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住房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已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使之引起学界深入探讨的原因在于:它既是一个经济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又是一个社会问题,涉及社会的公平与和谐;不仅如此,住房政策的变化还是我国经济体制转型和社会变迁的缩影。然而,在人均住房面积不断扩大表象的背后,掩盖着较为严重的住房分配不公平的事实,孕育着一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共住房政策依次经历了从福利住房到商品化住房与福利住房并存,再到住房市场化改革全面推进后建立并完善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和住房公积金等为主体的多层次住房供给系统的演变。
(一)完全福利化时代公共住房的潜力问题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实行的是完全福利化的住房政策,住房被视为社会福利的有机组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的集中体现。住房仅仅是居住场所,不是商品,不能拿来投资。因此,在传统住房供应模式中,房屋并没有进行流转,只是作为一种工资补充方式,在实物表象下分派给体力或脑力劳动者[77]。
胡其翰(1957)指出,目前住宅供应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是住宅问题的主要矛盾,由于公有房屋数量的不断增加,其房租标准问题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他认为“房租=房屋折旧费+房屋经营管理养护费+应纳税金”[78]。赵懿翔(1958)指出,上海解放后政府花了很大气力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房屋增加速度史上少有,但住房紧张情况更趋严重。提出由政府规定统一的居住面积标准,把住房按人口统一调配;订立全市统一的租金标准,实行分级加成的租金制度;充分发挥“余屋分租”的调节作用,对于公房和合营房屋尽可能采用按面积累进租金的办法,使其自动调整。[79]许绍基(1958)以广州铁路分局帮助职工自建住宅为例,提出“自建公助”方式与当前制定的其他政策相符,值得大力提倡。[80]
(二)住房改革商品化与福利化并存时期的探索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始,住房制度改革也如期而至,在1978年后的20年内,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住房改革探索,在住房商品化的推进中,传统、福利住房同时并存。各项改革措施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并没有向所有社会成员开放,无论是租金改革还是公房出售,都没有改变住房福利供给的国有制特点,这就使得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分化越来越严重,住房领域的不公平问题凸显。
1.住房商品化改革
阎培德(1981)提出应当有步骤地推行城市住宅商品化改革:第一步,在国家和企业以及企业之间实行;第二步,实行房租累进制;第三步,实行对低收入职工的房租补贴;第四步,国家或企业按照房屋的价值出售或出租住房。[81]张秋舫(1986)指出住房福利政策的弊病,提出住宅商品化的主要内容:住宅作为商品进行生产;城市房产部门可以出售和出租住宅;住宅是个人消费品,允许自由买卖或租赁。[82]蔡德容(1987)提出把住宅纳入流通,开拓住宅市场,推行城市住宅投资体制、租金体制、分配体制及管理体制的改革。[83]
黄瑞(1991)提出住房改革的商品化理论、工资理论与住房补贴理论、资金周转理论和消费理论,并指出房改的核心是鼓励职工买房。[84]齐亮(1991)提出在“提租起步、以租促售、租售并举,鼓励合作建房和私人建房”战略的指导下,各政府部门需要在住房改革中展开整体配套建设。[85]张强等(1994)指出住房改革的目标是实施住房市场化,加速住房建设步伐,建立起符合商品化原则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住房制度。[86]曾国安(1995、1997)指出住房市场由“热”转“冷”的原因:公房售卖和单位建房的冲击、住房市场发育水平低、政府宏观调控不力等。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支持住房市场的发展:如公房出售必须遵循住房商品化的原则;房地产发展商必须调整投资经营行为;迅速发展住房金融等。[87]
