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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试点难题,确保改革试点目标实现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省出现一些比较好的试点村,通过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办法,较好较快地完成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确认工作。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3月15日表决通过了《民法总则》,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特殊法人地位。第九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破解试点难题,确保改革试点目标实现

1.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

在尊重历史、标准统一、程序公开,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生产生活历史以及对集体资产贡献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参考外省经验以及我省一些试点村已经成熟的人员界定办法,制定全省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界定办法。全省出现一些比较好的试点村,通过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办法,较好较快地完成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确认工作。如:双阳县东升村通过制定《2016-2017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出台享有股权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即“以2015年12月31日为时点,对享有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人员直接认定享有股权;对其他人员是否享有股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尊重历史、符合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综合考虑户籍、居住事实、与集体经济组织不可分离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因素,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确定,张榜公布,直至最终确认锁定”。较好地完成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工作,没有发生任何不愉快事件。

2.明确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

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土地、集体财产所有者的代表,在客观上具备法人资格,在经济活动中承担法人角色。应该赋予法人地位。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3月15日表决通过了《民法总则》,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特殊法人地位。这是显著的社会进步,意义重大,有助于激发农村发展活力。解决了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法律地位却没法人地位,严重制约其发展壮大的尴尬现实。虽然《宪法》等有关法律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但对其法人地位如何认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于缺乏法人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在工商部门登记取得经营资格,不能在银行开账号,更不能从金融部门获得贷款,也没有在税务部门申请购买税票的资格,限制了其自主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第九十六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第九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涉及数以亿计的人的切身利益,有利于农村的长远发展。(www.xing528.com)

3.由集体组织通过合法程序确定集体股权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原则上只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股权设置应以个人股为主,集体股的去留问题,应遵循客观规律和尊重农民意愿,由集体组织通过合法程序确定。第一,集体股是按照集体资产净额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由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按照现行文件规定村集体股份最多占全部股份20%。第二,个人股是按照集体资产净额的总值或一定比例折股量化,无偿或部分有偿地由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成员按份享有。个人股中可以设置人口股、农龄股、土地股、房屋股等股权。具体股权设置根据实际情况,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要将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盘关闭时的折股股金,按照个人股量化标准,优先落实给持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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