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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投资损益:无法取得资料与内部交易的影响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该种情况下,因为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差额不大,要求进行调整不符合重要性原则及成本效益原则。条件之三,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被投资单位的有关资料,不能按照准则中规定的原则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的。当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体现在投资企业或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相关的损益在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

如何确认投资损益:无法取得资料与内部交易的影响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的调整。

应该考虑的第一个调整因素是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确定被投资单位的损益

在权益法下,是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作为一个整体对待。作为一个整体其所产生的损益,应当在一致的会计政策基础上确定,被投资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投资企业不同的,投资企业应当基于重要性原则,按照本企业的会计政策对被投资单位的损益进行调整。

应该考虑的第二个调整因素是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有关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被投资单位个别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是以其持有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而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时,是以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投资成本,取得投资后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代表的是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在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在未来期间通过经营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未来期间在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应享有的净利润或应承担的净亏损时,应考虑被投资单位计提的折旧额、推销额以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进行调整。

投资企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时,应考虑重要性原则,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可不予调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企业可以以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为基础,经调整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后,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同时应在附注中说明因下列情况不能调整的事实及其原因。

条件之一,投资企业无法合理确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投资的作价可能因为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不完全是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的,或者因为被投资单位持有的可辨认资产相对比较特殊,无法取得其公允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取得,则无法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

条件之二,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比,两者之间的差额不具重要性的。在该种情况下,因为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差额不大,要求进行调整不符合重要性原则及成本效益原则。

条件之三,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被投资单位的有关资料,不能按照准则中规定的原则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的。例如,要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按照准则中的规定进行调整,需要了解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政策以及对有关资产价值量的判断等信息,在无法获得被投资单位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无法对净利润进行调整。

应该考虑的第三个调整因素是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即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

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与投资企业与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有所不同,母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是全额抵销的,而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仅仅是投资企业或是纳入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份额。

【例6-7】2016年1月8日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购入B公司每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1500万股,实际支付购买价款2100万元(包括交易税费),占B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0%,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假定除表6-1所列项目外,B公司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B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1100万元。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投资时的存货有70%已对外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或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B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同,双方未发生内部交易。

表6-1 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表 单位: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确认其享有的投资收益时,考虑到B公司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差额的影响,在对B公司的净利润作如下调整的基础上,再确认投资收益。

存货差异调减的利润=(900-800)×70%=70(万元)

固定资产差额应调增的利润折旧额=1800÷15-2000÷20=20(万元)

无形资产差额应调增的摊销额=1000÷8-1200÷10=5(万元)

调整后的净利润=1100-70-20-5=1005(万元)

根据调整后的净利润,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投资收益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应享有收益份额=1005×20%=201(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2010000

贷:投资收益 2010000

应当注意的是,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既包括顺流交易也包括逆流交易。其中,顺流交易是指投资企业向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逆流交易是指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当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体现在投资企业或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相关的损益在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

对于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同时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投资方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资或是将资产出售给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同时有关资产由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持有时,投资方对于投出或出售资产产生的损益确认,仅限于归属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其他投资者的部分。即对顺流交易,在投资方投出资产或出售资产给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产生的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不予确认。

【例6-8】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B公司表决权股份的20%,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2016年10月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乙产品以1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B公司,B公司将购入的乙产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使用,预计使用5年,无净残值。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该项投资时,B公司各项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双方以前没有发生内部交易。2016年度B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根据上述资料,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该项内部交易中形成了600万元(1200-600)的利润,其中,有120万元(600×20%)是相对于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B公司所持股份的部分,在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以抵消;同时,还应考虑B公司形成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固定资产原价所计提的折旧额20万元(600÷5÷12×2)对净利润的影响。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B公司的净利润做如下调整:(www.xing528.com)

调整后的净利润=800-600+20=220(万元)

根据调整后的净利润,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投资收益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应享有收益份额=220×20%=44(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440000

贷:投资收益 440000

为了在账面上明确体现对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影响的抵消,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也可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按账面利润应享有的收益份额=800×20%=160(万元)

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抵消的收益份额=(600-20)×20%=116(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1600000

贷:投资收益 1600000

借:投资收益 116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1160000

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当投资企业自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购买资产时,在将该资产出售给外部独立第三方之前,不应确认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本企业应享有的部分。

因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之前,体现在投资企业持有资产的账面价值当中。投资企业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长期股权投资及包含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抵销有关资产账面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并相应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说明的是,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无论是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不应予以抵销。

【例6-9】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B公司表决权股份的20%,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2016年10月B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500万元的甲商品以7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购入的甲商品作为存货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仍未对外出售甲商品。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该项投资时,B公司各项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双方以前没有发生内部交易。2016年度B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根据上述资料,B公司在该项内部交易中形成了200万元(700-500)的利润。其中,有40万元(200×20%)是相对于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B公司所持股份的部分,在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以抵销。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B公司的净利润做如下调整:

调整后的净利润=800-200=600(万元)

根据调整后的净利润,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投资收益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应享有收益份额=600×20%=12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1200000

贷:投资收益 1200000

或者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下会计分录如下:

按账面利润应享有的收益份额=800×20%=160(万元)

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抵销的收益份额=200×20%=4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1600000

贷:投资收益 1600000

借:投资收益 4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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