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的纳税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会选择不遵从以减少税收支出,而税务机关则依据税法的规定,促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提高遵从性水平。
电子商务税收水平不高的原因,一是电子商务才刚刚开始,国家对这一行业持扶持态度,不征税或者少征税;二是传统的税收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不适应,也就是说,国家在这一方面的立法没有跟上;三是税务机关难以获取这一方面的纳税信息或者纳税证据难以固化。
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方面的问题,包括:①纳税主体难以确定,电子商务交易双方只需要在互联网上有一个网址、账号,就能交易,这些与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没有必然的联系。此外,对在来源国设立、租用网站或者服务器从事电子商务是否视同国际税法中的常设机构仍有争议。②课税对象的性质难以确定。如电子书籍和影像制品的销售,销售的内容和结果可以不留痕迹。③纳税地点难以确定。传统的属地管辖和居民属地管辖,很难确认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地及消费地。④计税依据难以确定。缺乏传统税务审计中的凭证、账簿和报表,即使有交易的电子记录,也可以被轻易篡改而不留痕迹。⑤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作用不明显,许多交易可以避开代理人、批发商、零售商进行直接交易。⑥获取税务审计证据困难。电子交易信息被加密甚至不留交易信息或者交易信息被篡改,电子支付系统使资金的流向难以追踪,人工审计的成本偏高。(www.xing528.com)
所以要加强电子商务的税收立法,要重视中介机构提供纳税的证据,开辟新税种,通过网络平台第三方征税。
除了以上提及的七类行业纳税审计有其特点,白酒行业、煤炭行业、供水行业、水泥生产行业、超市行业、汽车销售行业、餐饮行业、广告行业、旅游行业、娱乐行业、电信业、银行金融业等行业的纳税审计,也都有其行业的特殊性,需要在了解行业的特点上,采取相应的审计方法。另外,特殊业务也有其相应的审计取证的方法,这些特殊业务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投资业务、企业合并、股权转让、建造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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