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第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第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的计价主要包括原始价值、重置完全价值和折余价值。
1.原始价值
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简称为原值或原价,是指企业取得固定资产时和直至使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各项必要的、合理的支出,包括购买价款、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相关税费。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来源不同,其原始价值的构成也会有所不同。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时,应特别注意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①外购固定资产时,随增值税专用发票列示的增值税额是否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我国原来的增值税税法规定,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之中,即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包括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而现行增值税税法规定,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当该固定资产是机器设备时)可以抵扣,即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不包括增值税的进项税额。②企业因购置固定资产取得借款而产生的借款利息是否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按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借款利息,按规定计算应予资本化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不能资本化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全部计入当期损益。③弃置费用是否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所谓弃置费用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未来发生的弃置费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按照未来弃置费用的发生额的现值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不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弃置费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由于原始价值具有可验证性,固定资产采用原始价值计量成为固定资产的基本计量属性。
2.重置完全价值(www.xing528.com)
重置完全价值是指在现有的生产技术和市场环境下,重新购置该项固定资产所花费的全部支出。重置完全价值所体现的是固定资产的现时价值,而固定资产的现时价值必然会随着生产技术、市场环境的变化发生变化,给会计核算带来麻烦,因此,重置完全价值只能作为固定资产计量的一种补充手段,在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无法取得时采用,如固定资产盘盈等。
3.折余价值
折余价值也称为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将折余价值与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进行比较,可以了解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从而为企业将来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提供依据。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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