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交易由法律上的上级和法律上的下级关系产生。心理学上的这种关系在法律上是命令和服从,但是议价交易却产生于那些法律上的平等的人际关系。心理学上的这种关系是劝说或胁迫。正如凡勃伦的创造性劳动的本能后来分解成为了丹尼森的运行中的工厂的“合理的”管理交易一样,凡勃伦的金钱的贪婪性后来也分解成为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合理价值,如同在一个经营中的企业里“自愿的”买卖双方会同意的那样。构成经营中的企业这个概念两者都是需要的,它们彼此作用——一个生产的组织,一个买卖的组织——可以使得两种类型的交易都是合理的,而不是压迫的、没收的或者剥削的。
我们必须注意到,在这里,凡勃伦的创造性劳动的本能也是一种贪婪性和金钱估价的本能。由凡勃伦的技术工人创造的体面的干扰方法,例如罢工、联合抵制、劳工流动率、暗中破坏以及高度熟练的工人为了更高的工资而讨价还价,让我们想到了工人和企业家都有的同样的贪婪本性。他的效率和议价的对立是有效的——效率是供给的增加,议价是供给的抑制。然而,创造性劳动的本能不会不顾工资而持续生产商品,除非条件满足否则抑制供给。这种权力实际上就是凡勃伦的金钱动机和他的财产权利,它也是一种制度、历史的事实,它也具有演进的习俗。工头或劳工不会认为原材料和劳动由自然提供并随手可得,他们会发现,它们是被原材料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所有者所占有的,在使用之前,必须获得所有者的许可。也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凡勃伦才会像他反对资本合并一样反对工会,两者都是对贸易的集体性的抑制,两者都是金钱的本能,都是议价能力的无形财产。资本家和工人的区别并不是前者有金钱的本能而后者没有,而是财产的法律和习俗所赋予的那种抑制的能力,也许在资本家的组织中要大于在工人的组织中。但是,这是一个程度问题,而程度问题就是合理性的问题。如果在管理或议价的交易中它们是能力的程度问题,那么就可以在那个基础上对它们加以研究,没有什么更好的理由要把它们分成两个实体,即一个是理想化的创造性劳动的本能,一个是破坏性的获取的本能。(www.xing528.com)
凡勃伦把商业和实业愤世嫉俗地对立了起来,历史的解释是他没有像探索技术的习俗那样去探寻商业习俗在法庭的判决下的演进。这样一种研究揭示了他的“无形财产”的演进,而他的无形财产存在于商誉和特权之间形成的区别,商誉是抑制权力的合理使用,而特权是那种权力的不合理使用,这样的研究是凡勃伦所不允许的。只有在对议价交易的分析中,才能找到这种演进的经济基础。从心理上讲,它是劝说与强迫之间的区别;从法律上说,它是权利、义务、自由和承担风险之间的区别;从经济上说,它是自由竞争与公平竞争之间、机会平等与歧视之间、合理与不合理的价格之间的三种区别。所有这一切都包含在正当的法律程序意义的演进中了。这些心理的、法律的、经济的方面是密不可分的,这一点,从我们前面从经济学家的市场概念和法学家的法律关系的概念中推导出来的议价交易的公式中可以看出来。[48]这些对于工人和资本家一样贴切,他们都是贪婪的、金钱的,也都是有技巧的。正是因为凡勃伦没有注意到法庭判例的演变,所以他没有得出合理价值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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