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婚姻、家庭以及继承法主要受罗马−荷兰法和习惯法影响。在婚姻方面,南非的合法婚姻包括民事婚姻和习惯婚姻。民事婚姻由1961年的《婚姻法》调整。该法规定婚姻的缔结必须在教堂或者其他宗教场所、敞开大门的公共场所或私人住宅;除了当事人之外,还必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者。《婚姻法》还规定了一些禁止结婚的情形,如近亲属、已婚者等。习惯婚姻由民间的习惯法调整,1998年制定的《承认习惯法婚姻法》承认了这种婚姻形式的合法性。习惯婚姻的配偶双方可以根据《婚姻法》缔结一项民事婚姻,从而从习惯婚姻转为民事婚姻,然而这转换具有单向性,根据《婚姻法》已缔结过民事婚姻的配偶双方均不得再缔结任何其他婚姻。
在继承法方面,以罗马−荷兰法为主导,英国法为辅。在遗嘱的执行和解释上,英国法的“遗嘱自由”原则代替了罗马−荷兰法的“法定份额”制度。1954年颁布的《南非遗嘱法》也是受到了英国1837年的《遗嘱法》的影响,其规定有效遗嘱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要有附录和一些必需的其他文件。此外,习惯法中也存在一些可以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定,如《已故黑人不动产管理和分配规则》等。
(2)合同法、商法(www.xing528.com)
南非合同法源于罗马法,但同样受到了英国法的深刻影响。现代的南非合同法更多体现出英国法的特征,如在合同成立的规定上,要约和承诺的概念就是借鉴的英国判例法。在对合同的解释方面,之前南非遵循的是大陆法的公平解释原则。现代南非法庭更加强调用客观标准来裁决当事人的真实意图。
南非的商法包括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等。历史上很长一段时间英国法在这些领域占据着绝对地位。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南非早期商人大部分都是英国人。因此,在法律适用上他们更愿意使用本国法。但在现代,英国法和罗马−荷兰法对南非商法各有影响。公司法参照英国法;破产法以英国法为主,罗马法为辅,在某些未作具体规定的问题上使用罗马−荷兰法进行解释;票据法和保险法则主要受罗马−荷兰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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