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是以纳税人自有资料、纳税申报资料为基础,由专人进行筛选,有针对性选择纳税人进行的检查。
根据销售额、购销比例、税负率进行分析,分析的结果如果都有异常,那就可能作为稽查对象进行稽查。
税务稽查的选案有四个来源:税务机关内部(计算机选案和人工选案)、基层税务机关报送、接受举报和上级交办。税务机关选案有计算机选案和人工选案两种。前者将稽查经验或纳税评估变成计算机可以执行的程序,由计算机对已有的企业征管资料及其他有关财务信息(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纳税申报及入库信息、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各类财务报表、日常资料和纳税评估资料等)进行比对分析,从中发现纳税异常的企业,并将其列为稽查对象。后者是根据纳税人的各类信息资料进行人工分析确定稽查对象的过程。
在选案过程中,应当将以上各项资料输入计算机,利用一定的计算机程序实施科学的选案工作,这是做好税收稽查工作的关键一步。
税务稽查前的案头分析必不可少。案头分析是指在实施检查前,审计人员依据被检查对象的税收征管资料、举报线索以及先按部门确定案源时的分析依据等信息,运用计算、审核、经验判断等方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根据分析评估结果确定需要重点检查的项目和内容,以便于针对性检查或审计。
案头分析需要收集不同的数据,根据财务数据之间、财务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之间、各类经营信息与纳税申报数据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勾稽关系,进行逻辑分析。税务机关要注重于利用行业或企业平均“税负”,来衡量企业在同行业中或者在不同时期的纳税水平(对纳税人来说就是“负税水平”),作为税务稽查选案的依据。
随着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推广应用,税务稽查网络选案系统的建立势在必行。税务稽查机关可以监控纳税人的纳税业务处理,迅速作出立案决策和确定重点侦察目标,并确保受选单位潜在的问题与检查结果最大限度吻合,从而节约纳税检查资源和成本,提高检查效率和效果。
检查过程是整个稽查工作的重点和关键,要使用正确的检查方法。税务稽查人员对稽查对象进行检查时应采取检查、协查和调查等方法。
检查,是稽查实施的第一步,只有在检查中发现线索,才能使稽查工作深入进行。从检查的范围来说,主要在稽查对象内部进行;检查的内容主要是稽查对象的财务账簿,计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等。(www.xing528.com)
协查,主要采用发函或传真的形式通过购销方税务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有疑点的进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核查。
调查,是对有疑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货物购销及资金流动等情况进行跟踪和核实。
检查结束后,一般要撰写《税务稽查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被稽查企业的基本情况,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等),处理处罚依据及建议,其他情况说明等。整个税务稽查报告,需要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等审计证据做支撑。
审理对减少和纠正稽查工作中的偏差和失误,防止稽查工作中的执法不严或徇私枉法等现象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审理工作要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为原则,对案件提出审理意见和处理建议。
如果没有发现稽查对象有违反税法、偷税骗税的行为,也不存在少纳税款、欠税及其他问题的案件,不需要进行处理的要做销案处理。
通过稽查发现稽查对象有违反税法、偷骗税行为但比较轻微,或者存在少纳税款、欠税及其他问题的案件,不需要进入司法程序,由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以税务稽查案件作结案处理。
稽查中发现稽查对象有违反税法,偷税骗税嫌疑且案情较重,或者抗拒稽查或干扰稽查工作无法进行的案件,必须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使案件由稽查程序进入司法程序。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通过税务检查,如查出纳税人有少纳税款,特别是偷税问题,除了要按税收法规予以补税并罚款外,税务机关还有责任监督纳税人对其相关的错误的账务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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