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和议价交易之间的区别就是效率和稀缺之间的区别。对于两者而言,共同的进化的事实就是财产制度,这是从征服和习俗中发展而来并成为法律的。管理的范围从奴隶制、农奴制、劳务还债制、主人和仆人到工头和工人,议价从物物交换和货币到信用,从个人议价到集体谈判和稳定,但两者之间还是有另外的抑制区别的,那就是时间的概念。
从魁奈、李嘉图、马克思、麦克劳德到凡勃伦,他们的物质学说的一个显著缺点就是他们都无法处理好流和时间间隔之间的区别。“流”是即将到来的未来的和正在离去的过去之间的一个运动的时间点,没有可测量的维度,但时间间隔是两个时间点之间的区间,这个区别成为了过程和估价、管理和议价、效率和稀缺、利润和利息、风险和等待、无形财产和无形体财产之间的差别的基础。
没有一门自然科学要求在时间流和时间间隔之间进行这种区分,因为它们都不涉及未来的时间,然而,对于作为一种意志科学的经济学来说,时间完全就是未来的时间。但对于经济理论而言,时间流不仅是一种预期的时间流,而且也是一个现在的时点与一个未来的时点之间的预期的间隔。
凡勃伦在从各种均衡理论到一种过程理论的真正科学的进步中,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未能进一步地把人类的过程与自然过程区分开来,他的物质的假设不可能把一个预期的时间间隔与预期的时间流区分开来。这是无形体财产与无形财产之间的区别。对于他来说,就如同我们在麦克劳德和所有物质经济学家身上所看到的,这种对时间的误解是一个根本的谬误。
实际上,他的“无形财产”的确看到了未来的赢利能力,称之为无形也是恰当的,但那种赢利能力完全是一种伴随着危险的时间流的商业交易的预期的重复,不是在一个时间间隔中收益的预期的延缓。他所用的“间隔”这个词的意思,实际上是“流”的意思。我们已经看到,这恰恰就是无形财产与无形体财产之间的区别:无形体财产是债务偿付之前的等待;无形财产是从未来的交易中将要获得的利润的预期。实际上,两者都是“能买卖的资本”,如同我们在股票和债券的区别中所看到的那样,而且利润和利息是难分难解地彼此交织在一起的。但是,它们是预期的有利可图的交易的重复与预期收益等待之间的区别,前者受自由与承担风险法则的支配,后者则是从一种权利的实施及相应的职责中得出的。
毫无疑问,这种差别很微妙,对于那些按照现代自然科学或者是按照法律上的可转让性来思考的人而言,对其进行解释是很困难的。凡勃伦拒绝接受这种区别的情况,可以从前述的“时间间隔”的双重意义中看到,也可以从他把“可买卖的产品”与“可买卖的资本”对立中看到。产品或者说有形的东西,跟无形的商誉和无形体的债务一样,都可以买卖,从买卖中得到的要么是利润要么是亏损。他说,这种利润或亏损在两种情况下都可以“在时间单位的百分比的形式下出现,也就是说,作为时间间隔的函数”。“但是……商业交易本身并不是一个时间间隔的问题。时间不是这种情况的本质。一项金钱交易的大小不是商定交易所耗费的时间的函数,也不是从交易中积累起来的各种收获”。[49]
完全正确。买卖交易的条件是在一个时点上取得一致意见的,这时想法吻合,权利得以转移;但是,如果双方在谈判和未来的履约或支付之间商定的是一个时间间隔问题,那么时间间隔就是这种情形的要素。在每笔交易中,利润或亏损的增加都是在一个时点上发生的,而一连串这种增加就是时间流。因此,时间间隔不是利润的要素。但是,如果产品是现在购买,那么从现在算起三十天后出售,时间间隔就是利息的要素。
实际上,这个间隔是同时作为风险和等待出现的,两者对于现在的估价都有影响。但凡勃伦排除了等待,只注意了风险。他说:(www.xing528.com)
“在庞巴维克‘现在的物品要优先于未来的物品’的命题中的那么点真理……以‘预期的安全要优先于预期的风险’的公式出现会表达得更清楚些……其实,考虑再三,‘现在的物品要优先于未来的物品’这个看法实质上一定是作为错误让人感兴趣的……即便是为了个人的利益,‘现在的物品要优先于未来的物品’也只是就财产权利有保障的地方而言的,而且只是出于未来的使用的目的。人们期望的对象是现在的‘财富’,而不是‘现在的物品’;人们期望现在的财富主要是因为它的预期利益。”[50]
凡勃伦的所谓的“现在的财富”,是到现在为止的财产权利的现在的价值。但这种现在的价值有两个方面的内容:预期的风险和预期的延迟。显而易见,在凡勃伦的“时间间隔”的双重意义中,需要一种相当于预期重复与预期延迟的区别,前者包括变化和风险,后者是指商品或偿付的延迟。当凡勃伦用“变化”代替“均衡”的时候,他确实对经济学理论作出了显著的贡献,他因此使得时间成为了经济学的一个基本的事实,但他未能看出变化与等待之间的差别——那是经常存在的移动的时点与一个现在时点和未来时点之间的间隔之间的差别,前者是变动发生的时间,后者是等待发生的时间;前者可以称为时间流,后者可以称为时间间隔,两者是分不开的。但凡勃伦认识不到这种区别,这让他忽略了债务这种无形体的财产,把它跟预期的有利的交易这种无形财产混为了一谈。直到1932年费希尔在《繁荣与萧条》一书中才给无形体的财产债务在经济学理论中赋予了恰当的地位。[51]
因此,凡勃伦虽然是仅次于麦克劳德制度经济学的先锋,但在十五年的时间里,他却没有超越由法院和立法机构在实践中所得出的结论。他的批评和建设性的工作覆盖了1898年到1914年这段时间,此后他的著述主要是阐释他先前已经完成的远见卓识。在他的开拓时期,在法院从有形财产到无形财产的实际的做法中,财富作为物质及其所有权的双重意义正在被打破,但弄清合理价值的行政上的研究工具还没有在行动上确立起来。直到1908年州际商业委员会的权力扩大时这才开始,随后各州成立了形形色色的关于公平竞争、合理差别待遇、合理价值以及产业方面的委员会,1911年后,后者在劳资冲突中确定了各种合理关系。
还有,走向科学管理的运动才刚刚开始,在管理交易的各个方面致力于确定并建立合理条件的一支专业队伍尚未发现自己能胜任工作。
无形财产原则的其他方面的应用,特别是在稳定物价方面,甚至连想都没有想到,更不要说设计管理机构了。凡勃伦在他的理论体系中排除了债务这个无形体的财产,也包括级差利率,这使得他不可能(像同时代的瑞典经济学家维克塞尔所做的那样)奠定这样一个基础,提出管理同样的无形财产的建议,从而通过贴现率的集中控制和公开市场运作来稳定物价。
在经济学中,凡勃伦在物质和无形财产之间确立的二元论的问题,直到最近才受到经济学家们[52]的抨击,他们所做的工作,我们概括为交易、经营中的企业、稳定价格和合理价格等术语。每笔交易都是一种估价,但不是对物质的估价,而是对凡勃伦的物质的所有权的估价;每个机构既是凡勃伦的经营中的工厂,又是企业家的经营中的企业;一般物价的每次波动,都是凡勃伦所谓的剥削;每种更好的理解合理价值的方法,都会减少这种剥削。这些都是科学的,不是在凡勃伦的自然科学的意义上说的,而是在活动中的人类意志的意义上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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