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在推动智能电动汽车发展过程中,非常注重法律法规的制定,通过法律法规为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生态环境。
2007年,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颁布法规称,自2009年起,55%的总重量小于4.5吨的新型乘用车及轻型卡车必须装配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lectronic Stability Program,ESP),从2012年起该比例上升为100%。
2013年,为进一步推动自动驾驶车辆的应用,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发布了第一项关于自动驾驶汽车的政策《关于自动驾驶车辆的初步政策声明》。根据前期研究的成果,该政策主要提出了以下三方面的内容:①明确了自动驾驶技术等级的划分标准(如前所述);②制定了自动驾驶技术领域的主要研究方向,如表8-1所示;③提出了美国各州在推动无人驾驶汽车测试、应用方面的建议。
2016年1月,美国交通部长宣布未来10年将会在自动驾驶技术研发方面给予40亿美元的资金支持,同时在两年内豁免该行业2500辆汽车遵循现行相关交通安全规定。这是第一次在国家法律层面上对自动驾驶技术研发进行扶持与引导。
2016年3月,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通过决议,肯定了自动驾驶汽车的合法性。
表8-1 美国自动驾驶技术主要研究方向(www.xing528.com)
续表
2016年9月20日,美国交通部正式颁布《自动驾驶汽车联邦政策》,为自动驾驶技术的安全检测和运用提供指导性的监管框架。该政策主要包括四个部分:①自动驾驶机动车的性能指南,提出15项安全评估标准(包括数据记录和共享,隐私,系统安全,机动车辆网络安全,人机切换界面,耐撞性能,消费者教育和培训,注册和确认,碰撞后表现,联邦、州和地方法律,道德考量,操作设计领域,物体及事件的探测和响应,应急措施,检验方法);②明确了联邦和州政府不同的监管职责,强调了州政府监管的重要作用(该条例明确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自动驾驶车辆监管中承担的不同责任,并且列出了一些供州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可参考的条例和范围。这部分的目标在于统一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监管,共同开发针对自动驾驶车辆的监管体系);③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现行的监管措施(该部分讨论了目前的一些监管方式,并且列出了其中能持续应用在自动驾驶车辆监管方面的方式。此外,该部分还对现有的规定进行了完善,使自动驾驶车辆的设计拥有更高的灵活性和创新空间);④新的监管措施、权力机关和监管架构。
该项新政策发布的同时,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还发布了相应的执行文件,并特别指出,若研发的半自动化驾驶系统在危险情况下,导致司机无法重新控制车辆而产生不可控的风险,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将会对相应车型进行强制性召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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