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 股利支付形式
股利支付形式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四种。
(1)现金股利
现金股利是以现金支付的股利,它是股利支付的最常见的方式。公司选择发放现金股利除了要有足够的留存利润外,还要有足够的现金,而现金充足与否往往会成为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主要制约因素。
(2)财产股利
财产股利是指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支付的股利,主要是以公司所拥有的其他公司的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等,作为股利支付给股东。
(3)负债股利
负债股利是以负债方式支付的股利,通常以公司的应付票据支付给股东,有时也以发放公司债券的方式支付股利。
财产股利和负债股利实际上是现金股利的替代,但这两种股利支付形式在我国公司实务中很少使用。
(4)股票权利
股票权利是公司以增发股票的方式所支付的股利,我国实务中通常也称其为“红股”。股票股利对公司来说,并没有现金流出公司,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财产减少,而只是将公司的留存利润转化为股本。但股票权利会增加流通在外的股票数量,同时降低股票的每股价值。它不改变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但会改变股东权益的构成。
【小案例3】
江华上市公司在2017年发放股票股利前,其资产负债表上的股东权益账户情况如表7-1所示。
表7-1 股票发放前股东权益账户情况
假设该公司宣布发放20%的股票股利,现有股东每持有10股,即可获赠1股普通股。若该股票当时市价为5元,那么随着股票股利的发放,需从“未分配利润”项目划转出的资金为:
1000×20%×5=1000(万元)
由于股票面值(1元)不变,发放200万股,“普通股”项目只应增加200万元,其余的800万元(1000-200)应作为股票溢价转至“资本公积”项目,而公司的股东权益总额并未发生改变,仍是5000万元,股票股利发放后的资产负债表上的股东权益部分如表7-2所示。
表7-2 股票发放后股东权益账户情况
假设某股东在公司派发股票股利之前持有公司的普通股20万股,那么,他所拥有的股权比例为:
20万股÷1000万股=2%
派发股利之后,他所拥有的股票数量和股份比例为:
20×(1+20%)=24(万股)
24万股÷1200万股=2%
可见,发放股票股利,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产生影响,但会引起资金在各股东权益项目间的再分配。而股票股利派发前后每一位股东的持股比例也不会发生变化。需要说明的是,例题中股票股利以市价计算价格的做法,是很多西方国家所通行的,但在我国,股票股利价格则是按照股票面值来计算的。
发放股票股利虽不直接增加股东的财富,也不增加公司的价值,但对股东和公司都有特殊意义。
对股东来讲,股票股利的优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派发股票股利后,理论上每股市价会成比例下降,但实务中这并非必然结果。因为市场和投资者普遍认为,发放股票股利往往预示着公司会有较大的发展和成长,这样的信息传递会稳定股价或使股价下降比例减少甚至不降反升,股东便可以获得股票价值相对上升的好处。
②由于股利收入和资本利得税率的差异,如果股东把股票股利出售,还会给他带来资本利得纳税上的好处。
对公司来讲,股票股利的优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发放股票股利不需要向股东支付现金,在再投资机会较多的情况下,公司就可以为再投资提供成本较低的资金,从而有助于公司的发展。
②发放股票股利可以降低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既有利于促进股票的交易和流通,又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成为公司股东,进而使股权更为分散,有效地防止公司被恶意控制。
③股票股利的发放可以传递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良好的信息,从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稳定股票价格。
2.4.2 股利支付程序
公司股利的发放必须遵守相关的要求,按照日程安排来进行。一般情况下,先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才能进行分配。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分配预案后,要向股东宣布发放股利的方案,并确定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股利发放日。
①股利宣告日,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将股利支付情况予以公告的日期。公告中将宣布每股应支付的股利、股权登记日、除息日以及股利支付日。
②股权登记日,即有权领取本期股利的股东资格登记截止日期。凡是在此指定日期收盘之前取得公司股票,成为公司在册股东的投资者都可以作为股东享受公司分派的股利。在这一天之后取得股票的股东则无权领取本次分派的股利。
③除息日,即领取股利的权利与股票分离的日期。在除息日之前购买的股票才能领取本次股利,而在除息日当天或是以后购买的股票,则不能领取本次股利。由于失去了“付息”的权利,除息日的股票价格会下跌。
④股利发放日,即公司按照公布的分红方案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实际支付股利的日期。
【小案例4】
江华上市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公布2017年度的最后分红方案,其公告如下:“2018年4月9日在北京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了董事会关于每股分派0.15元的2017年股息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4月25日,除息日为4月26日,股东可在5月10日至25日之间通过深圳交易所按交易方式领取股息。特此公告。”(www.xing528.com)
该公司的股利支付程序如图7-1所示。
图7-1 股利支付程序图
【小案例5】
以下是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的部分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8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8日
