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反倾销方面的法律主要为2002年颁布的《国际贸易管理法》、2005年修订的《1964年海关与税收法》和《反倾销条例》。保障措施方面的法律包括2004年和2005年颁布的《普通保障措施法》和《农业保障措施法》。
2006年11月,南非国会通过22条《反倾销条例》修改建议,修改后的《反倾销条例》增加了透明度,同时缩短了完成调查的时间。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1)南非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利害关系方的听证会;
(2)南非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在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中提出明显高于WTO《反倾销协定》有关“国内产业定义”的要求;
(3)如果准备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国内产业由于产量低于南非所有同类生产商总产量50%而不能代表国内产业,那么在这些国内产业提出申请之前,南非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引进这些国内产业附加的最低价值;
(4)根据南非贸易工业部的要求,公共利益可以作为反倾销调查的一项考虑因素;
(5)即使调查表明倾销行为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南非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是否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享有绝对的决定权;
(6)如果在反倾销复审期间没有发生出口,南非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决定出口价格;
(7)南非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不再发布公报,通知利益相关方有关即将过期的反倾销税的日落复审的情况,相关企业可以通过该委员会的网站等替代方式获得相关信息;(www.xing528.com)
(8)南非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对参加期中复审和新出口商复审的当事方做出调整。
近年来,南非各产品遭到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及发起国情况见表3−16和表3−17。
表3−16 2016—2017年南非各产品遭到反倾销调查总数量
续表
资料来源:WTO网站
表3−17 2017年南非反倾销调查的发起国
资料来源:WTO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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