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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税纳税审计优化方案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和车辆购置税等四个税种。1)房产税纳税审计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其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的审计。一是税率的审计。三是应纳税额计算的审计。自用房产税的审计,要核实房产原值,有无少报、瞒报的现象。严格按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的规定进行审计。其四,税收优惠和税收征管的审计。

财产税纳税审计优化方案

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和车辆购置税等四个税种。

1)房产税纳税审计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房产税是对房屋财产所征收的一种地方税。为了调控房价,我国自2011年1月开始在沪渝两市进行居民住房房产税的试点征收。房产税的主要审计依据是《房产税暂行条例》。

审计常见的问题包括:①房屋承租人使用房产,以支付修理费抵交房租,应由产权所有人按修理费抵交的租金计算缴纳房产税。②房屋租赁协议中分别列房屋使用费、取暖费、水费、电费的应以房屋使用费计征房产税,没有分项的应按全部收入计征房产税。③联营协议中,一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④宾馆、招待所的部分房间包给其他单位作为办公使用,无论按什么标准收费,其性质属于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⑤纳税单位或个人无租(没有支付租金)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房屋使用人按自用房产代缴房产税。

其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的审计。

其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的审计。

一是税率的审计。二是计税依据的审计。包括从价计征房产税的审计,包括从价征税的基本规定,审计方法;从租计征的审计。三是应纳税额计算的审计。

重点包括,房产税应按税额的基本处理及纳税调整;抵押房屋、房屋出典等应税房产税额的处理及纳税调整;装修支出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房产税的处理及纳税调整。

自用房产税的审计,要核实房产原值,有无少报、瞒报的现象。出租房产的审计,要审计“其他业务收入”等账户和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费用结算凭证,核实房产租金收入;要审计有无签订经营合同隐瞒租金收入,或者以物抵租少报租金收入,或者将房租收入计入营业收入未缴房产税;要审计有无出租使用房,或租用免税单位和个人私有房产的问题。

应纳税额的审计,包括征免界限的划分、房地产计算纳税的期限、对纳税申报表的审计(核实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的计算是否正确,对于固定资产账户未记载的房产原值或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应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对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的审计:房产租金收入未及时入账或入账金额不正确;房产价款不正确。检查“固定资产”中的房产原值,还必须着重对“无形资产”科目中的土地使用权价款进行核实检查,以防少计房产原值,少缴房产税的情形出现。

检查固定资产明细账中房产原值的记载是否真实。有无隐瞒部分房屋不入账;有无将房屋附属配套设备单独记账,少计房产原值;有无将房屋与生产设备一起作为设备入账,少报房产原值;有无将具备房屋条件的建筑物原值记入房产原值,漏缴房产税。

检查新建房屋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有无自建或购入的已竣工的新房未投入使用,从而未按期纳税;有无自建或购入的已竣工的新房未决算入账,从而未按期纳税;有无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而未按规定纳税;有无新建房屋竣工后追加的设施和装饰装修投资已记入“固定资产”科目,从而未并入房产原值纳税。

检查出租、借用的房产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有无将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不如实入账,从而偷漏房产税;有无以物抵租,从而少报租金收入漏缴房产税;有无签订假合同隐瞒租金收入,少纳房产税;有无名义上以房屋投资入股或联营,而实际上属于出租房屋,少纳房产税;有无租借的房屋,使用人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检查房产税额的计算是否准确。主要是看房产原值一次减除规定比例后的余值计算是否准确,有无未减除、多减除或少减除的情况,有无错用税率而使房产税额计算错误。

房屋出租的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计征房产税。

其三,税收优惠的审计。

检查免税的房产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应注意有无将原自用的房屋改变用途,作生产经营或对外出租,从而作为免税房屋不申报纳税。审计的房地产有: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②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如学校医疗卫生单位等这些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④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⑤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房产免征房产税。

其四,征收管理的审计。

包括纳税期限、免税房产审计和纳税地点的审计。

2)车船税纳税审计

车船税是以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我国境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为征税对象,按车船的数量或者净吨位征收的一个税种。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审计主要依据是2011年通过的《车船税法》。该法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审计内容包括:

其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的审计。

在中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者,都是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均属于征税范围。

