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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招才引智,支持泉州市陶瓷企业人才培养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五)对在德化县工作的泉州市陶瓷企业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按照《德化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规定》执行。牵头单位每年应发布申报指南组织引导企业做好申报,各企业应按要求在申报期限内将申报材料送交牵头单位审核。原则上,申报的主体需提供在德化县域内注册、纳税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纳税贡献、科技成果转化、诚信证明、产品购销发票(合同)等产业推动作用的佐证材料,经评审,视成效兑付补贴、奖励。

加强招才引智,支持泉州市陶瓷企业人才培养

(一)每年选派、资助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及5年内全日制本科高等院校,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德化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EMBA、MBA、企业管理培训等高层次进修学习,由就业资金不超过实际费用50%且每人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政府组织并已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对有资质创业培训机构免费组织创业培训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每班不得超过30人,每人不得超过1000元。

(二)实施“以工引工”补贴,对引工人员每人给予200元奖励,同时对引进取得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学历证书的提高至每人400元奖励;支持外出招工补贴,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的企业,给予省内1000元(不含本县)、省外2500元的一次性交通、食宿费用补贴。

(三)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2016年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指企业年末职工人数减去年初职工人数占企业职工人数的比重)低于统筹地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补贴。

(四)对陶瓷企业上年度缴纳税款100万元的,当年其职工子女需要在城区中小学(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除外)借读的给予照顾1个名额,每增加税款200万元另给予照顾1个名额,优先安排在企业所在地附近的中小学就学,对年度增幅居前列的规模以上企业,按总数10%的名额(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5家),给予安排一名员工子女申请在企业所在地附近入学。

(五)对在德化县工作的泉州市陶瓷企业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按照《德化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规定》(德委人才(2017)6号)执行。(www.xing528.com)

(六)对德化县工艺美术工作者新获得高级美术专业技术职称和省高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按以下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被评为高级工艺美术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奖励1万元(兼得的只奖励一次);被评为福建省陶瓷艺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奖励2万元(兼得的只奖励一次);被评为中国陶瓷艺术大师的奖励3万元,被评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奖励4万元(兼得的按最高金额奖励);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按市奖励标准配套兑付。

(七)对正式出版的个人陶瓷作品集印数在2000本以上、页数在100页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不高于1万元奖励;对正式出版的德化陶瓷艺术专著,文学作品集的,印数在2000本以上、页数在100页以上的,给予不高于3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教育局、统计局、文体局、城镇联合社、陶瓷办、财政局

本通知实施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执行中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措施执行。本通知与其他政策有重复、类同(类似)的,由企业自主选择,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每年应发布申报指南组织引导企业做好申报,各企业应按要求在申报期限内将申报材料送交牵头单位审核。原则上,申报的主体需提供在德化县域内注册、纳税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纳税贡献、科技成果转化、诚信证明、产品购销发票(合同)等产业推动作用的佐证材料,经评审,视成效兑付补贴、奖励。实施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由每项条款牵头单位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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