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泉眼镇岗子村位于长春市城区东部,距城区4.3公里。全村幅员面积19.5平方公里,东部与我镇赵家村和泉眼村接壤,西部与二道区英俊镇和平村隔河(雾开河)相望,北部与九台区东湖镇相连,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属莲花山开发建设的核心区。全村共有16个自然屯,985户,总人口4189人,全村耕地总面积1005公顷,2016年村人均收入可达1.1万元。
(一)确定产权制度改革步骤
按照《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岗子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计划分步骤进行。
第一步,成立工作组织,筹建试点工作办公室。接到试点工作任务后,管委会特别重视此项工作,8月末戚勇主任亲自带队带领度假区财政、农业、林业及政策研究等相关部门到我镇调研,落实部门责任,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我们很大的帮助,我镇在度假区的指导下,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同时设立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工作小组及监督小组,积极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购置办公用品,聘用4名专职人员参与试点工作,保证试点工作有序展开。
第二步,广泛宣传培训。针对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我们镇在没有确定为试点村(岗子村)之前就已经粗浅地摸索如何盘活村集体资产发展的路子了,2015年年末,我们几次邀请长春市农经总站站长、张铁红处长,丁景新主任到我镇与我们研究、座谈。于此同时我多次组织村两委班子研究此项工作,我们还召开了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得到了大家的认可,群众对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性也很高。试点村确定后,参与试点工作的三名相关工作人员于9月末参加了省里组织为期三天的产权制度改革培训会。
第三步,制定试点方案。按照吉林省、市、区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本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同时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制定了岗子村资产清查核实阶段实施方案。
第四步,资产清查核实。2016年9月30日前岗子村账内统计工作,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账内固定资产、应收应付款等均已统计完成并打印装订,资源性资产的核实我村联系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提供的国土二调材料和相关土地确权及林权手续作为参考资料结合实地踏查测量予以核实,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我村采取账内登记资产与实际拥有资产相结合,综合踏查核实登记。
(二)确定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1.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问题导向,以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核心,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路数。
(2)基本原则。依法依规,于法有据。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把握相关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法治思维运用到改革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严守法律红线,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把公开、公正、公平贯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全过程,重大事项一事一公示,一策一表决,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现阶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控制集体资产。要充分结合本村状况、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内部人员结构等因素,采取一村一策,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分类推进。
稳步推进,确保稳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既要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又要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既要按部就班平稳运行,又要突出重点克难攻坚;既要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又要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3)工作目标。到2017年末我村基本实现“政经分开”、账目分设,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到位,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股行权、按股分红,初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2.确定改革试点范围
按照省市区有关《通知》精神,我村可根据本村实际,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并及时把工作情况逐级向区、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在区、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3.确定改革主要内容
根据省、市、区要求和我村实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既要认真执行政策,又要探索研究新的办法,保证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1)农村集体资产改革范围。农村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以及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上述三类集体资产,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实行分类指导。对资源性资产,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在稳定林地承包关系、保持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集体林地股份合作制经营。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健全集体资产运营的监督管理和收益分配机制。
(2)农村集体资产价值确认。流动资产按实地清点、盘存结果计价;农业资产以实地清查为基础,结合账面价值按会计制度规定计价;长期资产以市值为基础计价;固定资产以账面净值和实地核查结果计价;资源性资产在确权基础上登记数量,变现时以实际变现金额计价。确有需要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认集体资产价值,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3)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设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应设置个人股,也可设置集体股。个人股是按集体资产净额的总值或一定比例折股量化,无偿或部分有偿地由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份享有,个人股中可以分设人口股、土地股、房屋股、资产等股权。集体股是按照集体资产净额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由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但最高不得超过20%,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设立集体股。
(4)享有股权人员资格认定。人员资格认定应在乡镇政府全程指导下有序进行。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充分结合本村实际,重点考虑与集体经济组织不可分离的权利义务关系,综合户籍、居住事实等因素,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确定,张榜公布,解惑答疑,直至最终确认锁定。坚决防止多数人侵害少数人合法权益问题。
(5)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实行相对静态管理。个人股以户或人为单位向其出具股权证书(股权证书发放管理另行规定),作为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个人股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有偿转让,但受让方占有的股权比重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个人股的继承,要在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基础上,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具体办法,并符合《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的,一般应由成员自愿提出退出股份申请,本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价格收购,所收购的股份可以追加到集体股中或转让给其他成员,也可以用于核减相应的总股份数,追加和核减股份应于当年末调账。
(6)规范收益分配。制定经成员认可并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对收益分配中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做出具体规定。
(7)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8)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税收优惠。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新的身份参与市场竞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9)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料归档管理。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采集、录入相关数据,集中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会议记录、政府批准文件、宣传培训材料、评估确认材料、基础表格、公开公示手续、音视频材料、章程等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归档成册,集中保存,设专人管理,按期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4.确定改革方法步骤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分六个步骤进行,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确定工作时限,保质保量,稳步推进。
第一步,成立工作组织。要在乡镇党委政府指导下,建立在村党组织及村委会领导下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经乡镇政府批准后,积极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www.xing528.com)
