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新获得醴陵市认定的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下同),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株洲市认定的技术中心,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企业科技成果纳入湖南省制造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导向目录、湖南省科技计划的奖励10万元;对新获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复评通过的奖励3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对应用省级以上科技成果或国家发明专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3年内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新增税收2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对年纳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购置数字化、智能化生产装备总价值达到200万元以上,或单台设备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设备总价值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新企业投产后3年内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按前述对应标准给予补助。对企业评为国家级、省级以上“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评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www.xing528.com)
(四)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新材料企业认定的陶瓷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军方采购合同的陶瓷企业按合同实际采购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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