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吸引投资者,发行企业允许债券持有者在将来一定日期后将其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这种债券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债券和股票两重性质;未转换前是债券,转换后是股票。转换期过后仍未转换的,发行企业对该种债券仍作为一般债券进行核算与管理,直到到期清偿。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和重点国有企业经批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采用记名式无纸化发行方式,债券最短期限为3年,最长期限为5年。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转换债券在发行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公司债券进行处理。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份或资本时,应按账面价值结转。可转换公司债券账面价值与可转换股份面值的差额减去支付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例12-7】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于2014年1月1日发行3年期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份债券面值1000元,债券票面利率5%,按面值发行(不考虑发行费用)。债券发行两年后可转换为股份,每1000元面值债券可转为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25股,股票面值1元。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融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日常流动资金。假设债券持有者在2016年1月1日将全部债券转换为股份。
第一步,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4年1月1日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收入。
借:银行存款 30000000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300000000
第二步,2014年、2015年年末分别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1500000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15000000(www.xing528.com)
第三步,2016年1月1日转换为股份。
转换为股份数=300000000÷1000×25=7500000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30000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30000000
贷:股本 75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22500000
企业发行附有赎回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即债券约定赎回期届满日应当支付的利息减去应付债券票面利息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计提应付利息,计提的应付利息,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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