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企业应交纳的消费税计入销售税金抵减产品销售收入。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种情况,企业将生产的物资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物资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11-23】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月份销售20辆摩托车,每辆销售价格10000元(不含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货款尚未收到,摩托车每辆成本为5000元。摩托车的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10%。
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10000×20×17%=34000(元)
应交纳的消费税=10000×20×10%=20000(元)
借:应收账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第二种情况,企业以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抵偿债务等,也应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其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企业以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应按售价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以应税消费品抵偿债务的,按售价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以应税消费品支付代购手续费,按售价借记“应付账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例11-24】假定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其生产的应纳消费税产品换取原材料,应纳消费税产品的售价为200000元(不含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假设应换取的原材料的价格、增值税额与应纳消费税产品的售价、增值税额相同,产品成本为150000元。该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10%。产品已经发出,材料已经到达,假设该企业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200000×17%=34000(元)
应交的消费税=200000×10%=20000(元)
借: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www.xing528.com)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0
第三种情况,企业用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或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11-25】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投资,该批消费品成本为5000000元,计税价格为6000000元。该消费品的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10%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增值税额=6000000×17%=1020000(元)
应交的消费税=6000000×10%=600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70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00
贷:库存商品 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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