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情况下,政府应该积极购入和存储未来可能需要的应急物资。与事件发生后必须以最快速度获得应急物资的情况不同,日常的应急物资订购有相对充足的时间。另外,也无须为了争取时间而不计代价,因此在订购的过程中应该注重成本因素。而订购这些应急物资的资金一般是由政府支付的,那么订购的物资数量和价格等因素必然受到政府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政府预先准备应急物资所需资金的来源主要有“税收”、“债券”和“收费”三个(Wu et al.,2014)。这三个渠道虽然相互独立,但实际的做法往往不是仅通过一个渠道获取资金,而是通过三个渠道共同获取资金,这个方式本书称为“TBC”方式(Tax-Bonds-Charges)。
“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方式,也是应急物资准备资金的最主要的来源,它适用于各种类型、规模的突发事件。政府通过宏观规划,每年都会在税收收入中拨付一部分用于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的订购和存储。对于我国而言,在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国务院对这方面的资金投入显著增长,从而使更多的资金投入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中。
“债券”一般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损失的预防。由于税收的投入是有限的,如果发生类似汶川地震这种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政府的财政就会吃紧。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这种事情发生,政府会向社会发行一定数量的债券以应对可预见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这些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很小,可一旦发生,其破坏力却十分巨大。如果该事件果然发生,则政府通过这种方式向社会征集的资金正好可以用来救灾,即使事件没有发生,政府也只需向债权人支付少量的利息。这实际上类似于政府向群众买了一份关于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救灾的保险。(www.xing528.com)
“收费”这种方式一般是用来应对小规模但是频发的事件。这些事件往往是由人为造成的,并且能够明确的找到相关责任人。一些企业,诸如钢材冶炼、造纸企业等,由于其生产过程的特殊性,极易引发火灾或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故政府向它们定期收取一定的费用,以应对由它们可能造成的突发事件,这种获取资金的方式往往是强制性的。
综上所述,以上三种来源共同组成了政府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物资预先订购和存储的资金来源。这种“TBC”方式被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的很多国家采用,从而保证了日常情况下应急物资的准备资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