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地域振兴活动从20世纪50年代就已经开始,该活动致力于将日本众多的非核心地区的经济和民生带动起来并实现与核心区域同步发展,包含相关的法律规则、税收管理制度、财政分配制度、志愿项目、经济促进措施等,由日本国家政府牵头,相关专项政府机构配合,各个地方政府制定本地的发展规划,形成一套由中央政权到地方执行的完整体系。现在日本国内和世界各地被提到的日本地域振兴的典型案例地区,或多或少都受益于地域振兴活动。
根据总务省对“过疏”应对政策的概述,对“过疏”的重视最早始于昭和30年(1955年)。由于城市化的发展,当时已经开始出现了发展“过密”和相对“过疏”的区域,在此阶段已经出现了针对“过疏”地区的自发的保障制度。
从昭和45年(1970年)开始,日本陆续制定针对“过疏”地区的振兴法案,以维持“过疏”地区的民生和福利,并试图提振“过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在这个过程中,昭和55年(1980年)出现了“过疏地域振兴”的说法,“地域振兴”正式成为一个社会性课题,开始在日本社会中得到广泛和全面的关注。同年,《过疏地区振兴特别措施法》被制定出来,此后累计4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重新制定,并且在平成12年(2000年)4月1日开始进行时限10年的施行。当年施行的发展针对21世纪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针对“过疏”地区的社会福利、工作机会增长,地域文化振兴以及符合新世纪特色的,与自然环境共生的生活环境等方面的全面提升,进行了明确的规划;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过疏”地区的市町村政府为核心,综合所属县政府和国家政府力量的“三位一体”的“过疏”地区的振兴工作体系,共同应对“过疏”地区的财政、高龄化、公共设施建设等问题。(www.xing528.com)
此后,在平成22年(2010年)4月1日,《过疏地区振兴特别措施法修订法案》也获得通过和施行,此后该法案又历经了3次修正,现在施行的版本是在平成29年(2017年)3月修改确定的。该法案现在已经成为日本全国针对“过疏”地区的问题和“过疏”地区的地域振兴而进行活动的纲领性法案。
在这个法案的基础上,在国家层面上形成了以内阁府地方创生推进事务局牵头,专项执行权分属与总务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财务省等国家专职部门的地域支持性政策和法律体系。而其中影响力最大的包含内阁府牵头的地方创生关系交付金体系和“故乡税”政策、总务省牵头的地域经济好循环项目、经济产业省的地域未来关联型企业的扶助政策、国土交通省的全国土地综合开发计划和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以及财务省负责根据《地方交付税法》而执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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