黄启臣(1998)在对广州重型机器厂职工住宅状况和改革调查的基础上,提出职工住房必须实行商品化、货币化和社会化的改革建议。[88]尹伯成等(1998)指出,实现住房由实物分配向货币化分配转变的过程中,要把实物分房和福利分房区别开来,住房分配货币化要取消实物分房,而不是要取消福利分房。[89]王维(1998)借助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这一工具,择取政策本体、标的团体、执行机构等要素,从权力和利益角度对它们在住房政策执行动态过程中的地位、行为特征、价值取向及其相互关系进行分析,阐述了这些因素作用于住房公共政策执行的原因和方式。[90]辜胜阻等(1998)认为住房双轨制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由住房福利化分配向商品化转变的过渡形态,应从加快工资制度改革、降低商品房价格、培育房地产市场、健全相关法律体系等方面进行改革。[91]
2.住房领域分配公平
孙鸣阳(1983)提出,各级担负住房建设和城市繁荣重任的政府部门,需要全盘考虑并拟定与住房建设和城市进步密切相关的中长期规划,探寻在城市住房方面保障社会公平的科学方法,并对私人建房提供设计和技术指导。[92]王培元(1989)认为住房改革的前提是把住房单位所有制改变为国有制,消除旧体制存在的不平等问题,提出“住房券”形式的改革方案。[93]
李国庆(1990)从住宅供求关系出发,分析我国城市住宅质与量的不足和分配不公问题,阐明住宅政策的最终目标是提高居住水平和缩小居住差距。[94]刘士余(1991)提出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公房租金,大力发展合作建房与集资建房,继续向居民出售公有住房,逐步扩大住房金融制度的试点范围等。[95]孙启明(1994)提出,城镇住房政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治理好住房供需严重失衡与分配不公平等矛盾。应抓紧建立遵循社会普适价值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住房分派新体制,继而确保住房改革沿着既定轨道运行。[96]张敦胜(1997)指出,不论是政府还是城市市民皆未对住房改革目的达成一致,这是招致改革发展缓慢的主要缘由,应把实现社会公平摆在最重要的位置,极力宣传市场化改革对于公平的意义。[97]
(三)住房改革市场化全面推进时期的丛林研究
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宣布启动住房货币化改革,成为我国住房政策改革进程中一个具有里程碑性质的文件,标志着以市场化供应为主体的住房供应体系的确立。经过1999年的过渡,2000年实物分配住房全面取消,居民变成房屋的购买主体,真正进入住房消费时代和房地产市场超规模发展时期。[98]
1.住房资源配置与政府干预
成思危等(1999)指出,仅仅依赖市场或价格的调节功能很难达到促使各方面平衡发展的目标。因此,需要依托政府制定的住房政策的有效指引,促使各级各层执行主体达致对整个住房资源的优化调配。[99]郭长禄等(1999)指出,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需要加强新老房改政策之间的平稳过渡;取消福利分房制度,变“双轨”运行为“单轨”运行;实行售租并举,理顺售租比价;建立科学测算体系和个人住房档案;拓展抵押贷款业务,提高居民支付能力等。[100]
褚超孚(2005)指出城镇住房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消费支出、居民人均使用面积、住房自有率等,通过实证相关分析或理想值模拟分析,得出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水平,对上述指标作政策性的适度调控,使城镇公共住房的供应量努力保持供需的动态平衡。[101]
王阿忠(2007)认为为解决经济适用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政府必须全面介入经济适用房建设:强化官员问责制;从严审批购房对象,控制审批程序及上市交易时间;实行政府统一管理,加大经济适用房的供给等。[102]
冯俊(2009)认为解决公共住房难题的核心,首先是对公共住房供应对象的住房需求层次的合理定位,其次是按市场机制确定公共住房的租赁价格。[103]李斌(2009)提出,政府要多管齐下,果断采取措施平抑大城市房价,依据城市居民的收入结构或职业结构配置相应的住房,发放住房补贴,关注住房改革结果所产生的社会不公正等。[104]王先柱等(2009)提出,中央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地方政府加大公共住房建设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105]
张振华(2011)认为中央的房地产宏观政策能否发挥作用,以及能发挥多大作用,取决于中央制约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机会主义行为的能力及程度,因而,利益整合就成为现阶段应对和化解住房市场存在的种种问题的主要思路。[106]吴迪等(2011)从博弈分析入手,重点探讨了公共住房违规出租的产生模式及治理机制。指出市场利差是导致违规行为的原动力,在住房政策改革中加大对违规者的惩处力度,将对遏止违规出租行为更加有利。[107]
