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应当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一致,这样的比较才有意义。否则,如果两者在不同的基础上进行估计和比较,就难以正确估算资产组的减值损失。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应当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组并可以合理和一致地分摊至资产组的资产账面价值,通常不应当包括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但若不考虑该负债金额就无法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除外。这是因为在预计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时,既不包括与该资产组的资产无关的现金流量,也不包括与已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负债有关的现金流量。
资产组处置时若要求购买者承担一项负债(如环境恢复负债等),该负债金额已经确认并计入相关资产账面价值,而且企业只能取得包括上述资产和负债在内的单一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为了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在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及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应当将已确认的负债金额从中扣除。
【例10-8】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某山区经营一座有色金属矿山,根据规定该公司在矿山完成开采后应当将该地区恢复原貌。恢复费用主要为山体表层复原费用(比如恢复植被等),因为山体表层必须在矿山开发前挖走。因此,企业在山体表层挖走后,确认了一项预计负债,并计入矿山成本,假定其金额为500万元。(www.xing528.com)
2016年12月31日,随着开采进展,公司发现矿山中的有色金属储量远低于预期,因此,公司对该矿山进行了减值测试。考虑到矿山的现金流量状况,整座矿山被认定为一个资产组。该资产组在2016年末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包括确认的恢复山体原貌的预计负债)。
矿山(资产组)若于2016年12月3日对外出售,买方愿意出价820万元(包括恢复山体原貌成本,即已经扣减这一成本因素),预计处置费用为20万元,因此该矿山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800万元。
矿山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1200万元,不包括恢复费用。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的要求,为了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在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及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应当将已确认的负债金额从中扣除。
在本例中,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800万元,该金额已经考虑了恢复费用。该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在考虑了恢复费用后为700万元(1200-500)。因此,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800万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在扣除了已确认的恢复原貌预计负债后的金额为500万元(1000-500)。这样,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所以,资产组没有发生减值,不必确认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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