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者权益是一个涵盖了任何企业(组织)净资产的广义概念。但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承担的风险和享有的利益却不相同。从会计核算角度来看,其资产和负债的会计处理一般没有区别,但在所有者权益的核算上却差别很大。按照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可以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3种类型。
1.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由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的经济实体。因此,所有者权益也称为业主权益。独资企业是企业最简单、最原始的组织形式。
独资企业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独资企业是法律上的自然人企业,是会计主体,而非法律主体。
2)独资企业只有一个业主,其业主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经营者,因此,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统一的。
3)独资企业的业主享有独资企业的经营利润,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这种类型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资金来源有限,适用于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比较简单、财产经营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较大的局限性。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济实体。
合伙企业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合伙企业是会计主体,而非法律主体。
2)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投资人按照合同共同投资、共同管理的企业。
3)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各合伙人共享企业财产。
4)在业务上各合伙人拥有相互代理权。
这种类型的企业权力分散、决策缓慢、筹资较困难,并且由于不具备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要负无限责任,风险较大。
3.公司制企业(www.xing528.com)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股东人数有法定限制,应在50人以下,但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分别由国家和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
2)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享有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
3)公司规模不受限制,组织机构简单,设立程序简便。
4)股东与公司的关联程度紧密。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最少为2人,最多为200人。
2)公司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的数额,参与公司的盈余分配。
3)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公司财产的经营管理。
4)由于股份可以在社会上公开交易、转让,为保护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利益,股份有限公司需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财务信息。
由于公司制企业是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申请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是区别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它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同时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这种类型的组织形式比较适用于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企业,是目前广为应用的企业组织形式。所以,本章分别就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介绍所有者权益的具体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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