易成栋(2012)根据转型期中国城市家庭因市场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住房选择行为的系列变化,提出了住房政策的改进建议:大力发展租赁市场,促进住房消费;实行住房租买中性政策;倡导均享性社会,适当鼓励居住混合和社会融合;利用财税、金融政策等适当抑制住房投资,提高住房使用效率,等等。[108]
2.住房供应体系与政府责任
李勇辉等(2005)指出,在住房改革中应注意:改善住房公积金使用者的融资条件;完善经济适用房政策,建立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构建和完善廉租房体系,切实解决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积极开展合作化建房,形成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109]
赖华东等(2007)指出,针对供给方的政策,在较短时间内能很好地解决住房短缺问题,但是加重了财政负担;针对需求方的政策,对于提高住房消费能力具有一定的效果,能够确保住房供给的连贯性。[110]因此,应优先采用供给方补贴的住房政策;随着经济过热形势的好转,再考虑需求方补贴的政策。[111]刘丽荣(2008)则从住房梯度消费结构的形成、供应体系的统筹发展、运行机制、相关制度建设方面,论述了实现住房保障合理供给的运行构架。[112]
蔡冰菲(2009)认为,各级政府需要担负起建设公共住房的重任,从而使得全体公民能够平等地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可是目前来看,大多地方政府只关注片面的经济利益,不重视公共住房建设,无形中产生了与上级政府的博弈,国家住房政策执行效果如何,实际上受到各地方履职尽责情况的影响。[113]
周卫嘉(2010)在个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推进财税体制、土地体制、居民户籍管理体制改革,调节住房市场供求关系,优化住房市场供应结构,理顺住房市场需求结构。[114]徐虹(2010)从公共住房的供应总量、供应体系、供应区位和供应价格四方面展开分析,提出公共住房的合理供应体系及适宜建设区位和建设模式,并从支付能力角度出发为公共住房价格租金的制定提供了依据。[115]
唐云松等(2011)指出,影响保障性住房规模的因素主要归结为居民住房需要、政府保障性住房供给能力与住房市场供求状况,其中保障性住房投资额与土地供应量关联度最高。只有使保障性住房资金和土地供应与国民经济和居民消费保持同步甚至更快增长,才能确保住房市场的供需平衡。[116]
龙雯(2012)认为,要妥善解决公共住房问题,关键在于明确公共住房中的政府责任,这才能够使公共住房政策真正地发挥其利国利民的作用。[117]刘雪明等(2012)提出增加投入、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扩大供给,是地方政府在执行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过程中更有效承担责任的重要路径。[118]魏丽艳(2012)指出,为了实现住房保障分配结果公正等目标,必须在制度上进行完善,建立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履行地方政府责任。[119]陶雪良(2012)从把握公共住房政策的规范性和均衡性、明确公共住房政策目标和设计范畴、创新公共住房政策执行方式三方面出发,结合供给与需求分析,提出公共住房政策设计的理论框架。[120]
3.住房保障政策与社会公平
冯宗容(2001、2007)认为加快构建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以解决住房公平问题,成为下一轮房改攻坚的主要内容。[121]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应以选择性保障作为近期目标,建立起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为主、货币化补贴为辅的供应分配体系。[122]魏杰等(2007)提出实现我国住房改革公平与效率兼顾的相关措施,如创新住房保障方式、加速政府角色转变、促进市场竞争与保障提供的统一等。[123]朱亚鹏(2007、2008)对住房货币化改革模式、实施情况、面临困难及对社会公平的影响展开分析[124],着重论述相对公平的贵阳住房改革的政策创新过程,提出完善住房保障的相关建议。[125]邓宏乾(2009)认为应强化政府在公共住房供给中的主导身份,确立公平取向的住房政策体系,积极发展住房合作社,扩大廉租房的保障范围,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实现公民住有所居的目标。[126]
