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服从及其具体内容
“服从”常见于企业管理中,美国通用公司总裁杰克·韦尔奇(Jack Welch)曾指出,“不懂执行的管理者,一定是最糟糕的领导者,他能把公司带入歧途;最善于服从的员工,迟早都会成为这个公司中最有活力和地位的精兵”[67]。在公共管理领域,服从是指地方各级政府在上一级的领导下,产生符合政策要求的执行行为,服从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对政府机构和社会团体的协调发展发挥出来的调整功能。首先,服从是组织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政府部门及其人员需要坚持的原则是:“个人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整体。”在集体行动中,政策执行行为首先讲究的就是服从,只有完全信服,才能达成上下政令一致。其次,服从还是对上级政策的认同和尊重的表现形式。在现实中,如果上级下达命令或指示的时候,下级采取各种方式变相加以实施,无疑会造成正常的政策指令不能及时得到贯彻执行,也会给公共利益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政策服从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没有任何借口地服从命令。首先,所有组织皆要求遵照上级政策指令办事,这是政策服从的最重要反应。鉴于政府活动强调整体推动,下级机构或组织服从并执行上级颁发的政策指令只是其中组成之一,不能由于下级的不作为而影响到整体进程。其次,服从要直截了当,这意味着下级能够接受组织的考验而不是推卸责任。最后,先接受再沟通,马上按政策指令行动。可是,“马上行动”与草率行事有着本质区别,自身定有明确的目标要求、运行准则、考核奖惩标准等,做到令行禁止,切实提高政策执行力。②不理解的政策要执行,有异议的政策也要执行。首先,对于不理解的政策要服从,由于下级所处位置的高度和视野不够,因此所能获得的信息就没有上级领导那样全面和完整。其次,有异议的政策也要服从,有时上级的政策指令不一定完全正确,要先服从,然后再向上提出建议,共同商讨更合适的决策。③服从并不等于盲从。在政府工作中,难免出现上级决策失误的情况,因此,无原则地服从也十分危险。首先,提倡服从、杜绝盲从。服从是遵守、顺从,盲从是没有原则地盲目认可。其次,主动开拓,不要总是被动服从。④服从力是指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各级政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增强政策执行工作的责任感,从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创造实实在在的成绩。[68]当前有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顽症还没有得到根治,如果任其蔓延,不仅会影响各级政府的形象,还会损害政策执行力。
(二)广州市住房政策执行服从力未完全到位的不良作用
政策执行服从力缺失,一般指的是执行人员在执行政策时敷衍塞责、延宕推脱,实际上并未采取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来执行上级的政策。[69]“有令不行”是对本该执行的政策直接采取无视、不予执行的态度,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是部分地方政府“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官本位”色彩浓厚,责任意识低下,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不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属于典型的失职渎职行为。“有禁不止”是对中央和上级的政策置若罔闻、消极抵抗。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方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不是所有的政策都能够顺利实施进而产生相应的效果,这就为某些地方政府“钻空子”提供了便利,他们过分强调自身条件的特殊性,打着“因地制宜”的旗号违抗上级政令。由于政策执行服从力未能完全到位进而损害公众利益,消耗政策资源,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行为。(www.xing528.com)
在住房政策改革上,近些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别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措施,收到了初步成效,但是,一些大中型城市的房价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相反还出现报复性反弹。例如,“新国八条”突出强调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但是不少城市仍在不断增加大户型、高档住宅的开发数量,武汉“六连号”事件、郑州“经济适用房土地建别墅”等一系列负面新闻长期笼罩在这个多年来为人诟病的公共住房产品上。政策执行主体在执行住房政策时,常常从自身或部门利益需要出发,选择性地建设经济收益大的普通商品住宅或高档住宅,而对于需要大量投资开发的廉租房等公共住房不予执行或延期执行,使得政策原本的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目标变成“雾中花、水中月”,住房政策执行服从力凸显不足。
由于土地供应紧缺,广州市新建的公共住房大多偏离城市中心区域,在老城区更是分布稀少。经过前些年的开发,政府现今已不大可能提供大量储备土地用于公共住房建设,哪怕有成片土地供应,地理位置皆比较偏远。当下公共住房选址主要集中在白云区金沙洲、龙归镇、江高镇以及萝岗区、黄埔区等地域。这些小区周边的交通设施不甚完备,学校、医院等基本配套明显滞后,提高了居民的生活成本。甚至对于某些低收入家庭来说,因为住所附近很难找到合适的就业机会,而进入中心城区工作则要以较高的通勤成本为代价,于是不得不牺牲就业。然而,根据市住房保障办的调查统计,2008年广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籍77177户,其中82%集中在荔湾、越秀、海珠等老城区。[70]如图4-8所示。倘若打算使这类家庭入驻新建的公共住房小区,必然迫使其搬离中心城区,甚至离开长久居住的熟悉环境,尽管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收入困难阶层的住房问题,但是,这样不光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成本,还造成诸多不便,有悖政策公平的初衷。
图4-8 广州市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调查对象分布区域
广州出现的廉租房弃住现象,充分说明目前我国廉租房建设存在选址上的通病。加之公共住房小区居民的“同质性”比较高,他们在价值观念、文化水平、收入状况甚至职业选择上都具有很强的同一性,如果政府及社会组织对这种群体缺乏积极的引导教育,新的矛盾与问题就会在不经意间发生。例如金沙洲保障房小区由于低收入群体过分聚集,滋生出一定的负面影响,诸如过于依靠政府保障、就业积极性普遍低沉等消极因素不断在住户中扩散,闲聊无事、酗酒打架、公共卫生及治安状况比较糟糕成为常态。由于这类人群同质性强,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事件,使得公共住房的管理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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