第二步,广泛宣传培训。要紧紧围绕改革的目的意义、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作用、农民群众民主权益和财产权利等主要方面,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坚持正确的工作方法,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明确权利和责任,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第三步,制定试点方案。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区、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和各类具体实施方案。
第四步,摸清集体家底。成立农村经济管理机构与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联合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全面清理核实集体资产,按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并整理归档。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核确认集体资产清理核实结果,及时张榜公布。要履行分类、登记、公开、确认、归档等程序。
第五步,折股量化到人。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的股权要落实到权利人;经营性资产要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编制名册。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的股权和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建立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和登记备案制度,规范股权取得、持有和处置。股份合作股权和折股量化的登记、变更、交易以及成员名册等要统一整理归档。
第六步,开展检查验收。完成试点任务后,在镇政府指导下,全面开展自查工作。报市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制定资产清查核实阶段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已进入资产清查核实阶段,为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全面清查核实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按照省、市、度假区管委会有关要求,特制订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方案,保障阶段性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1.总体要求
清产核资的总体要求是全面清查核实集体所有资金、资产和资源的存量、结构、分布等情况,依法界定集体资产权属,为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1)对象范围。清产核资工作对象是,列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村。清产核资工作范围是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包括货币资金、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2)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与民主决策相结合。依照国家、省市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清产核资工作实行民主决策,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和监督权。
坚持程序规范与全程公开相结合。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对清产核资人员组成、清产核资方法、资产界定和估值情况、报废资产和呆坏账处置情况、清产核资报告(结果)等过程全部公开,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坚持专业清查与群众参入相结合。需聘用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清产核资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吸收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等了解村情的人员共同参入清产核资各阶段的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
坚持账内清查与账外核实相结合。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清查核实;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清查核实。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群众认可,确保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准确。
2.制定资产清查核实的程序和方法
(1)成立清产核资组织机构。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本村清产核资工作,聘请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工作团队(至少3-4人),负责具体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全程参入清产核资各阶段的监督工作。
(2)保障清查经费。要将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经费纳入村级开支预算,及时申请足额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成立岗子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设立单独办公区域,配齐办公设施,根据本村工作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及时给予解决工作难点,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3)广泛宣传。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保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知晓清产核资的必要性,了解清产核资阶段工作方法和原则,同时对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进行系统解读,便于清查核资工作进行。
(4)清查核实集体“三资”。一是清查账内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存货、固定资产、短期投资及长期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二是清查账外资产。包括:清查耕(林)地资源类资产、清查非耕(林)地资源类资产、清查地上附着物类资产。包括水利设施(机电井、扬水站等)、护林防火设施、林木等,可以按照当地土地征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估值,也可以采用群众认可的估值办法确定价值(金额)。
三是核实集体资产权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在全面清查核实和权属界定后,按类别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及时反映增减变动情况。
四是确定折股量化的数额。按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确定可供折股量化的集体资产资源数量、金额。形成“岗子村清产核资情况报告”。
(5)公开公示结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及时将“岗子村清产核资情况报告”向群众公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镇、村要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三资”清查和权属界定结果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确保结果群众认可。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予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镇政府农业部门负责对报送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同时汇总,及时上报区(市)农业部门审核、备案。
3.清产核资工作中注意事项
(1)关于资产存量核实问题。主要查清村集体资产的实有量,一般按照账面登记价值核实。对于发生变动或者资产账面值价值与现实差距较大,确实需要进行重估的,可报请镇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也可以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
(2)关于资产清查各环节的账务处理问题。按照上级相关指导文件的要求进行处理。对于在建工程,凡是工程已竣工、已结账但尚未转为固定资产的,应抓紧结转;对于已竣工交付使用而施工单位久拖不结账的,可以先估算入账,以后再结算找补。
(3)关于权属界定有关问题。一是对账务记载清晰、清查过程无异议的,主要依据资金来源的渠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落实集体资产的权属。二是对由村集体和上级财政资金等共同投资形成的资产,有政策规定或者约定的,按政策规定或者约定界定产权。没有政策规定或者约定的,可按投资比例明晰各自产权比例。三是对集体单独出资或参股投资形成的资产,按实际出资额和收益比例,界定本集体资产权属。四是对村内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方式予以确认权属。对村与村之间有争议或异议的资产,由镇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4.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阶段性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资产清查核实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工作过程中应加强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认真组织搞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切实抓好本清产核资的业务指导,规范操作规程和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村委会要落实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并负责组织原物清点,做好价值核实、账务处理、建立台账、结果公示、征求意见以及方案申报、结果报告、健全制度、资料档案收集整理等工作。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清产核资作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实抓好。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置口径,形成清产核资的政策体系。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严格审核清查结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借机擅自处置、私分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问题,提请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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