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用地发展扶持政策与旧陶瓷厂房改造

用地发展扶持政策与旧陶瓷厂房改造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措施,保障用地供应、鼓励民间投资、支持产权分割、建立补贴机制〔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四)鼓励对旧陶瓷厂房实施改造对企业迁址重建的,除享受改造开发政策外,在用地选址、土地审批、用地规模、计划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用地发展扶持政策与旧陶瓷厂房改造

(一)为扶优扶强企业发展提供空间

陶瓷企业上市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需扩大项目用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且不违反国家供地政策的前提下,政府可以规划预留企业增资扩产用地。通过对城镇范围内的陶瓷用地进行调整,逐步将陶瓷企业引导至统一规划的产业集聚区〔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促进工业地产发展

支持以产业为依托,以地产为载体,以工业楼宇、工业厂房、高新技术研究与发展用房为主要开发对象,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统一设计、建设,集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为一体的工业地产建设。鼓励园区开发建设公司和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以上资质的各类开发企业建设通用厂房。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措施,保障用地供应、鼓励民间投资、支持产权分割、建立补贴机制〔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

鼓励工业用地原址升级改造。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现有陶瓷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对现有工业项目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和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容积率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www.xing528.com)

(四)鼓励对旧陶瓷厂房实施改造

对企业迁址重建的,除享受改造开发政策外,在用地选址、土地审批、用地规模、计划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五)合理确定改造片区的用地功能和开发强度

以会展业、旅游业、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和企业总部基地等为基础,结合地块的兼容性质增强开发弹性,在符合城乡规划、满足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能力的前提下,鼓励按程序适度提高开发容积率,有效发挥用地功能调整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