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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柳河镇先锋村:打开乡村旅游新格局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柳河镇政府推荐,柳河县政府审核,并报通化市政府汇总把关,我县决定将柳河镇先锋村作为试点村,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并于2016年1月31日前报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柳河镇先锋村为城郊村,经济实力较强,村干部威信高,班子凝聚力、战斗力较强。坚决防止多数人侵害少数人合法权益问题。

柳河县柳河镇先锋村:打开乡村旅游新格局

1.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问题导向,以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核心,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路数。

(2)基本原则。坚持制度创新,超前探索的原则;坚持民主决策,维护农民权益原则;注重因地制宜,民主决定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全程监督的原则;坚持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的原则。

(3)工作目标。到2017年末,先锋村基本实现“政经分开”、账目分设,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到位,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发证到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股行权、按股分红,初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2.产权制度改革时间安排

第一步:成立组织机构(2016年6月30日)

第二步:制定方案(2016年7月1日—7月5日)

第三步:广泛宣传(2016年7月6日—7月31日)

第四步:学习培训(2016年8月1日—8月31日)

第五步:清产核资(2016年9月1日—11月30日)

第六步:清查确定人员(2016年12月1日—2017年3月31日)

第七步:制定股份量化方案(2017年4月1日—6月30日)

第八步:收益分配(2017年7月1日—8月31日)

第九步:建章建制(2017年9月1日—10月31日)

第十步:整理归档(2017年11月1日—11月30日)

第十一步:检查验收(2017年12月1日—12月31日)

第十二步:加强领导

3.先锋村基本情况

(1)试点村选定。经柳河镇政府推荐,柳河县政府审核,并报通化市政府汇总把关,我县决定将柳河镇先锋村作为试点村,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并于2016年1月31日前报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柳河镇先锋村为城郊村,经济实力较强,村干部威信高,班子凝聚力、战斗力较强。该村总户数107户,总人口386人,大部分人口在外地打工,现有常住人口131人,劳动力50余人。全村面积50公顷,林地面积20公顷,在册地面积363亩(均为水田)。全村资产总额56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0万元(存款58.8万元),长期资产4万元,固定资产464万元,公益性资产18万元。

(2)机构建立情况。县委、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为组长,农业畜牧局(农经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财政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监察局、司法局、住建局、民政局、市场监督局、信访局、柳河镇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农经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制订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总结验收等项工作。

(3)方案制定情况。结合省里方案和我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制定了《柳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柳办发〔2016〕14号)文件印发并执行。

4.产权改革重点

此次改革的范围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等三大类资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既要认真执行政策,又要探索研究新的办法,保证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1)农村集体资产改革范围。农村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以及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上述三类集体资产,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实行分类指导;对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在稳定林地承包关系、保持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集体林地股份合作制经营。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健全集体资产运营的监督管理和收益分配机制。对非经营性资产,暂不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其运营管理保持现状,继续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对集体管理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不纳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范围,按照中办发[2015]49号文件要求,专门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2)农村集体资产价值确认。流动资产按实地清点、盘存结果计价;农业资产以实地清查为基础,结合账面价值按会计制度规定计价;长期资产以市值为基础计价;固定资产以账面净值和实地核查结果计价;资源性资产在确权基础上登记数量,变现时以实际变现金额计价。确有需要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认集体资产价值,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3)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设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应设置个人股,也可设置集体股。个人股是按集体资产净额的总值或一定比例折股量化,无偿或部分有偿地由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份享有,个人股中可以分设人口股、农龄股、土地股、房屋股等股权。集体股是按照集体资产净额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由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但最高不得超过20%,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设立集体股。试点村要将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盘关闭时的折股股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确定量化标准,优先落实给持股人。

(4)享有股权人员资格认定。人员资格认定应在县乡政府全程指导下有序进行。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充分结合本村实际,重点考虑与集体经济组织不可分离的权利义务关系,综合户籍、居住事实等因素,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确定,张榜公布,解惑答疑,直至最终确认锁定。坚决防止多数人侵害少数人合法权益问题。

(5)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实行相对静态管理。个人股以户或人为单位向其出具股权证书(股权证书发放管理另行规定),作为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个人股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有偿转让,但受让方占有的股权比重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个人股的继承,要在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基础上,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具体办法,并符合《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的,一般应由成员自愿提出退出股份申请,本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价格收购,所收购的股份可以追加到集体股中或转让给其他成员,也可以用于核减相应的总股份数,追加和核减股份应于当年末调账。

(6)规范收益分配。试点村要制定经成员认可并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对收益分配中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做出具体规定。(www.xing528.com)