王玉琼(2010)以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运行为例,凸显和揭示弱化、缺失乃至扭曲的政策领导力的不同表征及内在成因,同时从加强政策法治、联动政策组合、优化政策设置等层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127]黄小虎(2010)提出改革和完善城镇住房制度的思路:低收入者住政府提供的保障房;对于中等收入人群,大力发展合作建房;富人除了可以住豪宅以外,还可以从事投资保值和投机盈利活动。[128]马光红等(2010)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的运行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建立以中间组织为枢纽的公私合作制。[129]
吕维霞等(2011)提出,保障性住房政策在获得较高公众满意度和政府形象评价的同时,却在不同住房群体之间表现出显著差异。[130]刘琳(2011)在确定住房保障对象及方式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构想及建议。[131]成志刚等(2011)提出,健全申请、审批和退出制度,成立专门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等,完善城镇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政策并确保实施到位。[132]苟兴朝(2011)指出,保障性住房对商品房具有“挤入效应”,二者能够相互依存、协调发展。[133]郑思齐等(2011)认为改善农民工居住环境的政策能够使住房供给对经济增长的推动力具有可持续性,同时这类改良政策能够减少社会资源非生产性损耗。[134]
韩冰等(2012)强调政府与市场相互配合,在不同建设阶段,针对不同保障性住房类型,选择适当的财政政策,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支持。[135]张建坤等(2012)提出将高校毕业生低收入未婚群体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从政策上解决他们的婚前过渡性住房问题,以期完善现行住房保障制度。[136]刘亚臣等(2012)以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共同满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为背景,分析公平导向下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均衡供应。[137]丘浔(2012)从公平、效率与生态的视角出发,提出分层次设定调控政策,通过户籍直接控购、差别化信贷政策以及依市场情况逐次加征空置税、物业税和住房消费税,达到房价调控的目标。[138]
马辉民等(2013)指出,公共住房是一项关乎国计民生的伟大工程,其分配能否体现出社会公平的标准,关系到民意所向。因而对公共住房分派中产生的各式问题加以归纳,提倡用信息化的方式来处理,不仅能够保障公共住房分配过程中的公平公正,还能促进整个公共住房工作的效率和科学性。[139]
(四)公共住房政策的国际经验比较与借鉴研究(www.xing528.com)
住房问题不仅在中国而且在全球范围内都是各国政府重点关注的问题。一些发达国家如美、英、法、日等均采取积极的法律与政策手段,由政府出资兴建大量公共住宅,向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同等质量的住房服务,以及其他住房补贴和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国外公共住房政策的相关经验对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1.欧美等发达国家与中国的比较
乔木森(1995)指出,东欧各国以公有住房私有化为中心的住房改革,例如新的房租和公共服务费制度、鼓励公民和法人建房与买房、引入竞争机制等,其中某些改革措施值得我们借鉴。[140]林坚等(1998)指出美国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着重思量中低收入群体的经济承受力,为此专门针对此类群体的住房政策重新展开调配,大力动员私人机构参与公共住房建设,并凭借相关支持政策,实现为每户家庭提供适宜住房和惬意生活境况的住房改革目的。[141]
包宗华(2001)对英美等发达国家的住房观念、政策框架及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等作出比较研究,提出深化我国当前住房供应体系、住房市场体系、住房金融体系、住房法律体系等改革的借鉴措施。[142]胡昊(2002)指出,荷兰建立了面向中低收入及有特殊困难群体的公共住房体系,如追求住房买卖公平、租赁房屋轮候登记政策、自有住房可申请政府津贴等。这些经验和政策设计,对我国公共住房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143]宋博通(2002)在介绍20世纪美国低收入阶层住房政策演化过程的基础上,引入“三市场过滤模型”,指出住房优惠券计划可为我国制定当前或长远城市住房政策提供借鉴。[144]
