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企业一般应将该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发生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例8-17】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自行建造的一条生产线投入使用,建造成本600000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为3%,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16年9月1日对该生产线进行扩建,扩建期间共支付扩建费用77900元,全部用银行存款支付。2016年11月末完工并交付使用。预计可延长使用年限2年,预计净残值为4%,公司继续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生产线扩建前的应计折旧额=600000×(1-3%)=582000(元)
生产线扩建前的月折旧额=582000÷60=9700(元)
生产线扩建前已计提的折旧额=(2×12+8)×9700=310400(元)
生产线扩建前的账面净值=600000-310400=289600(元)
第一步,将生产线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289600
累计折旧 310400
贷:固定资产 600000(www.xing528.com)
第二步,支付扩建费用。
借:在建工程 77900
贷:银行存款 77900
第三步,生产线完工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367500
贷:在建工程 367500
生产线扩建完工后的应计折旧额=367500×(1-4%)=352800(元)
生产扩建完工后的月折旧额=358200÷(4×12+1)=7200(元)
企业发生的一些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可能涉及替换原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当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应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这样可以避免将替换部分的成本和被替换部分的成本同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导致固定资产成本重复计算。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应当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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