(7)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具体登记办法另行制定)。

(8)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税收优惠。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新的身份参与市场竞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9)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料归档管理。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采集、录入相关数据,集中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会议记录、政府批准文件、宣传培训材料、评估确认材料、基础表格、公开公示手续、音视频材料、章程等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归档成册,集中保存,设专人管理,按期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10)方法步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分六个步骤进行,力争两年完成。试点村所在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确定工作时限,保质保量,稳步推进。

第一步,成立工作组织。试点村要在乡镇党委政府指导下,建立在村党组织及村委会领导下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经乡镇政府批准后,积极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第二步,广泛宣传培训。要紧紧围绕改革的目的意义、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作用、农民群众民主权益和财产权利等主要方面,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坚持正确的工作方法,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明确权利和责任,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第三步,制定试点方案。试点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县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和各类具体实施方案。所有方案经张榜公布,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乡镇政府把关,报县政府备案。

第四步,摸清集体家底。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机构与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联合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全面清理核实集体资产,按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并整理归档。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核确认集体资产清理核实结果,及时张榜公布。聘请有资质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核实,也要履行分类、登记、公开、确认、归档等程序。集体资产清理核实结果,要及时报县乡农经部门备案。

第五步,折股量化到人。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的股权要落实到权利人;经营性资产要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编制名册。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的股权和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建立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和登记备案制度,规范股权取得、持有和处置。股份合作股权和折股量化的登记、变更、交易以及成员名册等要统一整理归档。

第六步,开展检查验收。试点村完成试点任务后,在乡镇政府指导下,全面开展自查工作。试点乡镇总结试点经验和取得的主要成效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工作组,深入试点单位,全面总结梳理试点工作成效、做法、经验和不足,为全县下步试点工作奠定基础。

5.宣传发动

柳河镇政府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先锋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先锋村通过开两委、村民代表会、座谈会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内容及步骤,并组织农户开展宣传动员,以及本次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把省农委印制《漫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宣传画册发放到户。先锋村安排专人接待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矛盾。工作中对群众不理解的问题即对上访者总是热心接待,细心讲解,满意而归。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始终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6.业务培训

省农委督导组先后两次来到先锋村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情况,进行实地督导,了解实情,与先锋村领导班子及村民代表面对面交谈,对村干部及村民反映的问题献计献策,使老百姓对产权制度改革有了信心和决心。并且农经局组织镇、村清查核实工作人员,由省农委进行清查核实工作业务培训,并公布省市产权改革办公室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便于沟通及时解决产权改革中面临的问题及时解决。县农经局多次来到先锋村通过与村领导班子、村民代表座谈的方式了解村民对产权制度改革的想法和摸清村里的家底,从政策和法规上让村民了解国家及吉林省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消除老百姓的顾虑。

7.落实经费

县财政在预算中列支了5万元工作经费,农经局正在进行经费请示程序尽快落实经费。县农经局会同柳河镇政府以柳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义向吉林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申请经费补贴。

8.试点村改革进展

先锋村制定了《先锋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先锋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方案》(先委字〔2016〕3号)文件,并成立了《先锋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目前,正组织人力物力在土地确权的基础上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性资产(山林、机动地等),进行实地测量。对村集体的发包合同进行清理。以及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等工作。

9.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何界定。一是女方嫁出和男方被招婿,户籍仍在本村,同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口怎么界定;二是女方嫁入和男方入赘,户籍迁入本村的;三是原本村迁出的婚嫁女离婚或丧偶后户籍迁回本村的农业户籍人员;四是本村成员依法收养且户籍已迁入本村的子女;五是户籍在本村内的合法再婚人员及依法随其生活户口迁入的未成年子女;六是已死亡人员等;七是“空挂户”问题等。

(2)群众认识不到位,改革积极性不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认识上有偏差。认为目前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符合该村实际,如改革,容易引发纠纷影响稳定。集体产权改革的过程中主要是靠政府部门在推动,群众参与度不高。

(3)基层农经管理机构薄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与管理的主力军,还承担着日常工作,但多年来,这支队伍人员变动频繁,人员紧缺,有的乡镇农经站就一名工作人员,不能及时有效地开展全面的工作。

(4)村集体土地被占用,未得到补偿。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土地发包给公司建厂,合同未到期,但是建设厂房的土地有一部分被无偿占用,很长时间没有得到解决。

10.今后改革的建议

(1)尽快出台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体的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逐渐完善现有制度,让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突出重点克难攻坚,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有关法律法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疑虑、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3)扩充农经管理人员,以每年招考的方式增加农经部门的新生力量,并加以培训上岗,使农经部门随时都能经得起考验。

(4)希望县政府协调发放被占用的先锋村集体土地的补偿费,通过产权制度改革让村民感受增效增收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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