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智能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政府推动的特点,美国政府在推动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过程中,更多地是从智能交通系统这一宏观的交通环境构建的角度进行考虑。
199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陆上综合运输效率化法案》,旨在利用高新技术和合理的交通分配提高整个路网的效率,并确立了改善环境、提高能源效率、开发经济而高效的全国综合运输系统的奋斗目标。由美国交通部负责全国智能交通系统的开发工作,此后6年中政府拨款6.6亿美元,开启了美国智能交通系统的大规模研究。
1992年5月,美国智能交通协会提出了《智能交通系统战略计划》,该计划于同年12月在美国国会得到通过,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主框架。这一计划提出了美国1992年之后20年的智能交通系统发展目标:①提高道路运输的安全性;②扩大道路运输的容量并提高其效率;③提高道路运输的机动性、方便性以及舒适性;④减少道路运输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及能源消耗;⑤提高道路运输系统自身的有效性;⑥培育效益和成长性看好的智能交通系统相关产业;⑦加强和扩充智能交通系统相关领域的系统教育,培养智能交通系统的专门人才,促进智能交通系统运输业相关组织和部门的活力;⑧确保产学研结合,在智能交通系统研发、现场验证核校、实用化投入等各个阶段实现一体化推进。
1995年,美国交通部与美国智能交通协会联合发布《美国国家智能交通系统项目规划》,详细阐述了包含智能交通系统的推进目标、投资决策、基础设施、用户服务等内容的引导性政策,并制定了具体研究计划。(www.xing528.com)
从技术发展角度来看,自1991年美国开始进行大规模的智能交通系统技术研发、测试开始,到1998年某些技术已经逐渐成熟。在这样的背景下,1998年美国政府颁布《面向21世纪的运输平衡法案》,以立法的形式宣布智能交通系统的研究重点由技术研发工作转为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开发工作,美国智能交通系统的发展正式进入实际应用阶段。
1999年,美国国会批准《国家智能交通系统五年项目计划(1999—2003)》。该计划作为《面向21世纪的运输平衡法案》的执行文件,提出了发展智能交通设施与智能汽车两大重点方向,并且提出从构建智能交通系统的角度,通过道路交通与智能车辆的无缝连接,提供最优的交通信息与交通管控,以提高交通运行的安全性和通行率。
2013年,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对智能汽车进行了界定,将其划分为无智能化、具有特殊功能的智能化、具有多项功能的智能化、具有限制条件的无人驾驶、全路况无人驾驶五个层次。根据该分类,美国将无人驾驶技术划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级,驾驶辅助技术;第二等级,部分自动辅助技术;第三等级,高度自动辅助;第四等级,完全自动辅助技术。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