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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商业合并中的商誉概念与特点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誉具有3个特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定义的商誉概念是:商誉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商誉这个法定概念的基本含义有以下5点。因此,商誉是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产生。商誉仅在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确认。

解读商业合并中的商誉概念与特点

商誉是指企业具有获得超过同行业一般利润水平的能力而形成的一种价值。形成商誉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企业信誉好而获得了客户信任;企业组织得当,生产效益高;企业技术进步,掌握生产诀窍;等等。商誉可以是自创的,也可以是外购的。商誉具有3个特点。

(1)商誉与整个企业结合在一起,不能离开企业可辨认的各种资产分开来出售,因而不具有可辨认性。

(2)形成商誉的个别因素不能用任何方法或公式进行单独计价,必须综合各种因素按总额确定企业商誉的整体价值。

(3)商誉的存在,未必一定有其发生的成本,因而,在确认商誉未来利益时,不一定考虑它同建立商誉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的关系。

商誉有理论概念和法定概念之分,商誉的理论概念是从商誉本质属性上界定的概念。商誉是获取超额利润的一种能力,是不可辨认的无实物形态的资产。商誉的法定概念是从法律规章制度上定义的商誉概念。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定义的商誉概念是:商誉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在本准则所规范。”商誉这个法定概念的基本含义有以下5点。

(1)商誉是在企业合并时产生。投资方合并被投资方取得股权有两种情况:一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如企业集团内部的企业合并;二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中“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要设置“商誉”一级会计科目。该科目核算“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价值”。因此,商誉是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产生。(www.xing528.com)

(2)商誉的确认是指“正商誉”,不包括“负商誉”。即“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商誉(正商誉)处理;如果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负商誉,控股合并的一方在购买日调整为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商誉的确认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4)商誉与企业自身不可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

(5)商誉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范的内容。商誉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进行处理。

商誉仅在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确认。关于商誉的后续计量,就各国的会计实务来看,系统摊销法是比较流行的惯例,且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系统摊销法是指将商誉作为一种资产入账,并在估计的有效年限内系统地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商誉从本质上属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商誉进行系统摊销就不科学。因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等都规定,商誉应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一旦发现商誉的可回收额低于账面价值,就应该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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