李艳玲(2003)指出自20世纪30年代开始,美国联邦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住房法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时的住房短缺,并由此带动其他经济部门的振兴。但至今贫民窟仍然存在,说明仅靠公有住房建设并不能彻底解决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只有构建消除导致贫困的社会机制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145]周林洁(2003)提出,德国的房租管制、福利性公共住宅、房租补贴、住房储蓄、购建房税收等住房保障政策及经验,值得我们借鉴。[146]
李莉(2007、2013)提出,美国新政时期的公共住房政策不同程度上缓解了大萧条时期的住房矛盾,具有明显的示范作用[147]。研究美国住房政策的发展变化,探究其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方式方法,为这一庞大阶层提供宜居住所,对于深化我国住房政策市场化改革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148]廖俊平等(2007)从政策定位、补贴模式、政府职能、住房供应模式等方面对美、中两国的住房政策进行对比分析,得出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应当重新定位,使中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与住房价格相匹配,并完善相关的金融支持政策。[149]
吴立范(2009)通过对美英两国主要住房政策,如公共住房政策、住房税收政策、住房贷款政策等方面的比较,提出政府有必要采取土地、财政、税收和利率等各种政策手段,对住房市场进行干预,以满足和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150]余南平(2009)结合欧洲如英国、德国、荷兰、意大利、丹麦、波兰等国的住房市场历史和现状,探索出欧洲社会模式历史演进阶段中住房市场和住房政策方面的特征和规律,提出有效解决中国住房问题的合理价值观认识,以及欧洲社会模式对于中国社会模式再造的特殊价值。[151]
张浩淼(2013)通过对澳大利亚公共住房分配体制在目标选择、准入资格确定和具体分配方式采用等方面的深入分析,提出:第一,理性选择分配目标是住房分配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准入资格与具体分配方式的确定要符合各地的具体情况;第三,重视工作人员培训,提升住房分配效果。[152]
杨瑛(2014)在对德国住房政策及其背景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总结了德国住房政策的特点和经验,并结合我国当前保障房建设的现状,就如何处理好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的关系,加快建立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提出了政策建议。[153]
2.亚洲新兴国家和地区与中国的比较
金行仁等(1991)指出,新加坡住房改革能取得如此傲人的成绩,与政府长期致力于改善民众住房条件密切相关:例如,采用财政补贴与个人公积金相互联结的办法,使组屋建设及个人买房资金缺乏的难题得到解决;政府还依据不同阶层的实际需求,分别制定、执行相应的租购房政策等。[154]
芦金锋等(2005)通过对日本公营住房具体操作方式的研究,指出我国应依据家庭实际收入情况对中低收入户展开更为明确的划分,对于不一样收入的家庭提供形式各异的租金选择,并凭借租房面积的变动相应地采取递进式租金标准,而且需要出具直面中低收入户的租金估算模式。[155]
张祚等(2008、2012)在对新加坡公共住房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以武汉市为例的经济适用房的分配与分布展开具体剖析[156],指出在供需不平衡的前提下,经适房运行机制的不完善,一方面造成购房者在居住空间上被动选择,加剧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的形成;另一方面无法在居住空间选择和满足弱势群体居住需求上体现社会公平。因此,必须建立完善和公平的经济适用房运行机制。[157]
吴莹等(2013)利用香港公屋的调查数据,分析影响公屋住户居住满意度的核心要素及其作用程度,研究发现于公共租赁房屋住户而言,他们的住房满意度不仅受到住房质量、小区居住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还由于公共住房自身在社会上形成的脆弱敏感位置等因素的影响。[158]
