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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对象的经济投资偏好:一项优化措施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广州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促成了日渐庞大的住房需求,其中不可避免地存在部分投资和投机性住房行为。限价房政策制定的初衷是为了平抑房价,因此,在土地出让时就确定了比周边普通商品房低一成至三成的价格,以凸显该政策的住房保障特性。

政策对象的经济投资偏好:一项优化措施

(一)目标群体的差异性对住房政策执行力的影响

作为一种将具有观念形态的决策方案转化成实际效果的社会性活动,政策执行本质上就是一种十分常见的对象性政治活动形式,这种活动总是通过执行人员和目标群体之间的互动而产生。住房政策指向的目标群体,指的是在住房政策执行中直接作用的对象公众,因为政策执行实际发挥的是“利益调节器”的功能,常常表现为对既定群体行为加以指导或限制、对其利益重新分配或调整,因而住房政策执行能否达到预期目标,不是决策者一厢情愿的事,也不是政策执行人员能够全盘决定的,它还与目标群体对执行的态度及反应息息相关。[111]目标群体的差异性、受动性和顺服度都是住房政策执行组织及人员需要关注的方面,只有目标群体对住房政策执行的认同度越高,执行的阻力才会越小。

一般而言,目标群体对待住房决策方案的执行有两种反应:接受或不接受。按照接受的程度,又可分为三种状态:服从、认同与内化。接受住房政策方案可能是由于该项政策是严格按照规定的目标和原则行事,或者其行为部分符合规定的目标与原则;不接受政策方案就是指目标群体不愿意采取所期望的行动,或者停止决策所期望的行动,对住房政策的部分接受或不接受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妨碍政策的有效执行。显而易见,一项政策决策只要能使目标群体从中获利,则该政策就容易得到推行;与此相反,如果一项政策决策在目标群体看来是无利可图的,甚至会使原来的既得利益遭到损害,以至于面临丧失的风险,则该决策就比较难以得到认可或执行,甚至目标群体还会想方设法地对政策加以抵制。

网络频频曝光的“最牛钉子户”事件就是对此最好的印证:2011年11月7日上午10时,广州海珠区南田路龙田直街的工地上,被称为“海珠最牛钉子户”的李家三层楼房被拆除,在近5年的漫长拉锯战中,以双方各退一步的结果告终,李家得到了他们能够接受的补偿。但是,李家的父亲在当年年初黯然去世,家中被投放活蛇、喷射烟花带来的恐惧,成了李家人心中抹不去的阴影。[112]伴随着中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征地拆迁引发的“政府、房产开发商、社会大众”三者之间的矛盾属于这一时期的独特影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公民个人不动产既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房屋拆迁理该得到合理补偿,大多数民众不是反对征地而是因为权利得不到保障。政府在公民住房拆迁安置中究竟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如何规范房地产开发商针对拆迁户做出的系列不当行为?如何保证公民的合法财产与人身权益?这些问题不仅与公共政策执行力相关,还容易使人们对法治社会的信仰产生质疑。不过,当下出现的拆迁户为了提高补偿而“种房子”的行为,则需另当别论,在此不作赘述。

(二)住房政策的模糊化定位滋生社会投资倾向(www.xing528.com)

住房是一件极为特殊的社会公共品,它既具有使用价值,可以满足人们居住的需要,又因具有交换价值而成为抵御经济风险的保值商品。[113]由于对投资投机性购房缺乏有效管理,进一步加大了部分城市的住房市场风险,近年来房价涨幅明显的城市,也是投资投机性购房比例偏高的城市。广州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促成了日渐庞大的住房需求,其中不可避免地存在部分投资和投机性住房行为。研究表明,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投资性购房比例一旦超过25%,就可能产生房地产泡沫。不少学者表示,京、沪、杭、深、广等热点城市,投资性购房比例已高达30%~40%,早已超过15%以内的警戒线。[114]与此同时,由于不以自住为目的但具有更高价格承受能力的投资投机性购房者在城市大量投资,如众所周知的“温州炒房团”,必然会抬高这些城市的住房价格,进一步造成该类城市普通工薪阶层购房支付能力的下降。即许多真正的自住型需求正在被投机性需求挤出市场,过高的房价严重偏离了住房的使用价值,加大了住房市场泡沫。

2006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又称“国六条”),指出“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该意见明确提出所谓的“9070”标准,即为了调控疯狂上涨的楼市,九部委联合发文强调“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其中,在住房土地供应方面还清楚规定:“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这里提到的“限套型”“限房价”的普通商品住房,即“限价商品房”。但是,“国六条”关于“限价房”这一块的政策始终只有较为粗略的要求,有关“限价房”的具体政策定位、实际操作办法与程序、未来发展方向等基本框架尚未形成,国内其他城市也少有实际作为,于是,“限价房”在政策认识和实际执行上均处于各自摸索阶段。

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广州市作为全国第一个探索建设“限价商品房”的城市,于2006年11月16日第一次成功出让限价房项目地块。限价房政策制定的初衷是为了平抑房价,因此,在土地出让时就确定了比周边普通商品房低一成至三成的价格,以凸显该政策的住房保障特性。但是,直至2008年2月16日第一个限价房项目保利西子湾公开发售之时,广州市的房价仍在大幅飙升。2014年12月12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正式发布《限价商品住宅退出操作指引》《限价商品住宅上市交易操作指引》,对“保利西子湾、万科城花园、中海金沙馨园、龙光峰景华庭、宏康和园”等项目中的8359套限价商品住宅的退出、上市交易等后续管理作出规定。根据这两项政策文件,在取得限价房五年后,产权人在转让限价房并补缴土地收益价款,或产权人自行缴纳土地收益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两种情况下,其限价房可以上市交易。但是,这五个限价房项目即使以当年的最高限价计算,到目前为止其周边区域的价格也是当初最高限价的三倍。如果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二手房,仍然存在一定的避税空间,即使广州市地税局已启用了全新的二手房交易评估系统,但在二手房市场中,这类二手房的报税价格约为实际成交价的八成左右甚至更低。一旦限价房上市交易,那么限价房业主除了可以赚取30%的土地收益价款外,还可获得至少剩余的两成房价收益。政策的模糊化定位,无疑使得具有保障性质的限价房在实际执行中违背了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根本出发点,滋生出一定的社会投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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