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日常收到带息商业汇票时其会计处理同不带息票据相同,即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等科目。
企业在持有带息商业汇票期间,若商业汇票的签发日和到期日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则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若商业汇票的签发日和到期日不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则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并按照利息金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其中,利息金额就等于商业汇票票面金额与票面利率及持有期限相乘之后的金额。
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时,若承兑人承兑,且收到兑付的票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票据到期值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应收票据”科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若承兑人拒绝承兑,按照票据到期值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照“应收票据”科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商业汇票的到期日除见票即付外,对于约定在几个月后支付的票据,到期月份的日期应与出票日同一天为票据到期日,月末出票的无论月份大小,以到期月份的月末一日为到期日。对于约定在若干天后支付的票据,应从出票日起按实际天数计算。通常出票日和到期日只可计算一天,算进了出票日就不能再算到期日。比如,3月18日出票的90天到期的票据,到期日为6月16日(14+30+31+15=90)。
【例3-2】2015年11月15日,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乙公司运输一批商品,款项未收。2015年12月1日,乙公司签发6个月、票面金额为5600元、票面利率为5%的商业汇票一张,用来支付所欠的运输费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 5600
贷:应收账款 5600
12月31日,计提票据利息。
本期利息=5600×5%×1/12=23.33(元)
借:应收票据 23.33
贷:财务费用 23.33
2016年6月1日该票据到期,凌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票款。(www.xing528.com)
票据到期值=5600+5600×5%×6/12=5740(元)
本期利息=5600×5%×5/12=116.67(元)
借:银行存款 5740
贷:应收票据 5623.33
财务费用 116.67
若2016年6月1日该票据到期,乙企业拒绝承兑。
借:应收账款 5740
贷:应收票据 5623.33
财务费用 116.67
对于按日计算利息的商业汇票,在计算各期利息时,需要按照票据的实际持有日期计算持有期限。比如11月11日签发的票据,在12月31日计提利息时,其持有期限为50天(19+31=50),其当期利息=票面面值×票面利率×5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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