3.跨越型国家和地区与中国的比较
田东海(1998)通过对美、英、瑞典、新加坡及中国香港等公共住房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政治、行政、经济和技术的可行性分析,建立了中国公共住房发展的政策体系,并提出相应的可操作性建议。[159]孟晓苏(1998)从住房补贴政策、住房金融政策、住房消费政策三方面对英国、新加坡、美国、日本等国的住房政策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可资借鉴的经验。[160]王微(1999)通过对美国、英国、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国住房土地使用政策,住房金融、法律政策以及住房市场结构等方面的比较分析,得出中国住房供应体系和交易市场改革的基本思路。[161]
姚玲珍(2003)通过对美国、德国、新加坡、日本、瑞典、英国公共住房政策的特点及相应财税、金融政策的比较研究,在总结国外公共住房成功经验以及探讨现行中国公共住房政策优缺点的基础上,设计出中国公共住房政策的理想模式,即采用住房分类供应政策体系。[162]
杜文(2006)通过对主要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瑞典、美国、英国、德国、新加坡、中国香港住房保障制度的内容、手段、实施环境和效果的分析,设计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理想模式。[163]陈劲松等(2006)通过对比美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英国等的公共住房政策,指出目前中国公共住房政策存在的八大问题,如立法保障问题,住房建设运营的计划性和专业性问题,目标公平性问题等,提出解决低收入群体居住的公共住房政策建议。[164]
贾康等(2007)通过对美、英、德、日本等国和地区公共住房体制的比较研究,提出改革我国当前住房体制的政策建议:强化政府职能,建立和完善普遍覆盖的住房保障体制;完善社会化、市场化的住房供应和调控体系;加快多层次的住房金融支持体系的建设等。[165]
马建平(2011)在比较发达国家和中等发达国家公共住房的起源发展、制度内容及主要特点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住房政策体制建设的纷繁复杂特性,为保障当下公共住房建设与发展的实际需求,就其制度建设及具体实施环节的部分措施提出了改进建议。[166]吴永宏(2013)通过借鉴美英、德、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公共住房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提出城市住房保障制度设计应包含:建设规划、土地供应、建设融资、住房供应、准入和退出等内容。[167]何元斌等(2013)在借鉴美、英、法、日、荷兰、新加坡等公共住房建设和融资模式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创新我国公共住房的融资模式选择和相应政策建议。[168]
(五)公共政策执行力的多维度动态研究
公共政策执行是现代政府管理工作的核心和关键,高效的公共政策执行力更是政府政策执行成功与否的先决条件,促进公共政策执行力的提升对政策目标的达成具有一定影响。因此,公共政策执行力及其执行成果,也就成为政界和学界共同探究的主要对象。中国公共政策执行力的研究,是在引进西方政策科学研究成果上应运而生,并伴随着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政策执行的认识和态度的变化而不断成长。[169]孟繁森1985年明确提出,应创立一门研究党和国家生命的学科——政策学[170],自此政策执行力研究正式起步。
1.政策执行力与利益关系
于凤荣等(1995)指出,政策执行优劣与具体目标的达成及实质实现水平高低有着紧密的关联,提高执行力应注重发挥政策的利益调节效能,维护社会整体均衡;积极重塑政府形象与地位;极力创造条件、鼓励民众参与决策,促成更多的政策认可;继续强调对政策执行力的评估与监管等。[171]
皮正茂(2005)提出,通过构建更具实际效用的公共政策执行系统、更具社会责任感的各级政府,加强对公共政策执行方的全面培训等方式,可以切实提高我国的公共政策执行力。[172]殷华方等(2007)认为,从中央-地方政府关系的视角,同时考虑政策自身的特性,提出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框架,并指出在不同的政府间关系及政策特性下,地方政府会采取完全不同的政策执行策略行为。最后,结合中国外资产业政策在江苏省的执行力案例对政策执行框架进行说明。[173]
王学杰(2008、2009、2010、2012)指出,政策执行力是从内在意志到外在行动,由自身行为到公众形象所构成的政府张力系统。[174]目前我国地方和部门权力利益化,是危害政策执行力最烈的离散因素。[175]可以采用结构分析方法观察公共政策执行,进而很好地认识政策执行不力的深层原因。[176]湖南省40年改革的实践证明,政策执行力是地方政府改革和发展的核心竞争力。[177]
