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对合营企业投资;第二类是对联营企业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的核算程序为:
第一步,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或追加投资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二步,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其差额应当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损益。
第三步,持有投资期间,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分别情况加以处理:对属于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所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其他因素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第四步,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得的部分,一般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www.xing528.com)
对会计科目的设置,采用权益法核算,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应当设置“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分别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被投资单位发生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以及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以外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而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金额。其中:
1)是成本,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以及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下,按其差额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后形成的账面价值。
2)是损益调整,反映投资企业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以及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应获得的份额。
3)是其他权益变动,反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中,投资企业应享有或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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