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1 博弈顺序
可以将政府与企业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看作是两者之间的博弈过程。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并存情形下,博弈的顺序为(让·雅克·拉丰和大卫·马赫蒂摩,2002)[156]:①政府根据激励相容原则,针对高低能力企业可分别制定相应契约机制;②不同类型的企业决定是否接受该契约以及接受哪种契约;③若社会资本接受契约,则选择其最大化收益的努力水平;④政府根据产出水平向企业兑付报酬。双重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政府所设计的契约机制目的是要解决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以达到信息甄别,即让高能力企业选择契约、低能力企业选择契约,同时激励企业付出最优努力水平的双重目的。
3.5.2.2 优化模型
设企业收入函数为y=I+W=se+α+βπ=se+α+β(θ+ae+ε)。考虑努力的代价,则企业收益函数为w=y-C=se+α+β(θ+ae+ε)-ke2/2。企业收益服从均值为E(w)=se+α+β(θ+ae)-ke2/2,方差为β2σ2的正态分布。结合企业的效用函数,计算得到企业的确定性等价收益:
假设政府为风险中性,向社会资本提供契约(α,β)时的期望收益为:
综上,双重信息不对称下政企博弈的绿色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模型表示为(www.xing528.com)
其中,表示高能力企业选择低能力契约的确定性等价收益,表示低能力企业选择高能力契约的确定性等价收益;激励相容约束IC1、IC2成立意味着企业弱偏好于根据自己关于能力禀赋的真实信息,选择相应的激励契约;参与约束IR1、IR2成立确保企业接受契约能获得不低于保留收益的收益,是企业参与激励机制的必要条件。
3.5.2.3 最优解
政府为企业提供的最优契约解为:
企业最优努力水平为:
企业最优确定性等价收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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