陈菊香(2010)提出,政策执行力是公共政策有效执行的关键要素,由于利益错位以及政策执行要素缺失,当前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存在僵化执行等削弱政策执行力的变异行为。完善政策执行机制、提升政策执行能动因素是提升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力的有效途径。[178]罗自刚(2012)提出,加强公共政策执行力建设,应充分发挥出法律效用,以坚实的民主来促进执行,将各种利益关系进行统合,着力提高“依法执行力、民主执行力以及和谐执行力”[179]。
丁煌等(2012、2013、2014)认为,随着我国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公共行政实践中出现了政策执行力不足引发的系列问题,可以通过造就多种政策执行主体、改进政策执行方式方法、推动民众积极参与等方法提升政策执行力。[180]也可以通过设置政策执行监督机制、培育公共行政精神等方法来治理关系运作对政策执行力的负面影响。[181]由于政策执行系统具备动力学系统和耗散结构的特征,还可通过构建利益激励相容制度,促进执行民主化等措施提升政策执行力。[182]
刘小康(2013)指出,公共政策的执行属于一种多层次、多部门内及相互间的若干行为者的集体选择进程,公共政策执行力应指公共政策执行过程的效能,政策内容、体制、承诺、能力、干预对象和行动联盟五大重要影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构成了一个公共政策执行力影响因素的通用框架。[183]
2.政策执行力与制度创新
莫勇波(2005)提出,要想提高地方政府执行力,需要极力推动政府体制革新,这一过程既包含重新打造科学的政府组织系统,促成政府人事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适用于各种利益团体的调治体制,还包括转换政府执行监督体制,培植不同于旧有官僚传统的新式执行力文化等。[184]
周国雄(2007)指出,公共政策执行力作为衡量政策运行质量的重要指标,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185],可以通过加强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建设,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公共政策决策制度、运行和监控制度建设等,提高政策执行力。[186]宁国良等(2007、2010)认为,提升政策执行力应以成本效益为重要原则,从优化成本模型和提升执行效益层面选择有效对策。[187]注重优化公共政策决策机制、创新动力机制、构建共享机制及完善利益均衡机制等。[188]陶学荣等(2007)提出,培育执行主体素质、营造政策执行力文化氛围、加强政策执行力机制建设是提升政策执行力的重要措施。[189]
许才明(2009)提出,提升乡镇政府政策执行力的途径有:提升公共政策质量,理顺县-乡-村之间的关系,革新乡镇政权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公务员队伍建设以及优化执行环境。[190]申喜连(2009)指出,提高公共政策执行力的对策有:构建完善的政策执行机制;改变传统的政策执行方式;提高公共政策执行人员的素质;健全政策执行监督机制等。[191]何植民等(2009)强调,若想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需要从内外生体制上花大气力来培养公共行政的精神。[192]
徐元善等(2012)提出,通过营造先进的执行力文化、重塑官员道德、完善制度约束机制等途径来提升乡镇政府政策执行力。[193]程建明等(2012)根据山西省的案例来探讨公共服务政策执行力弱化的原因,并从政策决策、政策执行、政策监督方面提出解决对策。[194]刘雪明等(2012、2013、2014)指出,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力评价体系应重在运用,需要建立起多元评价主体,做好制度构建、机构完善、技术准备等配套建设。[195]平衡计分卡具备的优势,能够消除现有政策执行力评价体系的不足,成为构建公共政策执行力评价体系的有效路径。[196]在当前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下,廉政政策执行力的发挥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何提高廉政政策执行力成为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题中之意。[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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