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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核算及实务操作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短期借款的核算主要涉及3个方面:取得借款的处理、借款利息的处理和归还借款的处理。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发生的有关短期借款的部分经济业务如下:第一笔经济业务,1月1日,向银行借入6个月短期周转借款250000元,规定年利率6%。

短期借款核算及实务操作

短期借款的核算主要涉及3个方面:取得借款的处理、借款利息的处理和归还借款的处理。

1.取得借款的处理

短期借款一般期限不长,通常在取得借款日按实际取得金额入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2.借款利息的处理

短期借款的利息费用通常在还款时一并支付。为了均衡各月利息费用负担,实现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企业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应分别情况处理。

第一,如果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期支付的,或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的,并且数额较大,为了正确计算盈亏,可以采用预提的办法,按月预提借款利息作为财务费用入账。预提时,按预计应计入费用的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月份,按照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与累计预提数的差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二,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但是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短期借款利息核算的主要特点是在计提或实际支付时均不通过“短期借款”科目,而是通过“应付利息”和“财务费用”科目。

3.归还借款的处理

短期借款到期时应及时归还。不论是按期支付利息或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在归还借款时,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的金额仍然是借入时的取得金额,应归还的利息则通过“应付利息”或“财务费用”科目核算。

【例11-1】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发生的有关短期借款的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第一笔经济业务,1月1日,向银行借入6个月短期周转借款250000元,规定年利率6%。

第二笔经济业务,1月31日,按计划预提应由本月负担的利息费用1250元。

第三笔经济业务,7月5日,借款到期,归还本金,同时支付利息7500元(注:1~5月已预提6250元)。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处理以上业务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www.xing528.com)

第一笔经济业务。

借:银行存款 250000

贷:短期借款 250000

第二笔经济业务。

借:财务费用 1250

贷:应付利息 1250

第三笔经济业务。

借:短期借款 250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0

借:财务费用 1250

应付利息 6250

贷:银行存款 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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