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家子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1.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问题导向,以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核心,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模式。
(2)基本原则。依法依规,于法有据;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稳步推进,确保稳定。
(3)工作目标。到2017年末,七家子村基本实现“政经分开”、账目分设,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到位,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发证到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股行权、按股分红,初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2.改革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要求和我村实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既要认真执行政策,又要探索研究新的办法,保证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1)农村集体资产改革范围。农村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以及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上述三类集体资产,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实行分类指导。我村现仅有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其他资源已被全部征占完毕。
(2)农村集体资产价值确认。流动资产按实地清点、盘存结果计价;农业资产以实地清查为基础,结合账面价值按会计制度规定计价;长期资产以市值为基础计价;固定资产以账面净值和实地核查结果计价;资源性资产在确权基础上登记数量,变现时以实际变现金额计价。以上资产的确认是否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认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3)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设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应设置个人股,也可设置集体股。个人股是按集体资产净额的总值或一定比例折股量化,无偿或部分有偿地由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份享有,个人股中可以分设人口股、农龄股、土地股、房屋股等股权。集体股是按照集体资产净额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由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但最高不得超过20%,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设立集体股。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要将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盘关闭时的折股股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确定量化标准,优先落实给持股人。
(4)享有股权人员资格认定。人员资格认定要在九站街道指导小组的全程指导下有序进行。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充分结合本村实际,重点考虑与集体经济组织不可分离的权利义务关系,综合户籍、居住事实等因素,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确定,张榜公布,解惑答疑,直至最终确认锁定。坚决防止多数人侵害少数人合法权益问题。
(5)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实行相对静态管理。个人股以户或人为单位向其出具股权证书(股权证书发放管理另行规定),作为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个人股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有偿转让,但受让方占有的股权比重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个人股的继承,要在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基础上,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具体办法,并符合《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的,一般应由成员自愿提出退出股份申请,本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价格收购,所收购的股份可以追加到集体股中或转让给其他成员,也可以用于核减相应的总股份数,追加和核减股份应于当年末调账。
(6)规范收益分配。试点村要制定经成员认可并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对收益分配中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做出具体规定。
(7)资料归档管理。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采集、录入相关数据,集中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会议记录、政府批准文件、宣传培训材料、评估确认材料、基础表格、公开公示手续、音视频材料、章程等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归档成册,集中保存,设专人管理,按期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3.确定方法步骤(www.xing528.com)
第一步,成立工作组织(2016年8月1日—8月20日)。成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6个分小组,一个社一个小组。
第二步,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8月末—9月15日)。围绕改革的目的意义、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作用、农民群众民主权益和财产权利等主要方面,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坚持正确的工作方法,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明确权利和责任,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积极参加省、市、区(街道)组织的各种培训,参加人员扩大到产权制度改革分小组成员,发放省印发的产权制度改革图册,做到人手一份。
第三步,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9月16日—2016年10月底前)。九站街道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与试点村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联合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全面清理核实集体资产。首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是否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其次,制定清产核资方案;之后,由确定的清产核资机构和村级工作组共同履行分类、登记、核查账目、核定“三资”价值、召开代表会议确认清产核资结果等程序。调查摸底的主要内容包括:村账面资金余额,固定资产、应收款、应付款等账款余额;村现有房屋价值和产权调换后的价值;村及各社被征占后资金余额等。
第四步,第一次公示阶段(2016年11月1日—11月10日)。清产核资的结果分社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疑义后造册、归档并报街道农村经济管理站备案。
第五步,确定持股人员(2016年11月11日—2016年年末)。由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制定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工作实施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按方案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持股人员,登记名单。
第六步,第二次公示(2017年1月1日—1月10日)。公示持股人员名单(公示期7天),公示无疑义后造册、归档并报街道农村经济管理站备案。
第七步,折股量化到人(2017年1月11日—2017年4月底)。由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制定折股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将资产、资金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编制名册。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的股权和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建立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和登记备案制度,规范股权取得、持有和处置。股份合作股权和折股量化的登记、变更、交易以及成员名册等要统一整理归档。
第八步,第三次公示(2017年5月1日—2017年5月10日)将折股到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疑义后造册、归档并报街道农村经济管理站备案。
第九步,审核颁证阶段(2017年5月11日—6月15日):对折股到人、到户名单认真审核后打印证书并发放到户。
第十步,建档总结、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6月16日—12月30日)。街道工作组要指导村、社做好产权制度改革中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立卷等工作。社级原始档案形成后,统一交村委会管理。村相关资料交九站街道经管站进行备案存档。试点村完成试点任务后,在九站街道的指导下,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和取得的主要成果,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改革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村成立由村书记、村主任、包村干部牵头的七家子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九站街道备案。
(2)广泛宣传。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手段对改革试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加强督查指导。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针对不同阶段的重点任务,组织力量,及时进行督查指导,掌握进度,通报情况,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和问题。对于一些暂时无法解决的难点和问题,要逐级请示上报,共同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
(4)维护社会稳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集体和农民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操作难度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尊重农民意愿,兼顾集体和农民的利益,拓宽农民表达意见渠道,做好政策解答、信访接待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