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月度利润表,利润表的“本月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中期财务报表时,填列上年同期累计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财务报表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在编制中期和年度财务报表时,还要将“本月金额”栏改成“上年金额”栏。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则按编报当年的口径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金额”栏。本表“本年累计金额”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年度利润表中“上年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度利润表“本年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润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本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金额”栏内。
利润表“本年金额”栏内各项数字一般应当反映以下内容:
第一,“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第二,“营业成本”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第三,“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应承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第四,“销售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第五,“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第六,“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第七,“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第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按照相关准则规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额。如为净损失,以“-”号填列。(www.xing528.com)
第九,“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如为净损失,以“-”号填列。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和出售时,处置收益部分应当自“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转出,列入本项目。本项目下应当单独列示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第十,“营业外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第十一,“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本项目下应当单独列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反映处置非流动资产发生的净损失,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所发生的净损失。处置非流动资产如为净收益,则以“-”号填列。“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第十二,“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以“-”号填列。
第十三,“所得税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第十四,“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项目,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或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第十五,“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
第十六,“基本每股收益”项目,应当根据每股收益准则规定计算的金额填列。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第十七,“稀释每股收益”项目,应当根据每股收益准则规定计算的金额填列。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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