其二,对车船税税目与税率的审计。

严格按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的规定进行审计。

其三,对应纳税额计算和代缴纳的审计。

要区分购置的新车船、二手车船等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船税的征收是由保险机构在收取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费时依法代收,因此,在代收代缴过程中的监管也尤为重要。已完税车辆的资料审核,还有对免税车辆的认定问题都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监管,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也就需要更加完善的监管制度。(www.xing528.com)

对于车船税来说,一般情况下纳税义务人很少自行申报缴纳,都是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多出一个代收代缴的环节,在这个环节中,需要加强执法监督。

其四,税收优惠和税收征管的审计。

税收优惠分法定减免(如捕捞、养殖渔船,警用车船,外国驻华使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节约能源的车船及其他)和特定减免。

征收管理的审计包括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纳税申报等方面的规定。

3)契税纳税审计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契税是在中国境内以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审计依据是《契税暂行条例》。审计重点包括:动产抵押、作价投资契税的审计和私营企业主房屋权属转移纳税审计。

其一,基础资料备案。与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密切协作。加强与市发改、国土、住建、房管、规划部门的协商合作,通过定期推送获取土地使用权转移信息、房地产工程招标、审计、造价开发、许可建设、监理及配套全过程信息两大方面基础税源信息;同时利用综合治税平台,进一步建立完善涉税信息的传递机制,加快基础资料备案效率,以便从源头上把控税收。

其二,税务登记审计。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契税时均应办理相应的税务登记。办理登记时法人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公章或纳税人识别号;个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

其三,纳税申报审计。纳税人凡办理契税申报的,均需领取并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并根据要求提供不同材料。

总结来看,办理纳税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有三种:身份证明、契约合同、房产或土地的权属与性质证明。纳税人需办理减免税的,除上述备案和证明材料外,还需填写《契税减免税申请表》。

税务机关接收纳税人填写的表格及附送的资料后,即时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真实;表格填写是否完整、规范;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未通过初审的,告知纳税人原因,并指导纳税人重新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或补充所需的相关资料。

其四,计税价格审核。初审通过后,审核人员对纳税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进一步审核。属应缴纳税款的:对纳税人房屋、土地的申报价格进行评估,核定纳税人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出具审核意见;将评估审核的意见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确认后,开具《纳税通知单》,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领取完税凭证。

因房产价格短期内便可产生较大波动,对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水平与正常标准的,采用评估价格。通过定期进行全面市场调查,及时掌控房地产市场动态,补充新增和漏评的交易价格,对房价进行分类监控,对变动较大的地区和学区房等特殊类别房产可随时启动评估价格调整程序。

其五,税收优惠审计。属减免税的:继承、离婚申请减免的,审核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其他性质,转入税收减免税办理程序,审核人员将纳税人相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减免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对符合减免税规定并审批通过的,出具《契税减、免税批准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的,出具《契税减(免)税不予批准通知书》。

其六,监督审核。对采集的基础税源信息进行动态跟踪与分类核查,确定分析比对流程,抽调税收征管与评估业务骨干开展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结合各方数据库开展自动归集查询和智能分析,逐项比对契税缴纳情况。重点针对房产开发商代收契税是否缴纳到位、房产配套费契税是否缴齐、缴纳契税的土地及房产税务登记有无遗漏、是否按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期间缴纳契税这几个容易产生风险点的方面。对发现的税收疑点,下发到各基层单位逐一核查到纳税人,由基层征收机关及时将欠缴漏缴的税款催征到位。

对于纳税人的违法违章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车辆购置税纳税审计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审计依据是2018年底国家正式公布的新的《车辆购置税法》。该法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一,对车辆购置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的审计。

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其中的购置是指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以《车辆购置税法》所列举的车辆为征税对象,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和农用车辆等。

其二,税率与计税依据的审计。

一是税率的审计,一般为10%;二是计税依据的审计,包括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审计,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审计,其他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审计,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审计等。

其三,应纳税额计算的审计。

包括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计算的审计,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计算的审计,其他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计算的审计和特殊情形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计算的审计等。

其四,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审计。

包括对车辆购置税减免税规定的审计和车辆购置税的退税审计。

其五,征收管理审计。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审计的内容包括:纳税申报、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车辆购置税的缴税管理(自报核缴还是集中征收缴纳还是代扣代征代收;现金支付、支票信用卡还是电子结算及委托银行代收、银行划转;完税凭证及使用要求等)、车辆购置税的退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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