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现实,都市圈建设面临不少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和政策方面的阻力与约束,这就是深化改革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加快大城市城乡接合部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价同权、同等入市,同时也要创造条件使宅基地流转。近些年虽有探索,但进展不及预期。面对建设都市圈的紧迫需求,大城市周边城乡接合部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能再拖下去了。都市圈建设过程中,除特定公共用途要由国家征地外,一般应通过集体土地直接入市满足需求。
土地管理法已对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开了口子。宅基地流转目前仍限于集体组织内部,而真正的需求是在外部。有观点认为宅基地属于集体财产,只能在集体组织内部流转。依此逻辑,国家所有的土地也只能在国有机构之间直接流转,那还有什么个人住房交易和房地产市场。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完全可以有的放矢地加以解决,不能因为这些问题而回避这项改革。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市场才能真正保护农民利益,不流转不交易连农民利益是多少都搞不清楚。
由来已久的小产权房问题也无法再回避了。说小产权房不符合规划,确实如此,本来就不允许盖,当然不可能有规划。但需要问一个基本问题:农民是否有在属于自己的土地上盖房子的权利?如果真正承认农民对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这个问题并不难回答。改革初期的联产承包制,就是把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的权利还给农民。而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能不能把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是否盖房子、如何盖房子的权利还给农民。把这些权利还给农民了,并不意味着他们一定要盖房子、一定要流转宅基地,而是承认、保护他们本应有的选择权。农民盖房子,也包括在国有土地上盖房子,都要服从于国家建设规划,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所谓的小产权房问题,首先是该给农民的权利不给,叠加了不符合国家建设规划,一个错误引出了另一个错误。解决这一问题,要从头开始,正本清源,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设都市圈的大框架下,应给农民的权利要给,应缴的税费要缴,不符合规划的要纠正,把小产权房问题解决与都市圈小镇小城住宅建设统筹推进。
第二,优先完善都市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农地入市、宅基地流转,一个担心是有的农民会不会居无定所,影响稳定。过去长时期内,我们把农村土地作为农民安身立命的最后屏障,城里找不到工作了,还可以回到农村。这在过去是有道理的。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和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我们完全可以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替代农村土地这种原始的、低效率的保障方式,把稀缺的土地资源解放出来,实现高效率的配置利用。农地入市、宅基地流转获取的收入,应优先用于完善相应地区农村人口的社保体系,使他们与城里人一样不再依赖于土地保障,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收入的同时,由更为有效和稳定的社会安全网托底。
第三,以强有力的制度政策措施防范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在城乡接合部搞农地入市、宅基地流转,有些握有权力的干部会不会借机捞好处、搞腐败,也是大家所担心的。以往此类问题不仅存在,有些地方还相当严重。近年来反腐败力度加大,情况好转,但制度建设、政策措施必须挺在前面。可对一定级别的党政领导干部在城乡接合部的房屋交易行为实行严格审查制度,增强透明度和社会监督。对相关腐败案件从严惩处,并加强曝光,以起到警示作用。(www.xing528.com)
第四,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结构的改革转型。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组织,但这些年农村基层组织治理能力不足,有些地方家族势力过大,管理混乱,集体财产收入被装进少数干部腰包的事例时有披露。此外,随着由农村转为城市,传统的农村治理结构向城市社区治理结构转型也势在必行。所以,都市圈建设过程中,要加强相关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遏制基层腐败,完善乡村基层民主选举制度,认可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透明度,加强监督监管,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行政管理职能也要适当分开。这方面已有一些成功经验,可借鉴推广。
第五,国土空间规划形成机制也要改革、创新、完善。国家正在推动三规合一,很有必要,也提供了一个反思和改革的机会。空间规划很重要,定下来就要执行,要有权威性和强制力。然而,规划也是人制定的,人的认识具有局限性,也会出错,因此规划的调整和纠错机制不可缺少,这并不否定或削弱而是增强规划的权威性。关键一点是,规划不能无视而要尊重来自市场、社会和实践的信息。比如,大城市的城乡接合部出现大量“违规”的城中村,以致达到法不治众的程度,而这些城中村为众多外来人口特别是农民工提供了低成本居所,对城市发展、竞争力提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到底是原有的规划错了还是如此之多的人民群众的选择错了?又如,近些年为推动区域平衡发展,对人口流出的部分中西部地区分配较多建设用地指标,利用率不高,有的开发区大量占有农地,招不来几个像样企业;而对人口流入、城市化潜力大的东南沿海地区,分配的建设用地指标相对较少,导致有项目缺土地,推动地价房价上升。这样的政策导向是否符合市场化、城市化发展规律,是否真正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也需要反思并做出必要调整。
建设都市圈,应在空间规划的思路、机制和方法上做出必要调整和完善,有些地方可能需要重新规划。近期国务院将部分土地使用审批权下放给省一级政府,其中试点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这些试点省区均为都市圈发展潜力大的地区。此项重要改革将有利于地方政府从各自实际出发,集中利用土地资源,为都市圈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第六,创新都市圈建设的体制机制政策。建设都市圈要立足于调动市场力量,充分发掘全社会消费、投资和创新的潜能。政府的作用很重要,问题是如何以正确的方式发挥正确的作用。大城市政府通常人员素质较高,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建设都市圈过程中有很大创新空间。建议试行区带镇体制,即核心城市的一个区,带都市圈若干个镇,发展目标、责任、权利、利益都捆绑在一起,所带镇创造的GDP、财政收入、就业等,都算到区的名下;区所辖核心城区内需要疏解的功能,可优先转到所带小镇;同时区也要利用各种资源推进所带镇的规划、建设和运营。各个区所带镇之间既竞争、又合作,逐步形成有活力、有创造力、可持续的发展机制。
以上几个方面的改革都很重要,但都不容易,有的是长期以来未能啃下的硬骨头。深化改革的机制也很重要,应坚持顶层设计、基层试验。顶层设计,主要是指方向、划底线。所谓指方向,应当是明确改革要有利于推动城市化进程,有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所谓划底线,是指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此前提下,应当给地方、基层、企业和个人更大的自主选择的空间,允许、鼓励、保护担当精神和创新精神,因为究竟什么样的做法适合国情、省情、市情,事先并不清楚,需要通过大量试错纠错,才能找到对的办法。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中被事实证明行之有效、应当继续坚持的一条基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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