●除息日:2010年6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17日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0年4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现将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2009年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以2009年度末总股本43107664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本次实际用于分配的利润共计8621532.9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67811937.98元,转存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9年度。
3.发放范围:截至2010年6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2元。
5.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股东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20元。
八、备查文件: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3日
【总结】
本次股利支付形式采取的是现金股利,股利宣告日为2010年6月3日。张三若是在2010年6月8日收市前购入1000股红豆股份,可获得18元现金股利(税后),如果是2010年6月9日购入的,则不能获得现金股利。
【小案例6】
高分红为了谁
在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中,也有推出高分红的公司。从理论上来讲,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真实回报,高分红当然也就是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高回报了。但事实是否如此,恐怕未必尽然。由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不合理,特别是大小限的持股成本远远低于公众投资者的持股成本,因此即便是高分红,真正的受益者也是大股东,公众投资者的受益非常有限。
如信立泰是推出最牛分配方案的公司之一,该公司拟以总股本113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10元转增10股。其中仅分红一项就每股达到1元钱,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1350万元。但由于信立泰大股东信立奉药业有限公司一家就持有8121.75万股该公司股份,因此,在该公司的分红中,大股东一家就拿走了8121.75万元的现金红利。并且,由于大股东持股成本仅为每股1元,所以大股东的回报率为100%:而公众股发行价为41.98元,回报率仅为2.38%,只是与银行存款相当,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回报率甚至不如银行存款。不仅如此,一些新上市公司之所以高分红,也是因为公司拥有大量超募资金的缘故。如桂林三金推出了每10股派5.5元的高派现方案,派现总额约2.5亿元,相当于其去年浄利润的81.4%。该公司之所以推出如此高的现金分红,显然与该公司的超募资金有关。该公司去年新股发行时,收获超募资金2.25亿元。在超募资金没有合适投资项目的情况下,该公司就把大把大把的资金以现金分红的方式派现给公司大股东。毕竟在桂林三金的股权结构中,大股东就占据了61.11%的股份。此外,公司高管也持有大量股份,如董事长邹节明通过分红可得现金红利2259万元,一人所得红利基本上接近了全部公众投资者的2530万元。
【总结】
我们看到高分红并不意味着高回报,尤其是对中小股东而言。从上述公司的分配方案中可以看到,中小股东往往股票投资成本较高,分红比较高,但投资成本更高。因此,实际上还是低回报。我国上市公司高分红往往不是为了中小股东利益考虑,而是站在大股东利益角度上。公司应该是全体股东的公司,上市公司分红应该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这样才不违背职业道德与企业伦理。
【小案例7】
“铁公鸡”仍然流行A股市场
投资者投资上市公司一年,当然应该从上市公司得到回报,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在中国股市偏偏就流行着不给投资者回报的“铁公鸡”。这样的故事,每年都在股市里上演。据统计,在截止3月22日披露年报的580家公司中,对投资者一毛不拔的上市公司多达223家,占比高达38.45%。投资者将资金投向这些公司无疑是打了水漂。总览这223家不分配公司,总体上可概括为三种类型。
首先是力不从心型。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当然要有可分配的利润才行。因此,对于那些业绩亏损或微利的公司来说,要回报投资者是困难的,这类公司基本上只能向投资者交白卷。还有一类公司虽然2008年取得了不错的业绩,但由于公司以前年度亏损,在弥补了以前年度的亏损后,仍然没有可分配利润。最典型的如美菱电器[10.421.26%],2009年3月15日该公司发布的上年年报显示,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了10倍多,但2009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3460万元,尚存在未弥补完的亏损,因此美菱电器只能继续充当“铁公鸡”。
其次是有钱不分型。这类上市公司有钱也不向投资者分配,如小天鹅。去年实现净利润2.22亿元,同比增长454.93%:每股收益0.41元,每股未分配利润达到1.14元。但该公司却以公司发展需要资金为由,不向投资者进行利润分配。还有一些公司,则只是向投资者做了象征性分配。如英力特公司,去年每股收益0.32元,但推出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0.1元,这与“铁公鸡”在本质上没有区别。
最后是厚此薄彼型。这类公司虽然对投资者一毛不拔,但对公司高管却是厚爱有加。如西南证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10.07亿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9亿元,但该公司对投资者却是“不分配、不转增”。而这一年公司高管的薪酬却由上一年的65.20万元涨至1039.26万元,涨幅高达1493.96%,成为2009年报高管薪酬派幅最大的上市公司之一。
【总结】
公司属于股东所有,作为最主要的资金供给者,股东投资上市公司承担着最大的风险,因此,上市公司有义务给股东回报。而上市公司“一毛不拔的铁公鸡”行为无论是属于力不从心型,还是有钱不分型或是厚此薄彼型,都没有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违背了职业道德与企业伦理。公司应该改善经营、提升业绩,并增强回报股东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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