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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中国特有的所有制形态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集体经济的前身是1953年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出现的初级社,集体经济是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农民互助合作、劳动联合的一种组织形式。1955年以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加速。由此导致两个结果,一方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组织的资产漠不关心,另一方面又极容易发生少数干部说了算,甚至是侵权的问题。

集体经济:中国特有的所有制形态

集体经济的前身是1953年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出现的初级社,集体经济是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农民互助合作、劳动联合的一种组织形式。1955年以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加速。不到一年,初级社全部转成高级社。与初级社不同,高级社取消了生产资料私有,全部转成集体所有。紧接着又不到一年,高级社全部又转成人民公社。大体到1958年,人民公社成为农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化的代表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的产生不是偶然,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中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产物,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时,中国国民经济的主要部门90%是农业,仅10%是少量的轻工业民族工业

我国当时确立了加快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首先要解决工业化的资本原始积累问题。而这个原始积累在当时只能从农村提取,于是从1953年中国开始实行农产品的突破交换制度。在此过程中,通过工农业价格交换的剪刀差,从农业部门提取积累资本,转移到另一个部门,变成工业化的资金积累来源。但是要实现这样一个特殊的积累机制,有一个前提条件必须要农民组织起来集中劳动,而且要关闭市场不能让要素流动。因此,人民公社制度、城乡隔绝制度、统购统销制度等,实际上都是为完成这样一个特殊的积累机制,服从于工业化优先发展战略形成的。(www.xing528.com)

进入到改革开放时期,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到来,集体经济遇到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发展的需要。此时农村改革最早进行的家庭承包制改革,就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但这项改革仅仅局限在土地关系上,随着之后农村分工分业的发展,城乡要素交流规模扩大,市场经济深度发展,集体经济的弊端暴露得更加明显,问题就出在所有者主体缺位,产权关系不清楚。人人有份,人人无份,即是如此。由此导致两个结果,一方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组织的资产漠不关心,另一方面又极容易发生少数干部说了算,甚至是侵权的问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其历程和基础,从实际上也是继家庭联产承包制对农村关系的一个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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