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即企业占用一般借款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时,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应当与资产支出挂钩。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企业在确定每期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时,应当首先判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所占用的资金来源。如果所占用的资金是专门借款资金,则应当在资本化期间内,根据每期实际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确定应予资本化的金额。在企业将闲置的专门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获取投资收益的情况下,企业还应当将这些相关的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从资本化金额中扣除,以如实反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际成本。
【例12-19】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动工兴建一幢厂房,工期预计为1年零6个月,工程采用出包方式,分别于2014年1月1日、2014年7月1日和2015年1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
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建造厂房于2014年1月1日专门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8%。另外在2014年7月1日又专门借款4000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10%。借款利息按年支付。闲置借款资金均用于固定收益债券短期投资,该短期投资月收益率为0.5%。厂房于2015年6月30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建造该厂房的支出金额如表12-3所示。
表12-3 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建造该厂房的支出金额 单位:万元
由于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了专门借款建造厂房,而且厂房建造支出没有超过专门借款金额,因此公司2014年和2015年为建造厂房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计算如下:
第一步,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第二步,计算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2014年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金额=2000×8%+4000×10%×6÷12=360(万元)
2015年1月1日~6月30日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金额=2000×8%×6÷12+4000×10%×6÷12=280(万元)
第三步,计算在资本化期间内利用闲置的专门借款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的收益。
2014年短期投资收益=500×0.5%×6+2000×0.5%×6=75(万元)
2015年1月1日~6月30日短期投资收益=500×0.5%×6=15(万元)
第四步,由于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应当以其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闲置的借款资金进行短期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则:
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360-75=285(万元)
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280-15=265(万元)
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2014年12月31日
借:在建工程 2850000
应收利息(或银行存款) 750000
贷:长期借款 3600000
支付利息:
借:长期借款 3600000
贷:银行存款 3600000
2015年6月30日
借:在建工程 2650000
应收利息(或银行存款) 150000
贷:长期借款 2800000
企业在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时,如果专门借款资金不足而占用了一般借款资金的,及企业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并没有借入专门借款,而占用的都是一般借款资金,企业应当根据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没有借入专门借款,则应以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为基础计算所占用的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即企业占用一般借款资金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时,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应当与资产支出相挂钩。
【例12-20】接【例12-19】,假定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建造厂房过程中没有专门借款,但是在厂房建造过程中占用了两笔一般借款,具体资料如下:第一,向甲银行长期贷款2 000万元,期限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1日,年利率为6%,按年支付利息。第二,发行公司债券1亿元,于2013年1月1日发行,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8%,按年支付利息。假定全年按360天计算。其他相关资料均同【例12-19】。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专门借款),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首先计算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作为资本化率,然后计算建造厂房的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将其与资本化率相乘,计算得出应予资本化的借款利息金额。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第一步,计算所占用一般借款资本化率。
一般借款资本化率(年)=(2000×6%+10000×8%)÷(2000+10000)=7.67%
第二步,计算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
2014年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1500×360/360+2500×180/360=2750(万元)(www.xing528.com)
2015年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4000+1500)×180/360=2750(万元)
第三步,计算每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2014年建造厂房利息资本化金额=2750×7.67%=210.93(万元)
2014年实际发生的一般借款利息费用=2000×6%+10000×8%=920(万元)
2015年建造厂房利息资本化金额=2750×7.67%=210.93(万元)
2015年1月1日~6月30日实际发生的一般借款利息费用=2000×6%×180/360+10000×8%×180/360=460(万元)
上述计算的利息资本化金额没有超过这两笔一般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可以资本化。
第四步,根据上述计算结果,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2014年12月31日
借:在建工程 2109300
财务费用 7090700
贷:长期借款 9200000
2015年6月30日
借:在建工程 2109300
财务费用 2490700
贷:长期借款 4600000
【例12-21】接【例12-20】和【例12-19】,假定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建造厂房于2014年1月1日专门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8%。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专门借款。在厂房建造过程中占用了两笔一般借款,一般借款有关资料同【例12-20】。其他相关资料同【例12-19】和【例12-20】。
在这种情况下,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首先计算专门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金额,然后计算所占用一般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金额。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第一步,计算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
2014年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2000×8%-500×0.5%×6=145(万元)
2015年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2000×8%×180/360=80(万元)
第二步,计算一般借款资本化金额。
在建造厂房过程中,自2014年7月1日起已经有2000万元占用了一般借款,另外,2015年1月1日支出的1500万元也占用了一般借款。
计算这两笔资产支出的加权平均数如下:
2014年占用了一般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2000×180÷360=1000(万元)
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率(年)=(2000×6%+10000×8%)÷(2000+10000)=7.67%
2014年应予资本化的一般借款利息金额=1000×7.67%=76.70(万元)
2015年占用了一般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2000+1500)×180÷360=1750(万元)
2015年应予资本化的一般借款利息金额=1750×7.67%=134.23(万元)
第三步,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建造厂房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如下:
2014年利息资本化金额=145+76.70=221.70(万元)
2015年利息资本化金额=80+134.23=214.23(万元)
第四步,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2014年12月31日
借:在建工程 2217000
贷:长期借款 2217000
2015年6月30日
借:在建工程 2142300
贷:长期借款 2142300
上述账务处理中,每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超过资本化金额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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