么资本家、雇主、工人就要在那个较高的水平上调整他们个人的竞争;或者说,雇主的组织把工资压低了百分之五十,那么资本家、雇主、工人就要在那个较低的水平上调整他们的竞争。尽管集体行动、帕累托的蛊惑人心的财阀统治、企业家的煽动性的民主,按照它们左右游戏规则的能力降低或提高了社会效用的水平,但在这些个体的分子之间,总是存在着一种趋于均衡的倾向。

我们发现,旧的分子和边际效用的学说,把一种伦理上的机会均等学说,延伸为了一种经济上的个人平等的学说。对于所有的人而言,也许存在着均等的机会,但有些人却可能具有比其他人大得多的能力去利用或者享受这些机会。人性太善于适应了,无论那些均等机会的水平有多高或有多低,但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个人之间都可以作出说得过去的竞争调整。如果需要作出的只是调整旧的学说以适应更新的集体主义经济学的学说,那么抛弃旧的个人主义的经济学的学说就没有什么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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