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在外商投资方式上要求比较宽松。外资可以在当地新设分支机构或者设立公司,也可以通过入股、控股或收购当地企业的方式进行投资。同时,南非允许自然人直接联系政府部门,与其商谈投资合作。根据合作业务的种类和规模,南非在成立公司、开设银行账户和税务登记方面有相应的要求。
(1)并购
南非在《南非公司法》中规定了外国公司在南并购的相关规定。对在约翰内斯堡证交所上市的南非企业进行收购,外国公司须符合特定的接管规则。根据具体的情况不同,外资并购南非当地企业须获得竞争委员会、接管规则小组、约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南非储备银行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根据并购规模的不同,并购可能还需要经过南非反垄断监管部门和竞争监管部门的批准。
南非黑人经济振兴政策(BEE)对公司中黑人占股比例提出了一定要求。矿业公司如要获得采矿许可,黑人占股比例至少要达到26%。另外,该法案对赌场、通信等行业的公司也有黑人最低占股比例要求。2016年4月15日,南非矿产资源部在发布的矿业章程修改草案中提到,矿产所有权持有者必须保证了其持有股份“与2016年矿业修订章程相一致”,即“矿企须达到每个矿权的26%所有权归黑人所有,以确保黑人对经济进行有意义的参与”。
若中国企业打算在南非进行并购,可通过咨询公司和律师事务所获得专业的服务。南非当地规模较大的、与中资企业有合作的律师事务所包括:伊恩斯(ENS)、威克斯曼(WERKSMANS)、伟凯律师事务所(WHITE & CASE)等。
(2)BOT/PPP方式
目前,在南非开展BOT(Build-Operate-Tra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项目的外资企业主要来自欧美传统发达国家,还没有中国企业在南非开展BOT业务。
南非在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又称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南非在PPP方面的法律框架包括:国家和省级层面的《公共财政管理法》、《关于PPP的财政部令第16号》和《财政部业务指导》;市级层面的《市级财政管理法案(法案56/2003)》、《市级财政规章(2005)》和《财政部/省级部门和地方政府服务实现与PPP指南(2007)》。
南非PPP管理工作由南非财政部及其PPP中心、国家和省级政府部门、市级政府共同承担,直接向国会或公选的立法机构负责。财政部对项目采用PPP的可行性、采购、物有所值评估报告和项目合同管理方案4个环节进行审批。主要职能包括:(www.xing528.com)
●管理项目开发基金。项目开发基金的初始资金来自南非政府和双边、多边机构的赠款,专门用于垫付行业主管部门的部分咨询顾问费用。为了不影响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公正性,该基金只有在可行性报告获得财政部批准后才可支付。同时这种资金具有有偿性,由市场投资人偿还,但事先约定的行业或地区的特定项目除外。
●筛选和发布PPP项目需求,参与部分示范项目的融资。
●帮助国家和省级财政部门来规范PPP工作管理。
●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采购和管理等,为政府提供技术支持。
●制定规则框架,开发最佳实践指南,提供培训,发布信息,在PPP中推行黑人经济振兴政策等,为PPP创造良好的环境。
2014年12月,福星晓程公司与南非埃姆弗里尼地方自治市(Emfuleni)政府签署了《采购智能计量设备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协议》。项目合同融资总金额约11亿兰特,约合6亿元人民币。建设运营期约定为10年。
2016年4月,南非政府计划实行新公共采购法案,以阻止那些被南非公司及知识产权委员会(CIPC)发现有贪腐情况的注册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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