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从二级市场购入的国债、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如果有明确意图并且有能力将其持有至到期,应将其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是指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券投资。企业在将所持有的债券初始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后,如果企业因某种原因确实不能够将其持有至到期,也可将其重新确认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企业从二级市场购入的国债、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如果有明确意图并且有能力将其持有至到期,应将其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是指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券投资。如果某债务工具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则企业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所谓“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是指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的意图就是明确的,除非遇到一些企业所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否则将持有至到期。
所谓“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业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将投资持有至到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没有可利用的财务资源持续地为该金融资产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以使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使企业难以将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以及其他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情况。(www.xing528.com)
企业在将所持有的债券初始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后,如果企业因某种原因确实不能够将其持有至到期,也可将其重新确认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企业在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核算时,应当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用来核算企业持有的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并且应按所投资的债券的类别分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