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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共赢模式:实现双方受益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最初的自发型组织的建立,“赢利”就是组织成员在活动过程中追求的目标。而在政府机构介入并形成联携型组织的阶段,组织建设的目标就进一步扩展到“地区赢利”的层面。“地区赢利”的目标实现,是在地区内各个产业和地方均能够实现“赢利”的基础上实现的。作为区域公允性机构,地方政府的“公正性”体现在对于行动参与组织利润分配的平衡性上。

创建共赢模式:实现双方受益

从最初的自发型组织的建立,“赢利”就是组织成员在活动过程中追求的目标。如果说在最初非核心地区衰退的过程中自发型组织的建立是为了维持成员间的利益,那么在地域振兴过程中,组织的建立,特别是接合型组织的建立,更多地考虑则在于组织成员利益的扩大化和风险应对能力的有效提升。而在政府机构介入并形成联携型组织的阶段,组织建设的目标就进一步扩展到“地区赢利”的层面。

“地区赢利”的目标实现,是在地区内各个产业和地方均能够实现“赢利”的基础上实现的。这也是地方政府在协调联携型组织内不同组织和组织外机构行为的重要依托。作为区域公允性机构,地方政府的“公正性”体现在对于行动参与组织利润分配的平衡性上。

以“产学官”联携体系为例,通过政府的协调,企业和组织能够获得在产品和服务研发方面以及销售渠道拓展方面的支持,从而降低了运营成本;而以大学为代表的研发机构则能够通过人才匹配和共建机构实现研究成果的应用和促进研究人才的就业,而其具有国际意义的研究成果也能够使其在国际学界获得更大影响力;最后,从政府角度来说,也能够通过“产学官”联携体制,帮助地方政府在实现区域发展的阶段性目标方面取得突破并获得“政绩”。(www.xing528.com)

随着地域振兴项目的逐渐推进,地方政府的影响力日益提升,其在资源协调、协作构成、地域宣传以及向更高层政府机构的资源争取方面,拥有其他组织无法相比的优势;而通过政府牵头,“产学官”联携体系的建立,更是进一步发挥“木桶效应”的组织体系。因此,在构成与地域振兴相匹配的行动组织体系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应当成为核心,发挥其无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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