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基金,对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确实需要资金支持的,用发展基金撬动外来及银行资本。实施政策贴息,对于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项目贴息贷款。强化税收支持,在试点改革后一段时间内,对集体经济组织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和集体成员按股份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给予一定的特殊优惠政策。在改革试点村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工程。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补助力度,促进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按照“客观计算、因素分配”原则,改革财政支农资金分配制度。
1.完善机制,做好制度保障
建立改革监督检查制度,乡村两级设立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坚持例会制度,每周召开工作例会,乡(镇、城区)分管领导、经管站站长、各下乡包片组组长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分析研判,解决问题,推动工作。(www.xing528.com)
2.落实政策支持
抓紧制定各级财政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强化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财政保障。财政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各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除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股份。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支持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申报实施主体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改革后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在财政投资、融资贷款等方面,继续享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变动的,可持县级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免费办理相关变更和登记手续。鼓励金融机构将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授信范围,并提供信贷支持。农村商业银行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农村金融担保体系建设,扩大农村集体资产抵押担保物范围,探索开展生产设施、集体股权抵押贷款。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允许改革后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联社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搞开发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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