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国内外陶瓷企业在潮州市设立采购中心、研发中心、检测中心、中介服务中心、培训中心、会展商务中心、物流中心等,完善提高陶瓷产业的综合服务功能。对新创建省级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经认定或验收合格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奖励10万元,完成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的,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择优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资助(由市科技局制订实施细则)。市直企业的奖励金,全部由市财政负责;属县区企业的,市财政负责40%,县区财政负责60%〔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支持和培育骨干企业、标志性产品形成著名区域品牌
推动企业争创更多的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出口名牌,形成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集聚辐射中心。对申报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获中国质量奖的奖励50万元,获省政府质量奖的奖励40万元,获市政府质量奖的奖励30万元)。支持枫溪区创建日用陶瓷“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支持潮安区古巷镇创建卫生陶瓷产业“中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支持鼓励潮州市陶瓷行业协会、商会注册申报“潮州陶瓷”区域品牌,各级政府部门要共同努力将“潮州陶瓷”品牌打造为中国陶瓷的一流品牌,并给予全力的支持〔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鼓励发展高附加值陶瓷(www.xing528.com)
重点发展高端智能卫浴陶瓷、工业陶瓷、电子陶瓷、功能陶瓷、陶瓷装备、陶瓷新材料和陶瓷创意产业。对鼓励类项目的产业化发展,各级政府要在政策、资金、用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鼓励陶瓷企业“走出去”
鼓励行业集体参加国际展会,提升陶瓷行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整体形象和实力。总部企业开展海外业务,可优先申请市有关专项资金(市商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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